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防火门窗
(一)防火门
防火门是指具有一定耐火极限,且在发生火灾时能自行关闭的门。建筑中设置的防火门,应保证门的防火和防烟性能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防火门》(GB 12955-2008)的有关规定,并经消防产品质量检测中心检测试验认证后才能使用。
1.分类
1)按耐火极限:常见隔热A类防火门分为甲、乙、丙三级,耐火极限分别不低于1.50h、1.00h和0.50h,对应的分别应用于防火墙、疏散楼梯门和竖井检查门。
表2-5-7 按耐火性能分类
名称 |
耐火性能 |
代号 | |
隔热防火门(A类) |
耐火隔热性≥0.50h |
A0.50(丙级) | |
耐火隔热性≥1.00h |
A1.00(乙级) | ||
耐火隔热性≥1.50h |
A1.50(甲级) | ||
耐火隔热性≥2.00h |
A2.00 | ||
耐火隔热性≥3.00h |
A3.00 | ||
部分隔热防火门(B类) |
耐火隔热性≥0.50h |
耐火完整性≥1.00h |
B1.00 |
耐火完整性≥1.50h |
B1.50 | ||
耐火完整性≥2.00h |
B2.00 | ||
耐火完整性≥3.00h |
B3.00 | ||
非隔热防火门(C类) |
耐火完整性≥1.00h |
C1.00 | |
耐火完整性≥1.50h |
C1.50 | ||
耐火完整性≥2.00h |
C2.00 | ||
耐火完整性≥3.00h |
C3.00 |
2)按材质:可分为木质、钢质、钢木质和其他材质防火门。
3)按门扇结构:可分为带亮子,不带亮子;单扇、多扇。
2.防火要求
1)疏散通道上的防火门应向疏散方向开启,并在关闭后应能从任一侧手动开启。设置防火门的部位,一般为房间的疏散门或建筑某一区域的安全出口。建筑内设置的防火门既要能保持建筑防火分隔的完整性,又要能方便人员疏散和开启。因此,防火门的开启方式、开启方向等均要保证在紧急情况下人员能快捷开启,不会导致阻塞。
2)除管井检修门和住宅的户门外,防火门应能自动关闭;双扇防火门应具有按顺序关闭的功能。
3)除允许设置常开防火门的位置外,其他位置的防火门均应采用常闭防火门。常闭防火门应在门扇的明显位置设置“保持防火门关闭”等提示标志。为方便平时经常有人通行而需要保持常开的防火门,在发生火灾时,应具有自动关闭和信号反馈功能,如设置与报警系统联动的控制装置和闭门器等。
4)为保证分区间的相互独立,设在变形缝附近的防火门,应设在楼层较多的一侧,并保证防火门开启时门扇不跨越变形缝,防止烟火通过变形缝蔓延。
5)防火门关闭后应具有防烟性能。
6)甲、乙、丙级防火门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防火门》(GB 12955-2008)的规定。
变形缝:由于温度变化,地基不均匀趁降和地震因素的影响,易使建筑发生变形或破坏,故在设计时应事先将房屋划分成若干个独立部分,使各部分能自由独立的变化。这种将建筑物垂直分开的预留缝称为变形缝。
(二)防火窗
防火窗是采用钢窗框、钢窗扇及防火玻璃制成的,能起到隔离和阻止火势蔓延的窗,一般设置在防火间距不足部位的建筑外墙上的开口或天窗,建筑内的防火墙或防火隔墙上需要观察等部位以及需要防止火灾竖向蔓延的外墙开口部位。
防火窗按照安装方法可分为固定窗扇与活动窗扇两种。固定窗扇防火窗不能开启,平时可以采光,遮挡风雨,发生火灾时可以阻止火势蔓延;活动窗扇防火窗能够开启和关闭,起火时可以自动关闭,阻止火势蔓延,开启后可以排除烟气,平时还可以采光和通风。为了使防火窗的窗扇能够开启和关闭,需要安装自动和手动开关装置。
防火窗的耐火极限与防火门相同。设置在防火墙、防火隔墙上的防火窗,应采用不可开启的窗扇或具有火灾时能自行关闭的功能。
防火窗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防火窗》(GB 16809-2008)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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