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电动防火门、防火卷帘,5樘以下的应全部检验,超过5樘的应按实际安装数量20%的比例抽验,但抽验总数不应小于5樘,并抽验联动控制功能。
8.防烟排烟风机应全部检验,通风空调和防排烟设备的阀门,应按实际安装数量10%~20%的比例抽验,并抽验联动功能,且应符合下列要求:
(1)报警联动启动、消防控制室直接启停、现场手动启动联动防烟排烟风机1~3次;
(2)报警联动停、消防控制室远程停通风空调送风1~3次;
(3)报警联动开启、消防控制室开启、现场手动开启防排烟阀门1~3次。
9.电梯应进行1~2次联动返回首层功能检验,其控制功能、信号均应正常。
10.消防应急广播设备,应按实际安装数量的10%~20%的比例进行下列功能检验。
(1)对所有广播分区进行选区广播,对共用扬声器进行强行切换;
(2)对扩音机进行全负荷试验;
11.消防专用电话的检验,应符合下列要求:
(1)消防控制室与所设的消防专用电话分机进行1~3次通话试验;
(2)电话插孔按实际安装数量10%~20%的比例进行通话试验;
(3)消防控制室的外线电话与另一部外线电话模拟报警电话进行1~3次通话试验。
12.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控制装置应进行1~3次使系统转入应急状态检验,系统中各消防应急照明灯具均应能转入应急状态。
本节各项检验项目中,当有不合格时,应修复或更换,并进行复验。复验时,对有抽验比例要求的,应加倍检验。
(三)系统工程质量检测判定标准
系统内的设备及配件规格型号与设计不符、无国家相关证书和检验报告;系统内的任一控制器和火灾探测器无法发出报警信号,无法实现要求的联动功能,定为A类不合格。检测前提供资料不符合相关要求的定为B类不合格。其余不合格项均为C类不合格。系统检测合格判定应为、 A=0且B≤2且B+C≤检查项的5%为合格,否则为不合格。
三、系统现场功能性检测
系统功能性的现场检测包括布线检查、设备设计符合性检查、设备安装检查、设备功能检查等内容。
(一)系统布线检查
系统现场功能性检测前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303的规定和布线要求,采用尺量、观察等方法对现场布线进行全数检验。
(二)系统设备设计符合性检查
按照设计文件的要求,核对各系统设备的规格、型号、容量、数量。
(三)系统设备安装检查
按照各系统设备检测数量要求抽取相应的系统设备,并按照本章各系统设备安装的相关要求,采用对照图纸、尺量、观察等方法对系统设备的安装进行检查。
(四)系统设备功能检查
按照各系统设备检测数量要求抽取相应的系统设备,并按照本章各系统设备调试的相关要求,采用对照设计文件、仪表测量、观察等方法对系统设备的功能进行检查。
四、系统维护管理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管理、操作和维护人员应持证上岗。
(一)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投入使用时应具备文件资料要求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使用单位应建立下述技术档案,并应有电子备份档案。
1.系统竣工图及设备的技术资料;
2.公安消防机构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
3.系统的操作规程及维护保养管理制度;
4.系统操作员名册及相应的工作职责;
5.值班记录和使用图表。
(二)系统使用与检查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应保持连续正常运行,不得随意中断。每日应检查火灾报警控制器的功能。
1.系统季度检查要求
每季度应检查和试验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下列功能,并按要求填写相应的记录。
(1)采用专用检测仪器分期分批试验探测器的动作及确认灯显示;
(2)试验火灾警报装置的声光显示;
(3)试验水流指示器、压力开关等报警功能、信号显示;
(4)对主电源和备用电源进行1~3次自动切换试验;
(5)用自动或手动检查下列消防控制设备的控制显示功能:
①室内消火栓、自动喷水、泡沫、气体、干粉等灭火系统的控制设备;
②抽验电动防火门、防火卷帘门,数量不小于总数的25%;
③选层试验消防应急广播设备,并试验公共广播强制转入火灾应急广播的功能,抽检数量不小于总数的25%;
④火灾应急照明与疏散指示标志的控制装置;
⑤送风机、排烟机和自动挡烟垂壁的控制设备。
⑥检查消防电梯迫降功能;
⑦应抽取不小于总数25%的消防电话和电话插孔在消防控制室进行对讲通话试验。
一级建造师二级建造师消防工程师造价工程师土建职称公路检测工程师建筑八大员注册建筑师二级造价师监理工程师咨询工程师房地产估价师 城乡规划师结构工程师岩土工程师安全工程师设备监理师环境影响评价土地登记代理公路造价师公路监理师化工工程师暖通工程师给排水工程师计量工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