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消防救援总队关于疫情防控期间规范使用《社会消防技术服务信息系统》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办、国办《关于深化消防执法改革的意见》,根据应急管理部印发的《消防技术服务机构从业条件》(应急〔2019〕88号),应急管理部消防救援局对原“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和注册消防工程师业务信息管理系统”进行了升级改造,结合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疫情防控期间加强政务服务网上办理工作的通知》要求,总队对疫情防控期间“社会消防技术服务信息系统”办事流程进行了调整和优化,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新版系统功能简介
(一)系统名称及网址。系统名称为:社会消防技术服务信息系统(以下简称“系统”),网址为:http://www.shhxf.119.gov.cn。
(二)系统启用时间。系统自2020年1月11日起正式启用。
(三)系统运行环境。推荐使用win7以上电脑系统及谷歌、火狐、chrome或IE9以上版本浏览器,无需增配其它硬件设备。
(四)系统适用范围。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含: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检测机构、消防安全评估机构;不含:灭火器维修机构)应使用该系统对从业条件和执业活动等信息进行录入;注册消防工程师应使用该系统办理初始注册、延续注册、变更注册、补办注册证印章、注销注册等业务。
(五)新系统注册使用。
1.用户注册注意事项。在消防技术服务机构自主录入基本信息和注册消防工程师登记注册过程中,增加了实名认证环节,系统采用手机号实名认证、PC人脸识别、手机人脸识别认证等三种途径进行实名认证,以确保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及注册消防工程师的信息安全,如出现无法通过认证的情况,可能因身份不符或已经注册所导致。
2.消防技术服务机构系统使用注意事项。原消防救援机构取消消防技术服务机构资质许可,消防技术服务机构按规定完成系统信息录入、公开即可,无需再到消防救援机构办理相关业务。企业办理营业执照后,即可登陆系统自主录入机构及其从业人员的基本信息(详见附件1),上传《消防技术服务机构从业承诺书》(详见附件2),并及时在本系统中自主录入服务项目情况(项目类型、负责人和结论文件等)。机构完成自主录入后,基本信息(名称、省份、法定代表人、服务类别等)将在系统主页“息信公开”栏目中向社会公开。原仅取得三级资质的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检测机构因系统升级信息删除,所涉及到的注册消防工程师须尽快完成变更或注销注册,《消防技术服务机构用户操作手册》详见附件3。
3.注册消防工程师系统使用注意事项。新系统进一步优化了从业人员的资质管理,根据《从业条件》对从业人员职业资格和数量的要求,消防技术服务机构上传从业人员基本信息后,系统自动与后台的注册消防师工程信息进行比对,如信息不符,系统将提示具体内容。注册消防工程师在完成个人信息注册后,应根据个人实情办理业务,及时通过系统进行申报,并将信息真实、完整、规范录入,所需上传的附件资料按系统设定要求上传,且必须为原件的扫描件,《注册消防工程师用户操作手册》详见附件4。
二、办事指南
(一)消防技术服务机构执业活动录入流程。在云南省范围内开展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检测、消防安全评估业务的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其所有执业活动情况应在出具报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进行系统录入,并确保信息真实有效、合法规范。录入流程为:系统主界面(点击“执业活动自主录入”)—登录—选择执业项目—合同登记(录入合同基本信息)—编制方案并录入—现场执业信息录入—报告编制—审核报告—签发报告—完成打印。
(二)注册消防工程师办事流程
1.初始注册。完成账号注册—进入注册消防工程师申请界面(选择“初始注册”)—登录—注册管理(点击“初始注册”)—填写《注册消防工程师初始注册申请表》信息、上传聘用合同—系统提交审核并选择受理窗口—预审通过后打印申请表格(本人须签名、聘用单位须盖章)—准备资料—系统查看审批进度—20个工作日后(本人携带申请表原件、劳动合同复印件、身份证)到现场采集信息,并领取《注册证书》和印章。
2.延续注册。完成账号注册—进入注册消防工程师申请界面(选择“延续注册”)—登录—注册管理(点击“延续注册”)—填写《注册消防工程师延续注册申请表》信息、上传聘用合同—系统提交审核并选择受理窗口—预审通过后打印申请表格(本人须签名、聘用单位须盖章)—个人将纸质申请表原件、《注册证书》原件、劳动合同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等统一邮寄至省消防救援总队(或直接送达)—收件当日受理—系统查看审批进度—总队将办结延续手续的《注册证书》邮寄至申请人指定地址(或本人自取),20个工作日内办结。
3.变更注册。完成账号注册—进入注册消防工程师申请界面(选择“变更注册”)—登录—注册管理(点击“变更注册”)—填写《注册消防工程师变更注册申请表》信息,上传离职证明、新的聘用合同—系统提交审核并选择受理窗口—预审通过后打印申请表格(本人须签名、聘用单位须盖章)—准备资料—系统查看审批进度—20个工作日后(本人携带申请表原件、离职证明原件、劳动合同复印件、原《注册证书》及印章、身份证)到现场采集信息,领取新的《注册证书》和印章。
4.补办注册证、印章。完成账号注册—进入注册消防工程师申请界面(选择“补办注册证、印章”)—登录—注册管理(点击“补办注册证、印章”)—勾选申请事项和原因—点击提交并选择受理窗口—系统查看审批进度—20个工作日后(本人携带申请表原件、身份证)到现场采集信息,领取新的《注册证书》和印章。
5.注销注册。完成账号注册—进入注册消防工程师申请界面(选择“注销注册”)—登录—注册管理(点击“注销注册”)—填写《注册消防工程师注销注册申请表》信息、选填注销说明、上传离职证明—系统提交审核并选择受理窗口—预审通过后打印申请表格(须本人签名)—本人将申请表原件(同时将申请表扫描件.jpg格式的图片发总队邮箱ynxfzd_jsc@163.com)、离职证明原件、《注册证书》和印章、身份证统一寄至消防救援总队(或直接送达)—收件当日受理—系统查看审批进度(20个工作日内办结)。
(三)便民服务
1.办事时间。周一至周五(除节假日外)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30。
2.窗口地点。云南省消防救援总队办公大楼一楼(地址:昆明市官渡区珥季路中段;交通指引:乘坐地铁2号线至珥季路站—换乘公共汽车Z96至龙马村东)。
3.邮寄地址:云南省官渡区珥季路龙马段(恒大玖龙湾旁)云南省消防救援总队法制与社会指导处;邮编:650000;联系人及联系电话:刘春花,0871-64569542。
4.业务咨询。咨询电话:0871-64569542、64569545。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学习使用,确保规范录入。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及执业人员要严格对照《从业条件》相关要求,仔细阅读用户操作手册,认真开展系统录入,及时更新系统信息,确保所采集信息规范、真实和有效,所有账号在注册环节已全部进行实名制认证,机构及个人应管理好账号密码,对录入信息真实性进行承诺。同时,利用系统加强从业信息和人员管理,确保所有业务在进行系统流转和办理。
(二)落实主体责任,提升服务质量。消防技术服务机构要加强行业自律,推进消防技术服务规范化和标准化建设,严格落实项目登记、报告备案制度。消防技术服务机构、注册消防工程师对技术服务质量及出具技术服务结论文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消防救援机构和相关部门将加大监督力度,一旦发现违法违规行为,一律依法从严查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注:上述通知事项,为疫情防控期间规范使用“社会消防技术服务信息系统”的过渡措施,疫情结束后,如办事流程有调整或变化,请以云南省消防救援总队最新发布的通知为准。
附件3:消防技术服务机构用户操作手册-V2.0(12.27).pdf
附件4:注册消防工程师用户操作手册-V2.0(12.27).pdf
云南省消防救援总队
2020年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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