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2 系统安装与调试
知识点: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安装要求
施工安装前——
查产品的外包装是否破损、外观及结构是否存在问题,
对系统设备、材料及配件进行现场检查(检验)、
选型符合性检查,
不合格不可使用。
(一)一般要求
1.灯具与供电线路——不能使用插头连接;
2.灯具应安装牢固,标志灯具周围保证无遮挡物;
3.照明灯具正面迎向人员疏散方向,防止眩光;
4.灯具吊装宜用金属吊管,吊管上端固定在建筑物实体或构件上;
5.作为辅助指示的蓄光型标志牌只能安装在与标志灯具指示方向相同的路线上,但不能代替标志灯具;
6.灯具安装在不燃墙体和不燃装修材料上。
(二)系统主要组件安装
1.消防应急标志灯具的安装
(1)顶部安装——尽量不吸顶,上边与顶棚>200mm;
吊装——用金属吊杆或吊链,杆、链上端固定在建筑结构件上;
(2)低位安装——疏散走道及其转角处时,标志表面与墙面平行,凸出部分无尖锐角及伸出的固定件;
(3)安装在地面——灯具金属构件应防腐,电源连接和控制线连接应采用密封胶密封,标志灯具表面与地面平行,与地面高度差≤3mm;
2.消防应急照明灯具的安装
(1)消防应急照明灯具应均匀布置;
(2)侧墙顶部安装时,底部距地面≥2m,
距地面1m以下侧墙上安装,应采用嵌入式安装。
3.应急照明配电箱和分配电装置的安装应急照明配电箱和分配电装置落地安装时宜高出地面50mm以上,屏前和屏后的通道最小宽度应符合《低压配电设计规范》(GB50054-2011)中的规定。
4.应急电源盒与配套的安装
(1)应急电源盒与灯具间的连接线采用焊接或压接;
(2)吊装时,吊顶处应能打开,并在吊顶下表面设有明显标识。
5.应急照明集中电源的安装
(1)安装场所应无腐蚀性气体、蒸汽、易燃物及尘土;电池应安装于通风良好的场所,严禁安置在密封环境、有可燃气管道、仓库等场所;
(2)落地安装时,宜高出地面150mm以上,屏前和屏后的通道应能够满足更换电池的需求。
6.应急照明控制器的安装
(1)墙上安装时,底边距地(楼)面1.3~1.5m,靠近门或侧墙时保证应急照明控制器门正常开关,正面操作距离≥1.2m(水泵控制柜前通道1.5米);落地安装时,底边高出地坪0.1~0.2m;
(2)应急照明控制器应安装牢固,不得倾斜,安装在轻质墙上时,应采取加固措施;
(3)应急照明控制器的主电源有明显标志,
直连消防电源,
严禁用插头。
应急照明控制器与其外接备用电源之间应直接连接。接地应牢固,并应有明显标志;
(4)应急照明控制器的控制线路要单独穿管。
引入的电缆或导线,配线整齐,避免交叉,并固定牢靠;
电缆芯线和所配导线的端部,标明编号,与图一致,字迹清晰且不易褪色;
端子板的每个接线端,接线≤2根;
电缆芯和导线,应留有≥200mm的余量(进柜200,探头150);
导线应绑扎成束;
导线穿管后,应将管口封堵。
7.电线电缆选择与线路敷设
(1)应急照明集中电源的输出支路和集中控制型系统的控制线路
与竖井内的燃烧性能为B1级以下电线电缆之间无防火分隔时,应选择燃烧性能为A级的电线电缆;有防火分隔时,可选择燃烧性能为B1级的电线电缆;
(2)应急照明分配电装置的输出线路和集中控制型系统的控制线路
用B1级电线电缆——穿金属管保护;
或敷设在同级别的桥架或线槽中;
选择燃烧性能为A级电线电缆时,可明敷;
(3)地面安装或潮湿场所安装时,供电线路和控制线路——选择耐腐蚀的橡胶电缆,接线处防腐、防潮处理;
(4)不同电压等级的线缆不穿同一根保护管内,合用同一线槽时,有金属隔板分隔;
(5)系统的配电支线应采用铜芯导线,控制线路应采用多股铜芯导线。
知识点: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调试要求
调试在施工结束后进行,
调试前对所有设备应分别进行单机通电检查。
(一)消防应急标志、照明灯具的调试
1.目测检查安装位置和标志信息上的箭头指示方向是否与实际疏散方向相符。
2.黑暗条件下,使照明灯具转入应急状态,用照度计测量地面的最低水平照度,该照度值应符合设计要求。
(疏散走道≥1.0lx,人密、避难层(间)≥3.0lx,病房楼、手术部的避难间≥10lx,楼梯间、前室、合用前室、避难走道≥5.0lx)
3.操作试验按钮或其他试验装置,消防应急灯具应转入应急工作状态。
4.断开连续充电24h的消防应急灯具电源,使消防应急灯具转入应急工作状态,同时用秒表计时;
(普通场所5s,人密1.5s,特殊0.25s)
主电指示灯应处于非点亮状态,
应急工作时间应≥本身标称的应急工作时间。
5.使顺序闪亮形成导向光流的标志灯具转入应急工作状态,目测其光流导向应与设计的疏散方向相同。
6.使有语音指示的标志灯具转入应急工作状态,其语音应与设计相符。
7.逐个切断各区域应急照明配电箱或应急照明集中电源的分配电装置,该配电箱或分配电装置供电的消防应急灯具应在5s内转入应急工作状态。
(普通场所5s,人密1.5s,特殊0.25s)
8.受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控制的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输入联动控制信号,系统内的消防应急灯具应在5s内转入与联动控制信号相对应的工作状态,并应发出联动反馈信号;
对于设计有手动控制功能的系统,操作手动控制机构,使系统转入应急工作状态,相应的消防应急灯具应在5s内转入应急工作状态。
(二)应急照明集中电源的调试
1.分别操作,在主电工作和应急工作状态下,
观察——主电电压、电池电压、输出电压和输出电流,主电显示和充电显示灯状态——是否与说明书相符。
2.操作手动应急转换控制机构,
观察集中电源和该电源供电的所有消防应急灯具转入应急工作状态的情况。
3.断开主电电源,应急照明集中电源和该电源供电的所有消防应急灯具均应转入应急工作状态,应急工作时间应≥本身标称的应急工作时间。
(三)应急照明控制器的调试
1.操作控制功能,应能控制任何消防应急灯具从主电工作状态转入应急工作状态,并应有相应的状态指示和消防应急灯具转入应急状态的时间。
2.检查应急照明控制器的防止非专业人员操作的功能。
(带锁,或者设置权限密码)
3.断开任一消防应急灯具与应急照明控制器间连线,应急照明控制器应发出声、光故障信号,并显示故障部位。
故障存在期间,操作应急照明控制器,应能控制与此故障无关的消防应急灯具转入应急工作状态。
(故障状态下,仍能正常工作)
4.断开应急照明控制器的主电源,使应急照明控制器转入备电工作,各种控制功能应不受影响,备电工作时间≥应急照明持续时间的3倍,且≥3h。
(《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GB 17945-2010) 6.3.7.5:应急照明控制应有主、备用电源的工作状态指示,并能实现主、备用电源的自动转换。且备用电源应至少能保证应急照明控制器正常工作3h。)
5.关闭应急照明控制器的主程序,系统内的消防应急灯具应能按设计的联动逻辑转入应急工作状态。
(四)系统功能调试
1.非集中控制型系统功能调试
(1)自带电源型:
分别操作——手动转换装置
和模拟——联动配电箱,
系统应转入应急工作状态;
(2)集中电源型:
分别操作——手动转换控制装置
和模拟——联动集中应急电源或分配电装置,
系统应转入应急工作状态;
(3)分别操作——分配电装置的转换开关
和模拟——联动分配电装置,
应急照明分配电装置供电的所有消防应急灯具应转入应急工作状态。
2.集中控制型系统功能调试
(1)模拟消防联动控制信号,应急照明控制器应控制相关消防应急灯具转入应急工作状态;
(2)应急照明控制器应能控制并显示系统内所有的消防应急灯具、消防应急电源、应急照明分配电装置及其他附件的工作状态;
(3)手动控制消防应急照明控制器,使消防应急灯具转入应急工作状态,相关消防应急灯具应转入应急工作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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