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草案向社会征意见
《北京市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草案送审稿)》近日公布,即日起至10月8日向社会征求意见。其中明确,生产经营单位禁止违反国家和本市消防技术要求,将其他生产、经营、储存场所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
超百人施工单位应设安全总监
规章草案明确,从业人员100人以上的高危企业,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并按不低于从业人员1%且不少于3名的比例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从业人员300人以上的非高危企业,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并按不低于从业人员0.5%且不少于3名的比例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规章草案设立了安全总监制度,规定从业人员100人以上的矿山、金属冶炼、建筑施工、道路运输和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应当设置安全总监。
禁止利用违建从事生产经营
市政府法制办公布的起草说明中称,结合近年来利用违法建设、“三合一”“多合一”场所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事故多发、高发的态势,规章草案从经营场所的建筑结构、平面布局、安全间距、安全设施、出口通道等方面进行了严格规定,并列举了若干禁止性规定。
生产经营单位禁止利用违法建设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禁止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或者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禁止违反国家和本市消防技术要求,将其他生产、经营、储存场所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
设备未定期维护最高罚5万
生产经营单位不得使用国家和本市明令淘汰或者禁止使用的工艺、设备。违反该条款可以处5万元以下罚款;逾期未改正的,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
生产经营单位未按照规定参加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的;未按规定对生产设备设施进行定期维护、保养和检修,或者擅自拆除、停用安全防护装置的可处3万元以下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3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地下综合管廊动态管控风险
结合本市人员密集场所多的特点,规章草案明确园区和商业性楼宇管理单位负有统一协调、督促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明确人员密集场所的管理服务单位采取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进行安全提示,对服务区域内设备设施故障等突发性事件应建立专项应急预案。
供排水、供电、供气、供热、轨道交通运营企业以及地下综合管廊、大型商业楼宇管理服务机构,应当运用信息化管理手段,动态管控安全风险,持续开展动态辨识、评估、预警、预测等工作。
严重违法行为纳入失信记录
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和矿山、金属冶炼、建筑施工、道路运输、城市轨道交通运营、人员密集场所单位以及其他大中型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每年至少组织1次综合或者专项应急预案演练,每半年至少组织1次现场处置方案演练。
生产经营单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应当按规定进行报告,不得瞒报、迟报、谎报生产安全事故。事故可能损害周边单位和人员的,立即通知相关单位,及时疏散。
对生产经营单位的严重违法行为,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纳入企业失信记录,实施联合惩戒。
消防工程师报名咨询,学习资料下载,关注资讯动态请加学习群:863582486 更有老师为你答疑解惑
手机扫码快速加群
2018年一级消防工程师报考条件 | 2018年一级消防工程师考试报名时间
2018年一级消防工程师考试时间 | 2018年新教材变化全面解读
一级建造师二级建造师消防工程师造价工程师土建职称公路检测工程师建筑八大员注册建筑师二级造价师监理工程师咨询工程师房地产估价师 城乡规划师结构工程师岩土工程师安全工程师设备监理师环境影响评价土地登记代理公路造价师公路监理师化工工程师暖通工程师给排水工程师计量工程师
执业药师执业医师卫生资格考试卫生高级职称护士资格证初级护师主管护师住院医师临床执业医师临床助理医师中医执业医师中医助理医师中西医医师中西医助理口腔执业医师口腔助理医师公共卫生医师公卫助理医师实践技能内科主治医师外科主治医师中医内科主治儿科主治医师妇产科医师西药士/师中药士/师临床检验技师临床医学理论中医理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