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篇 建筑消防设施——第十章 防烟排烟系统
第一节 自然通风与自然排烟
根据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的规定,建筑内的防烟楼梯间及其前室、消防电梯间前室或合用前室、避难走道的前室、避难层(间)应设置防烟设施。民用建筑中应设置排烟设施的有:设置在一、二、三层且房间建筑面积大于100m2和设置在四层及以上或地下、半地下的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中庭;公共建筑中建筑面积大于100m2且经常有人停留的地上房间和建筑面积大于300m2可燃物较多的地上房间;建筑中长度大于20m的疏散走道。工业建筑中应设置排烟设施的有:人员、可燃物较多的丙类生产场所;丙类厂房中建筑面积大于300m2且经常有人停留或可燃物较多的地上房间;建筑面积大于5000m2的丁类生产车间;占地面积大于1000m2的丙类仓库;高度大于32m的高层厂(库)房中长度大于20m的内走道,其他厂(库)房中长度大于40m的疏散走道。地下、半地下建筑(室)、地上建筑内的无窗房间,当总建筑面积大于200m2或一个房间建筑面积大于50m2,且经常有人停留或可燃物较多时,应设置排烟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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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适用且有效的防排烟方式。
知识点:自然通风方式
(一)自然通风的原理
自然通风是以热压和风压作用的不消耗机械动力的、经济的通风方式。如果室内外存在空气温度差、或者窗户开口之间存在高度差,就会产生热压作用下的自然通风。
当室外气流遇到建筑物时产生绕流流动,在气流的冲击下,将在建筑迎风面形成正压区,在建筑屋顶上部和建筑背风面形成负压区,这种建筑物表面所形成的空气静压变化即为风压。当建筑物受到热压、风压同时作用时,外围护结构各窗孔就会产生内外压差引起的自然通风。由于室外风的风向和风速经常变化,导致风压是一个不稳定因素。
(二)自然通风方式的选择
当建筑物发生火灾时,疏散楼梯间是建筑物内部人员疏散的唯一通道;前室、合用前室是消防队员进行火灾扑救的起始场所,也是人员疏散必经的通道。因此,在火灾时无论采用何种防烟方法,都必须保证它的安全,防烟就是控制烟气不进入上述安全区域。
对于建筑高度小于等于50m的公共建筑、工业建筑和建筑高度小于等于100m的住宅建筑,由于这些建筑受风压作用影响较小,利用建筑本身的采光通风,也可基本起到防止烟气进一步进入安全区域的作用,因此,其防烟楼梯的楼梯间、独立前室、合用前室及消防电梯前室采用自然通风方式的防烟系统,简便易行。当采用敞开的凹廊、阳台作为防烟楼梯间的前室或合用前室,或者防烟楼梯间前室或合用前室具有两个不同朝向的可开启外窗且可开启窗面积符合规定时,如图3-10-1~图3-10-3所示,可以认为前室或合用前室自然通风性能优良,能及时排出因前室的防火门开启时,从建筑内漏入前室或合用前室的烟气,并可阻止烟气进入防烟楼梯间。当加压送风口设置在独立前室、合用前室及消防电梯前室顶部或正对前室入口的墙面时,楼梯间可采用自然通风系统。
(三)自然通风设施的设置
封闭楼梯间、防烟楼梯间的楼梯间,应在最高部位设置不小于1m2的可开启外窗或开口;当建筑高度大于10m时,尚应在楼梯间的外墙上每5层内设置总面积不小于2m2的可开启外窗或开口,且宜每隔2-3层布置一次。
可开启外窗应方便开启;设置在高处的可开启外窗应设置距地面高度为1.30m~1.50m的开启装置。
可开启外窗或开口的有效面积计算应按下式计算,与自然排烟相关要求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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