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简答题
1.气体灭火系统工作原理是什么?
1.气体灭火系统工作原理分别为:
(1 ) 高压二氧化破灭火系统、 内储压式七氟丙烷灭火系统与惰性气体灭火系统: 平时系统处于准工作状态。当防护区发生火灾时,产生烟雾、高温和光辐射使烟感、感温、感光等探测器探测到火灾信号,探测器将火灾信号转变为电信号传送到报警灭火控制器,控制器自动发出声光报警并经逻辑判断后,启动联动装置,经过一段时间延时,发出系统启动信号,启动驱动气体瓶组上的容器阀释放驱动气体,打开通向发生火灾的防护区的选择阀,同时打开灭火剂瓶组的容器阀,各瓶组的灭火剂经连接管汇集到集流管,通过选择阀到达安装在防护区内的喷头进行喷放灭火,同时安装在管道上的信号反馈装置动作,将信号传送到控制器,由控制器启动防护区外的释放警示灯和警铃。
(2) 外储压式七氟丙烷灭火系统: 控制器发出系统启动信号, 启动驱动气体瓶组上的容器阀释放驱动气体,打开通向发生火灾的防护区的选择阀, 同时打开加压单元气体瓶组的容器阀, 加压气体经减压进入灭火剂瓶组,加压后的灭火剂经连接管汇集到集流管,通过选择阀到达安装在防护区内的喷头进行喷放灭火。
2.气体灭火系统适用范围有哪些?
气体灭火系统适用范围主要有:
(1)二氧化碳灭火系统:可用于扑救灭火前可切断气源的气体火灾,液体火灾或石蜡、沥青等可熔化的固体火灾, 固体表面火灾及棉毛、 织物、 纸张等部分固体深位火灾, 电气火灾。 该系统不得用于扑救硝化纤维、火药等含氧化剂的化学制品火灾, 钾、 钠、 镁、 钬、 锆等活泼金属火灾, 氢化钾、 氢化钠等金属氢化物火灾。
(2)七氟丙烷灭火系统:适用于扑救电气火灾,液体表面火灾或可熔化的固体火灾,固体表面火灾;灭火前可切断气源的气体火灾。本系统不得用于扑救下列物质的火灾:含氧化剂的化学制品及混合物,如硝化纤维、硝酸钠等;活泼金属,如钾、钠、镁、钬、锆、铀等;金属氢化物,如氢化钾、氢化钠等;能自行分解的化学物质,如过氧化氢、联胺等。
(3) 其他气体灭火系统: 适用于扑救电气火灾、 固体表面火灾、 液体火灾和灭火前能切断气源的气体火灾。不适用于扑救下列火灾:硝化纤维、硝酸钠等氧化剂或含氧化剂的化学制品火灾;钾、镁、钠、钦、锆、铀等活泼金属火灾;氢化钾、氢化钠等金属氢化物火灾;过氧化氢、联胺等能自行分解的化学物质火灾;可燃固体物质的深位火灾。 【考点来源】《消防安全技术实务》教材(公安部消防局)第 226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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