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章 建筑防爆
1.建筑防爆的基本措施有哪些?(见《技术实务》P110-111)
答:建筑防爆的基本技术措施分为预防性技术措施和减轻性技术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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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预防性技术措施
1.排除能引起爆炸的各类可燃物质
(1)在生产过程中尽量不用或少用具有爆炸危险的各类可燃物质;
(2)生产设备应尽可能保持密闭状态,防止“跑、冒、滴、漏”;
(3)加强通风除尘;
(4)预防燃气泄漏,设置可燃气体浓度报警装置;
(5)利用惰性介质进行保护。
2. 消除或控制能引起爆炸的各种火源
(1)防止撞击、摩擦产生火花; (2)防止高温表面成为点火源;
(3)防止日光照射; (4)防止电气火灾;
(5)消除静电火花; (6)防雷电火花; (7)防止明火。
(二)减轻性技术措施
1.采取泄压措施
在建筑围护构件设计中设置一些薄弱构件,即泄压构件(面积),当爆炸发生时,这些泄压构件首先破坏,使高温高压气体得以泄放,从而降低爆炸压力,使主体结构不发生破坏。
2.采用抗爆性能良好的建筑结构体系
强化建筑结构主体的强度和刚度,使其在爆炸中足以抵抗爆炸压力而不倒塌
3.采取合理的建筑布置
在建筑设计时,根据建筑生产、储存的爆炸危险性,在总平面布局和平面布置上合理设计,尽量减小爆炸的影响范围,减少爆炸产生的危害。
2.爆炸危险区域是如何划分的?(见《技术实务》P111)
答:(一)爆炸危险区按爆炸性气体环境、爆炸性粉尘环境分别划分
1.爆炸性气体环境
国家标准《爆炸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GB50058)第2.2.1条规定,爆炸性气体、可燃蒸气与空气混合形成爆炸性气体混合物的场所,按其出现的频繁程度和持续时间分为3个区域等级。
(1)0级区域(简称0区)。在正常运行情况下,爆炸性气体混合物连续出现或长期出现的场所。正常运行是指正常的开车、运转、停车,易燃易爆物质产品的装卸,密闭容器盖的开闭,安全阀、排放阀以及所有工厂设备都在其设计参数范围内工作的状态。非正常运行情况是指有可能发生设备故障或误操作的情况。
(2)1级区域(简称1区)。在正常运行时可能出现爆炸性气体混合物的场所。
(3)2级区域(简称2区)。在正常运行时不可能出现爆炸性气体混合物的场所,或即使出现也仅是短时存在爆炸性气体混合物的场所。
2.爆炸性粉尘环境
《爆炸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GB50058)第3.2.1条规定,爆炸性粉尘环境应根据爆炸性粉尘混合物出现的频繁程度和持续时间,按下列规定进行分区。
(1)10区。连续出现或长期出现爆炸性粉尘的场所。
(2)11区。有时会将积留下的粉尘扬起而偶然出现爆炸性粉尘混合物的场所。
3.爆炸危险性厂房、库房的总平面布置有哪些要求?(见《技术实务》P112)
答:1.有爆炸危险的甲、乙类厂房、库房宜独立设置,并宜采用敞开或半敞开式。其承重结构宜采用钢筋混凝土或钢框架、排架结构。
2.有爆炸危险的厂房、库房与周围建筑物、构筑物应保持一定的防火间距。如甲类厂房与民用建筑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25m,与重要公共建筑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50m,与明火或散发火花地点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30m。甲类库房与重要公共建筑物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50m,与民用建筑和明火或散发火花地点的防火间距按其储存物品性质不同为25m~40m。
3.有爆炸危险的厂房平面布置最好采用矩形,与主导风向垂直或夹角不小于450,以有效利用穿堂风,将爆炸性气体吹散,在山区,宜布置在迎风山坡一面且通风良好的地方。
4.防爆厂房宜单独设置。如必须与非防爆厂房贴邻时,只能一面贴邻,并在两者之间用防火墙或防爆墙隔开。相邻两个厂房之间不应直接有门相通,以避免爆炸冲击波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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