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建筑材料燃烧性能及分级
(一)建筑材料及制品的燃烧性能等级
(二)建筑材料燃烧性能等级判据的主要参数及概念
(1)材料。
(2)燃烧滴落物/微粒
(3)临界热辐射通量。30min
(4)燃烧增长速率指数-FIGRA。
(5)THR600s。
(三)平板状建筑材料燃烧性能等级判据
平板状建筑材料及制品的燃烧性能等级和分级判据见表 2-3-2。表中满足 A1、A2 级即为
A 级,满足 B 级、C 级即为 B1 级,满足 D 级、E 级即为 B2 级别。
二、建筑材料燃烧性能等级的附加信息和标识
(一)附加信息
建筑材料及制品燃烧性能等级附加信息包括产烟特性、燃烧滴落物、微粒等级和烟气毒性【toxicity】等级。
(1)产烟特性等级。
S1,S2,S3
(2)燃烧滴落物/微粒等级
d0,d1,d2
(3)烟气毒性等级。
T0,t1,t2
第三节 建筑构件的燃烧性能和耐火极限
建筑构件的耐火性能包括两部分内容:
一是构件的燃烧性能,二是构件的耐火极限。
我国把建筑构件按其燃烧性能分为三类,即不燃性、难燃性和可燃性。
不燃烧材料是指在空气中受到火烧或高温作用时不起火,不微燃,不炭化的材料。
难燃烧性材料是指在空气中受到火烧或高温作用时难起火、难微燃、难炭化,当火源移走后燃烧或微燃立即停止的材料。
燃烧性材料是指在空气中受到火烧或高温作用时立即起火或微燃,且火源移走后仍继续燃烧或微燃的材料。
二、建筑构件的耐火极限
(一)耐火极限的概念
耐火极限是指建筑构件按时间-温度标准曲线进行耐火试验,从受到火的作用时起,到失去支持能力或完整性或失去隔火作用时止的这段时间,用小时(h)表示。
支持能力:指在标准耐火试验条件下,承重或非承重建筑构件在一定时间内抵抗垮塌的能力;
耐火完整性:是指在标准耐火试验条件下,建筑分隔构件当某一面受火时,能在一定时间内防止火焰和热气穿透或在背火面出现火焰的能力;
耐火隔热性:是指在标准耐火试验条件下,建筑分隔构件当某一面受火时,能在一定时间内其背火面温度不超过规定值的能力。
(二)影响耐火极限的要素
1.材料本身的属性
2.建筑构配件结构特性
3.材料与结构间的构造方式
4.标准所规定的试验条件
5.材料的老化性能
6.火灾种类和使用环境要求
(三)不同耐火等级建筑中建筑构件耐火极限的确定
根据火灾的统计数据来看,88%的火灾可在 1.5h 之内扑灭,80%的火灾可在 1h 之内扑灭,因此将一级(具体分级标准见下节建筑耐火等级要求)建筑物楼板的耐火极限定为 1.5h,二级的定为 1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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