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机械加压送风
机械加压送风 对楼梯间、前室及其它需要被保护区域采用机械送风,使该区域形成正压,防止烟气进入。
为保证疏散通道不受烟气侵害使人员安全疏散,发生火灾时,从安全角度出发,建筑内可分为四个安全区:
第一类安全区为防烟楼梯间、避难层;
第二类安全区为防烟楼梯间前室、消防电梯间、前室或合用前室;
第三类安全区为走道;
第四类安全区为房间
依据上述原则,加压送风时应使
防烟楼梯间压力>前室压力>走道压力>房间压力
1、机械加压送风系统的选择
建筑高度小于等于50米的公共建筑、工业建筑和建筑高度小于等于100米的住宅建筑,当前室或合用前室采用机械加压送风系统,送风口设置在前室的顶部或正对前室入口的墙面时,楼梯间可采用自然通风,不符合规定的,防烟楼梯间采用机械加压送风
建筑高度大于50米的公共建筑、工业建筑和建筑高度大于100米的住宅建筑,防烟楼梯间、消防电梯前室采用机械加压送风系统
防烟楼梯间采用机械加压送风方式时,楼梯间、合用前室应设置机械加压送风设施
自然通风条件不能满足每5层内可开启外窗或开口有效面积不应小于2平方,且在该楼梯间的最高部位应设置有效面积不小于1平方的可开启外窗或开口的封闭楼梯间,应设置机械加压送风系统
避难层应采用设置直接对外的可开启外窗或独立的机械防烟设施,外窗应采用乙级防火窗或耐火极限不低于1小时的C类防火窗
2、加压送风量的选取
楼梯间:L=L1+L2
前室或合用前室:L=L1+L3
当系统负担建筑高度大于24米时加压送风量选取
表3-10-1 消防电梯前室的加压送风量
系统负担高度h/m |
加压送风量/(m³/h) |
24≤h<50 |
13800~15700 |
50≤h<100 |
16000~20000 |
表3-10-2 前室、合用前室(楼梯间采用自然通风)的加压送风量
系统负担高度h/m |
加压送风量/(m³/h) |
24<h≤50 |
16300~18100 |
50<h≤100 |
18400~22000 |
表3-10-3封闭楼梯间、防烟楼梯间(前室不送风)的加压送风量
系统负担高度h/m |
加压送风量/(m³/h) |
24<h≤50 |
25400~28700 |
50<h≤100 |
40000~46400 |
表3-10-4 防烟楼梯间及合用前室的分别加压送风量
系统负担 高度h/m |
送风部位 |
加压送风量/ (m³/h) |
24<h≤50 |
防烟楼梯间 |
17800~20200 |
合用前室 |
10200~12000 | |
50<h≤100 |
防烟楼梯间 |
28200~32600 |
合用前室 |
12300~15800 |
3、送风风速
当采用金属管道时,管道风速不应大于20m/s,当采用非金属管到时,不应大于15m/s,当采用土建井道时,不应大于10m/s,加压送风口的风速不宜大于7m/s。
4、机械加压送风防烟系统的组成与设置
组成:送风口、送风管道、 防火阀、送风机和防烟部位(楼梯间、前室或合用前室)以及风机控制柜等组成。
*防烟楼梯间和合用前室的机械加压送风系统宜单独设置。
*采用机械加压送风的场所不应设置百叶窗,不宜设置可开启外窗 。
加压送风口
封闭避难层的机械加压送风量应按避难层净面积每平方米不小于30m3/h,避难走道前室的送风量应直接开向前室的疏散门的总断面积乘以1m/s门洞断面风速计算
送风管道
(1)送风井道应采用不燃材料制作,且宜优先采用光滑井道,不宜采用土建井道
(2)送风管道应独立设置在管道井内,当必须与排烟管道布置在同一管道井内时,排烟管道的耐火极限不应小于2h.
(3)管道井内应采用耐火极限不小于1h的隔墙与相邻部位分隔,当墙上必须设置检修门时应采用乙级防火门
(4)未设置管道井内的加压送风管,其耐火极限不应小于1.5h
住宅剪刀楼梯间可合用一个机械加压送风风道和送风机,送风口应分别设置,送风量应按两个楼梯间风量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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