河北消防网发布了《关于调整社会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及注册消防工程师执业登记有关事项的通知》,详情如下:
河北省消防救援总队
关于调整社会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及注册消防工程师执业登记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和人员:
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北省政务服务大厅建设运行工作方案的通知》和《关于确定进驻省政府服务中心事项有关工作的通知》的有关要求,自2021年5月1日起注册消防工程师注册审批工作入驻省政府政务服务大厅,继续实行网上审批,现将有关工作流程调整通知如下:
一、消防技术服务机构信息自主录入
计划申请开展消防技术的机构的单位,取得营业执照后直接登录“社会消防技术服务信息系统”(https://shhxf.119.gov.cn/,以下简称“系统”),进入“消防技术服务机构-机构信息自主录入”模块,按要求进行相关信息录入并上传“消防技术服务机构从业承诺书”。
二、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注册审批
申请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执业初始注册、变更登记、延期注册和注销的申请的人员(二级注册消防工程师的相关工作目前暂未开展),登录“系统”进入“注册消防工程师”模块,按要求进行相关信息录入、上传,同时将纸质文件(要求见附件)直接邮寄至河北省消防救援总队(地址:石家庄市珠江大道 239 号,法制与社工处周勇,联系电话 18903111196)接受查验。审批合格的初始注册、变更登记、延期注册的人员由消防救援总队统一制作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
三、消防技术服务机构执业
消防技术服务机构信息自主录入齐全,注册消防工程师注册审批通过后(≧2 名),“系统”即时会在首页“信息公开”模块公告消防技术服务机构企业信息和注册消防工程师信息,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即达到了从业条件,可承揽相关消防技术服务活动,各级消防救援机构依法对消防技术服务机构的从业条件和服务质量开展事中事后监管。
四、注册消防工程师执业证章的领取
自5月1日起,完成初始注册、变更注册、延期注册审批后,注册消防工程师本人接到“制证完成”的系统讯息后(通常在审批通过10日内),本人即可携带身份证件前往省政府政务服务大厅领取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因申请人需现场拍照、电子签名上传,领取人必须为注册消防工程师本人,不能代领)。
申请过程如有疑问,可电话咨询省消防救援总队联系人,联系电话:0311-89181521
省政务服务大厅联系人,联系电话:0311- 66635312
河北省消防救援总队法制与社会消防工作处
2021年4月15日
原文链接:http://he.119.gov.cn/2021-04/15/content_8464896.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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