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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一级消防工程师技术实务考点及例题:泡沫灭火系统_第2页

来源:考试网  [2019年6月20日]  【

  03 泡沫灭火系统型式的选择

  知识点:泡沫灭火系统的选择与适用场所

  适用于生产甲、乙、丙类液体的炼油厂、化工厂、油田、油库,为铁路油槽车装卸油品的鹤管栈桥、码头、飞机库、机场及燃油锅炉房、大型汽车库等。

  在火灾危险性大的甲、乙、丙类液体储罐区和其他危险场所,灭火优越明显。

  泡沫灭火系统的选用,应符合《泡沫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50151-2010)的相关规定。

  一、系统选择基本要求

  1)甲、乙、丙类液体储罐——宜选低倍数灭火系统。

  2)甲、乙、丙类液体储罐——固定式、半固定式或移动式;

  油罐中倍数——固定式。

  3)全淹没式、局部应用式和移动式中倍数、高倍数泡沫灭火系统的选择,综合因素比较后确定。

  4)储罐区:

  二、系统适用场所

  1)全淹没式高倍数

  2)全淹没式中倍数

  3)局部应用式高倍数

  4)局部应用式中倍数

  5)移动式高倍数

  6)移动式中倍数

  7)泡沫—水喷淋系统

  8)泡沫喷雾系统:

  04 泡沫灭火系统的设计要求

  知识点:低倍数泡沫灭火系统的设计要求

  低倍数泡沫灭火系统

  (一)基本要求

  储罐区扑救一次火灾的泡沫混合液设计用量,应按罐内用量、辅助泡沫枪用量、管道剩余量三者之和最大的储罐确定。

  固定式储罐区,应配扑救液体流散火灾的辅助泡沫枪,数量、连续供给时间应符合《泡沫灭火系统设计规范》规定,每支辅助泡沫枪的流量≥240L/min。

  固定式储罐区,宜沿防火堤外均匀布置泡沫消火栓,且间距应≤60m。为泡沫枪提供泡沫液。

  储罐区固定式的泡沫混合液流量≥100L/s时,系统的泵、比例混合装置及其管道上的控制阀、干管控制阀宜具备远程控制功能。

  储罐区固定式应具备半固定式系统功能。灭火时备用。

  固定式设计应满足启泵后,≤5min输送泡沫混合液。

  (二)固定顶储罐

  保护面积,应按储罐横截面面积计算。

  泡沫混合液供给强度及连续供给时间:

  1)非水溶性液体储罐液上喷射

系统形式

泡沫液种类

供给强度
L/(min·m2

连续供给时间(min)

甲、乙类

丙类

固定、半固定式系统

蛋白

6

40

30

氟蛋白、水成膜、成膜氟蛋白

5

45

30

移动式系统

蛋白、氟蛋白

8

60

45

水成膜、成膜氟蛋白

6.5

60

45

  注1:如果采用大于上表规定的混合液供给强度,混合液连续供给时间可按相应的比例缩短,但不得小于上表规定时间的80%。

  注2:沸点低于45℃的非水溶性液体,设置泡沫灭火系统的适用性及其泡沫混合液供给强度,应由试验确定。

  2)非水溶性液体储罐液下或半液下,强度≥5.0L/(min·m2)、连续供给时间≥40min。

  注:沸点低于45℃的非水溶性液体、储存温度超过50℃或黏度大于40mm2/s的非水溶性液体,液下喷射系统的适用性及其泡沫混合液供给强度,应由试验确定。

  3)水溶性液体和其他对普通泡沫有破坏作用的甲、乙、丙类液体储罐液上或半液下:

液体类别

供给强度
L/(min·m2

连续供给时间(min)

丙酮、异丙醇

12

30

甲醇、乙醇、丁酮、丙烯腈、醋酸乙酯

12

25

含氧添加剂含量体积比大于10%的汽油

6

40

  当一个储罐所需的泡沫产生器数量大于1个时,宜选用同规格的泡沫产生器,且应沿罐周均匀布置;对于水溶性液体储罐来说,应设置泡沫缓冲装置。

  (三)外浮顶储罐

  保护面积,应按罐壁与泡沫堰板间的环形面积确定。

  非水溶性液体的泡沫混合液供给强度≥12.5L/(min·m2),连续供给时间≥30min。

  (四)内浮顶储罐

  (五)其他场所

  火车装卸栈台的泡沫混合液量≥30L/s;

  汽车装卸栈台泡沫混合液量≥8L/s;

  泡沫混合液连续供给时间≥30min。

  知识点:高倍数、中倍数泡沫灭火系统的设计要求

  (一)全淹没系统

  1.防护区

  (1)泡沫围挡应不燃,灭火时间内具备围挡泡沫能力。

  (2)淹没深度以下的开口,在喷前或同时关闭。

  (3)不能自动关闭开口,泡沫损失算补偿。

  (4)淹没深度以下墙设窗口,宜设≤3.15mm钢丝网或纱窗。

  (5)利用防护区外部空气发泡的封闭空间,设排气口,其位置应避免回流。排气口在灭火系统工作时应自动、手动开启,其排气速度≤5m/s。

  (6)防护区内设排水设施。

  2.高倍数泡沫淹没深度

  (1)A类≥最高对象1.1倍,且>最高对象0.6m。

  (2)B类汽油、煤油、柴油或苯类>起火部位2m;其他B类试验定。

  (二)局部应用系统

  保护范围包括火灾蔓延区域;

  多层或三维立体火灾,设泡沫封堵设施;

  室外考虑风等因素影响。

  1.高倍数泡沫的供给速率要求:

  1)淹没覆盖时间≤2min。

  2)淹没覆盖A类对象最高点厚度≥0.6m。

  3)汽、煤、柴油或苯,覆盖起火部位的厚度≥2m。

  4)其他B类火灾覆盖深度试验定。

  高倍数扑救A、B类火灾连续供给时间≥12min。

  2.高倍数保护液化天然气集液池或储罐围堰区规定:

  1)选固定式,设导泡筒。

  2)发泡倍数300~500倍的泡沫发生器。

  3)供给强度应根据阻止形成蒸汽云和降低热辐射强度试验确定,取较大值;缺实验数据采用>7.2L/(min·m2)。

  4)泡沫液和水的连续供给时间按需确定,且≥40min;

  并设置移动高倍数时,固定系统时间按达到稳定控火时间定。

  5)保护场所应有适合设置导泡筒的位置。

  6)符合《石油天然气工程设计防火规范》(GB 50183-2004)的规定。

  3.A类火灾场所,中倍数规定:

  1)覆盖时间≤2min。

  2)覆盖最高点厚度试验确定。

  3)泡沫连续供给时间≥12min。

  4.流散或≤100m2流淌B类,中倍数规定:

  (1)沸点≥45℃非水溶性,强度>4L/(min·m2 )。

  (2)室内泡沫供给时间>10min。

  (3)室外泡沫供给时间>15min。

  (4)水溶性、沸点<45℃非水溶性,泡沫系统适用性及强度由试验确定。

  (三)移动式系统

  高倍数参数根据类型与规模定。

  (四)油罐中倍数泡沫灭火系统

  一般:混合液供给强度不应小于4L/ (min·m2),连续供给时间≥30min。

  固定顶油罐与内浮顶油罐中倍数系统的泡沫产生器数量≥3个时,可每两个产生器共享1根管道引至防火堤外。

  油罐中倍数泡沫灭火剂应采用特制8%型蛋白泡沫液。

  5.2.1 丙类固定顶与内浮顶油罐,单罐容量小于10000m3 的甲、乙类固定顶与内浮顶油罐,当选用中倍数泡沫灭火系统时,宜为固定式。

  5.2.2 油罐中倍数泡沫灭火系统应采用液上喷射形式,且保护面积应按油罐的横截面积确定。

  知识点:泡沫-水喷淋系统与泡沫喷雾系统的设计要求

  (一)基本要求

  (二)泡沫一水雨淋系统(自读,记住几个参数)

  每个雨淋阀出口管路上设置压力开关,

  但喷头数小于10个的单区系统可不设雨淋阀和压力开关。

  自雨淋阀开启至系统各喷头达到设计喷洒流量的时间≤60s。

  (三)闭式泡沫一水喷淋系统(自读,参数同自动喷水)

  (四)泡沫喷雾系统(自读,参数同水喷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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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sunshin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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