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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一级消防工程师《技术实务》章节辅导:第一篇第一章第一节

来源:考试网  [2018年6月28日]  【

第一篇消防基础知识

第一章燃烧基础知识

第一节燃烧条件

  所谓燃烧,是指可燃物与氧化剂作用发生的放热反应,通常伴有火焰、发光和(或)发烟现象。燃烧过程中,燃烧区的温度较高,使其中白炽的固体粒子和某些不稳定(或受激发)的中间物质分子内电子发生能级跃迁,从而发出各种波长的光;发光的气相燃烧区就是火焰,它是燃烧过程中最明显的标志;由于燃烧不完全等原因,会使产物中混有一些小颗粒,这样就形成了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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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燃烧的必要条件

  燃烧可分为有焰燃烧和无焰燃烧。通常看到的明火都是有焰燃烧;有些固体发生表面燃烧时,有发光发热的现象,但是没有火焰产生,这种燃烧方式则是无焰燃烧,例如木炭的燃烧。

  燃烧的发生和发展,必须具备三个必要条件,即可燃物、氧化剂和温度(引火源)。当燃烧发生时,上述三个条件必须同时具备,如果有一个条件不具备,那么燃烧就不会发生或者停止发生。如图1-1-1

图1-1-1 着火三角形

  进一步研究表明,有焰燃烧的发生和发展除了具备上述三个条件以外,因其燃烧过程中还存在未受抑制的自由基(一种高度活泼的化学基团,能与其他自由基和分子起反应,从而使燃烧按链式反应的形式扩展,也称游离基)作中间体,因此,有焰燃烧发生和发展需要四个必要条件,即可燃物、氧化剂、温度和链式反应。

  (一)可燃物

  凡是能与空气中的氧或其他氧化剂起化学反应的物质,均称为可燃物,如木材、氢气、汽油、煤炭、纸张、硫等。可燃物按其化学组成,分为无机可燃物和有机可燃物两大类。按其所处的状态,又可分为可燃固体、可燃液体和可燃气体三大类。

  (二)氧化剂(助燃物)

  凡是与可燃物结合能导致和支持燃烧的物质,称为助燃物,如广泛存在于空气中的氧气。普通意义上,可燃物的燃烧均指在空气中进行。

  (三)引火源

  凡是能引起物质燃烧的点燃能源,统称为引火源。一般分直接火源和间接火源两大类。了解火源的种类和形式,对有效预防火灾事故的发生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1.直接火源

  (1)明火。指生产、生活中的炉火、烛火、焊接火、吸烟火、撞击、摩擦打火、机动车辆排气管火星、飞火等。

  (2)电弧、电火花。指电气设备、电气线路、电气开关及漏电打火;电话、手机等通讯工具火花;静电火花(物体静电放电、人体衣物静电打火、人体积聚静电对物体放电打火)等。

  (3)雷击。瞬间高压放电的雷击能引燃任何可燃物。

  2.间接火源

  (1)高温。指高温加热、烘烤、积热不散、机械设备故障发热、摩擦发热、聚焦发热等。

  (2)自燃起火。是指在既无明火又无外来热源的情况下,物质本身自行发热、燃烧起火,如黄磷、烷基铝在空气中会自行起火;钾、钠等金属遇水着火;易燃、可燃物质与氧化剂、过氧化物接触起火等。

  (四)链式反应

  很多燃烧反应不是直接进行的,而是通过游离基团和原子这些中间产物在瞬间进行的循环链式反应。游离基的链锁反应是燃烧反应的实质,光和热是燃烧过程中的物理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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