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地面安装或潮湿场所安装时,灯具的供电线路和控制线路,均应选择耐腐蚀的橡胶电缆,接线处应有防腐蚀和防潮处理。
4)不同电压等级的线缆不应穿人同一根保护管内,当合用同一线槽时,线槽内应有金属隔板
分隔。
5)系统的配电支线应采用铜芯导线,控制线路应采用多股铜芯导线。
二、系统调试
(一)消防应急标志灯具和消防应急照明灯具的调试
1)采用目测的方法检查消防应急标志灯具安装位置和标志信息上的箭头指示方向是否与实际疏散方向相符。
2)在黑暗条件下,使照明灯具转入应急状态,用照度计测量地面的最低水平照度,该照度值应符合设计要求。
3)操作试验按钮或其他试验装置,消防应急灯具应转入应急工作状态。
4)断开连续充电24h的消防应急灯具电源,使消防应急灯具转入应急工作状态,同时用秒表开始计时;消防应急灯具主电指示灯应处于非点亮状态,应急工作时间应不小于本身标称的应急工作时间。
5)使顺序闪亮形成导向光流的标志灯具转入应急工作状态,目测其光流导向应与设计的疏散方向相同。
6)使有语音指示的标志灯具转入应急工作状态,其语音应与设计相符。
7)逐个切断各区域应急照明配电箱或应急照明集中电源的分配电装置,该配电箱或分配电装置供电的消防应急灯具应在5s内转入应急工作状态。
8)受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控制的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输入联动控制信号,系统内的消防应急灯具应在5s内转入与联动控制信号相对应的工作状态,并应发出联动反馈信号;对于设计有手动控制功能的系统,操作手动控制机构,使系统转入应急工作状态,相应的消防应急灯具应在5s内转入应急工作状态。
(二)应急照明集中电源的调试
1)分别操作集中电源使其处于主电工作和应急工作状态下,观察应急照明集中电源的主电电压、电池电压、输出电压和输出电流,主电显示和充电显示灯状态是否与生产企业的说明书相符。
2)操作手动应急转换控制机构,观察应急照明集中电源和该电源供电的所有消防应急灯具转入应急工作状态的情况。
3)断开主电电源,应急照明集中电源和该电源供电的所有消防应急灯具均应转入应急工作状态,应急工作时间应不小于本身标称的应急工作时间。
(三)应急照明控制器的调试
1)操作控制功能,应急照明控制器应能控制任何消防应急灯具从主电工作状态转入应急工作状态,并应有相应的状态指示和消防应急灯具转入应急状态的时间。
2)检查应急照明控制器的防止非专业人员操作的功能。
3)断开任一消防应急灯具与应急照明控制器间连线,应急照明控制器应发出声、光故障信号,并显示故障部位。故障存在期间,操作应急照明控制器,应能控制与此故障无关的消防应急灯具转入应急工作状态。
4)断开应急照明控制器的主电源,使应急照明控制器转入备电工作,应急照明控制器在备电工作时各种控制功能应不受影响,备电工作时间不小于应急照明持续时间的3倍,且不小于2h。
5)关闭应急照明控制器的主程序,系统内的消防应急灯具应能按设计的联动逻辑转入应急工作状态。
(四)系统功能调试
1.非集中控制型系统功能调试
1)分别操作自带电源型系统的手动转换装置和模拟消防联动自带电源型系统的应急照明配电箱,系统应转入应急工作状态。
2一)分别操作集中应急电源的手动转换控制装置和模拟消防联动集中电源型系统的集中应急电源或应急照明分配电装置,系统应转入应急工作状态。
3)分别操作应急照明分配电装置的转换开关和模拟消防联动集中电源型系统的应急照明分配电装置,应急照明分配电装置供电的所有消防应急灯具应转入应急工作状态。
2.集中控制型系统功能调试
1)模拟消防联动控制信号,应急照明控制器应控制相关消防应急灯具转入应急工作状态。
2)应急照明控制器应能控制并显示系统内所有的消防应急灯具、消防应急电源、应急照明分配电装置及其他附件的工作状态。
3)手动控制消防应急照明控制器,使消防应急灯具转入应急工作状态,相关消防应急灯具应转入应急工作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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