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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一级消防工程师《技术实务》章节辅导:第二篇第四章第二节_第2页

来源:考试网  [2018年7月12日]  【

  (二)仓库的防火间距

  1.甲类仓库之间及其与其他建筑、明火或散发火花地点、铁路、道路等的防火间距

  甲类仓库之间及与其他建筑、明火或散发火花地点、铁路、道路等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表2-4-2的规定,设置装卸站台的甲类仓库与厂内铁路装卸线的防火间距,可不受限制。

  表2-4-2 甲类仓库之间及与其他建筑、明火或散发火花地点、铁路、道路等的防火间距(m)

名称

甲类仓库(储量,t)

甲类储存物品第3、4项

甲类储存物品第1、2、5、6项

≤5

>5

≤10

>10

高层民用建筑、重要公共建筑

50

裙房、其他民用建筑、明火或散发火花地点

30

40

25

30

甲类仓库

20

20

20

20

厂房和乙、丙、丁、戊类仓库

一、二级

15

20

12

15

三级

20

25

15

20

四级

25

30

20

25

电力系统电压为35kV~500kV且每台变压器容量不小于10MV·A的室外变、配电站,工业企业的变压器总油量大于5t的室外降压变电站

30

40

25

30

厂外铁路线中心线

40

厂内铁路线中心线

30

厂外道路路边

20

厂内道路路边

主要

10

次要

5

  注:甲类仓库之间的防火间距,当第3、4项物品储量不大于2t,第1、2、5、6项物品储量不大于5t时,不应小于12m,甲类仓库与高层仓库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13m。

  2.乙、丙、丁、戊类仓库之间及其与民用建筑之间的防火间距

  乙、丙、丁、戊类仓库之间及其与民用建筑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表2-4-3的规定。

  表2-4-3 乙、丙、丁、戊类仓库之间及与民用建筑的防火间距(m)

名称

乙类仓库

丙类仓库

丁、戊类仓库

单、多层

高层

单、多层

高层

单、多层

高层

一、二级

三级

一、二级

一、二级

三级

四级

一、二级

一、二级

三级

四级

一、二级

乙、丙、丁、戊类仓库

单、多层

一、二级

10

12

13

10

12

14

13

10

12

14

13

三级

12

14

15

12

14

16

15

12

14

16

15

四级

14

16

17

14

16

18

17

14

16

18

17

高层

一、二级

13

15

13

13

15

17

13

13

15

17

13

民用

建筑

裙房,单、多层

一、二级

25

10

12

14

13

10

12

14

13

三级

25

12

14

16

15

12

14

16

15

四级

25

14

16

18

17

14

16

18

17

高层

一类

50

20

25

25

20

15

18

18

15

二类

50

15

20

20

15

13

15

15

13

  执行上表时应注意以下几点:

  (1)单层、多层戊类仓库之间的防火间距,可按本表减少2m。

  (2)两座仓库的相邻外墙均为防火墙时,防火间距可以减小,但丙类,不应小于6m;丁、戊类,不应小于4m。两座仓库相邻较高一面外墙为防火墙,且总占地面积不大于本规范第3.3.2条一座仓库的最大允许占地面积规定时,其防火间距不限。

  (3)除乙类第6项物品外的乙类仓库,与民用建筑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宜小于25m,与重要公共建筑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50m,与铁路、道路等的防火间距不宜小于表2-4-2中甲类仓库与铁路、道路等的防火间距。

  (三)民用建筑的防火间距

  民用建筑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表2-4-4的规定,与其他建筑的防火间距,除应符合本节的规定外,尚应符合规范的相关规定。

  表2-4-4 民用建筑之间的防火间距(m)

建筑类别

高层民用建筑

裙房和其他民用建筑

一、二级

一、二级

三级

四级

高层民用建筑

一、二级

13

9

11

14

裙房和其他民用建筑

一、二级

9

6

7

9

三级

11

7

8

10

四级

14

9

10

12

 

  (a)高层民用建筑之间防火间距

  (b)高层民用建筑与普通建筑之间间距

  图2-4-2 高层民用建筑防火间距示意

  在执行上表的规定时,应注意以下几点:

  1.相邻两座单、多层建筑,当相邻外墙为不燃性墙体且无外露的可燃性屋檐,每面外墙上无防火保护的门、窗、洞口不正对开设且面积之和不大于该外墙面积的5%时,其防火间距可按本表规定减少25%。

  2.两座建筑相邻较高一面外墙为防火墙,或高出相邻较低一座一、二级耐火等级建筑的屋面15m及以下范围内的外墙为防火墙时,其防火间距可不限。

  图2-4-3 当较高一面外墙为防火墙时防火间距示意

  3.相邻两座高度相同的一、二级耐火等级建筑中相邻任一侧外墙为防火墙时,其防火间距可不限。

  4.相邻两座建筑中较低一座建筑的耐火等级不低于二级,屋面板的耐火极限不低于1.00h,屋顶无天窗且相邻较低一面外墙为防火墙时,其防火间距不应小于3.5m;对于高层建筑,不应小于4m。

  图2-4-4 当较低一面外墙为防火墙时防火间距示意

  5.相邻两座建筑中较低一座建筑的耐火等级不低于二级且屋顶无天窗,相邻较高一面外墙高出较低一座建筑的屋面15m及以下范围内的开口部位设置甲级防火门、窗,或设置符合现行国家标准《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 50084规定的防火分隔水幕或规范规定的防火卷帘时,其防火间距不应小于3.5m;对于高层建筑,不应小于4m。

  图2-4-5 设置防火门、窗等分隔物时,防火间距示意

  6.相邻建筑通过底部的建筑物、连廊或天桥等连接时,其间距不应小于本表的规定。

  7.耐火等级低于四级的既有建筑,其耐火等级可按四级确定。

  8.建筑高度大于100m的民用建筑与相邻建筑的防火间距,当符合规范允许减小的条件时,仍不应减小。

  三、防火间距不足时的消防技术措施

  防火间距由于场地等原因,难于满足国家有关消防技术规范的要求时,可根据建筑物的实际情况,采取以下补救措施:

  1.改变建筑物的生产和使用性质,尽量降低建筑物的火灾危险性,改变房屋部分结构的耐火性能,提高建筑物的耐火等级。

  2.调整生产厂房的部分工艺流程,限制库房内储存物品的数量,提高部分构件的耐火极限和燃烧性能。

  3.将建筑物的普通外墙改造为防火墙或减少相邻建筑的开口面积,如开设门窗,应采用防火门窗或加防火水幕保护。

  4.拆除部分耐火等级低、占地面积小,使用价值低且与新建筑物相邻的原有陈旧建筑物。

  5.设置独立的室外防火墙。在设置防火墙时,应兼顾通风排烟和破拆扑救,切忌盲目设置,顾此失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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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sunshin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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