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消防安全组织和职责
一、消防安全组织
(一)消防安全组织组成
消防安全组织由消防安全委员会或消防工作领导小组、消防安全归口管理部门和其他部门组成。多产权单位或大型的企业应成立消防安全委员会。
(二)消防安全组织职责
1.消防安全委员会或消防工作领导小组职责
1)认真贯彻执行《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国家、行业、地方政府等有关消防管理行政法规、技术规范。
2)起草下发本单位有关消防文件,制定有关消防规定、制度,组织、策划重大消防活动。
3)督促、指导消防归口管理部门和其他部门加强消防基础档案材料和消防设施建设,落实逐级防火责任制,推动消防管理科学化、技术化、法制化、规范化。
4)组织对本单位专(兼)职消防管理人员的业务培训,指导、鼓励本单位职工积极参加消防活动,推动开展消防知识、技能培训。
5)组织防火检查和重点时期的抽查工作。
6)组织对重大火灾隐患的认定和整改工作。
7)负责组织对重点部位消防应急预案的制订、演练、完善工作,依工作实际,统一有关消防工作标准。
8)支持、配合消防机构的日常消防管理监督工作,协助火灾事故的调查、处理以及消防机构交办的其他工作。
2.消防安全归口管理部门职责
1)依照消防机构布置的工作,结合单位实际情况,研究和制订计划并贯彻实施。定期或不定期向单位主管领导和领导小组及消防机构汇报工作情况。
2)负责处理单位消防安全委员会或消防工作领导小组和主管领导交办的日常工作,发现违反消防规定的行为,及时提出纠正意见,如未采纳,可向单位消防安全委员会、消防工作领导小组或向当地消防机构报告。
3)推行逐级防火责任制和岗位防火责任制,贯彻执行国家消防法规和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
4)进行经常性的消防教育,普及消防常识,组织和训练专职(志愿)消防队。
5)经常深入单位内部进行防火检查,协助各部门搞好火灾隐患整改工作。
6)负责消防器材分布管理、检查、保管维修及使用。
7)协助领导和有关部门处理单位系统发生的火灾事故,详细登记每起火灾事故,定期分析单位消防工作形势。
8)严格用火、用电管理,执行审批动火申请制度,安排专人现场进行监督和指导,跟班作业。
9)建立健全消防档案。
10)积极参加消防部门组织的各项安全工作会议,并做好记录,会后向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汇报有关情况。
二、消防安全职责
(一)单位职责
重点看公安部61号令
(二)人员职责
1.消防安全责任人职责
法人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社会单位的‘第一责任人”,主要承担消防安全工作上的第一责任和事故追究顺序上的第一责任。
2.消防安全管理人职责
消防安全管理人是指单位中负有一定领导职务和权限的人员,受消防安全责任人委托,具体负责管理单位的消防安全工作,对消防安全责任人负责。
4.自动消防系统的操作人员职责
包括单位消防控制室的值班、操作人员以及自动消防设施维护管理人员等。
1)必须持证上岗,掌握自动消防系统的功能及操作规程。
2)每日测试主要消防设施功能,发现故障应在24h内排除,不能排除的应逐级上报。
3)核实、确认报警信息,及时排除误报和一般故障。
4)发生火灾时,按照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及时报警和启动相关消防设施。
7.单位员工职责
1)明确各自消防安全责任,认真执行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制度和消防安全操作规程。维护消防安全、预防火灾。
2)保护消防设施和器材,保障消防车通道畅通。
3)发现火灾,及时报警。
4)参加有组织的灭火工作。
5)发生火灾后,公共场所的现场工作人员应当立即组织、引导在场群众安全疏散。
6)接受单位组织的消防安全培训,掌握火灾的危险性和预防火灾措施,懂得火灾扑救方法及火灾现场逃生方法;会报火警、使用灭火器材和扑救初起火灾,会组织疏散逃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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