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设备应急电源
系统接地
• 酸性电池不得安装在带有碱性介质的场所,碱性电池不得安装在带酸性介质的场所。
• 消防设备应急电源不应安装在靠近带有可燃气体的管道、仓库、操作间等场所。
• 单相供电额定功率大于30kW、三相供电额定功率大于120kW的消防设备应安装独立的消防应急电源。
• 交流供电和36V以上直流供电的消防用电设备的金属外壳应有接地保护,其接地线应与电气保护接地干线(PE)相连接。
• 接地装置施工完毕后,应按规定测量接地电阻,并作记录。
一般规定
•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调试,应在系统施工结束后进行。
•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调试前应具备规定文件及调试必需的其他文件。
• 调试单位在调试前应编制调试程序,并应按照调试程序工作。
• 调试负责人必须由专业技术人员担任。
调试准备
• 设备的规格、型号、数量、备品备件等应按设计要求查验。
• 系统的施工质量应按要求检查,对属于施工中出现的问题,应会同有关单位协商解决, 并应有文字记录。
• 系统线路应按要求检查,对于错线、开路、虚焊、短路、绝缘电阻小于20MΩ等问题, 应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
• 对系统中的火灾报警控制器、可燃气体报警控制器、消防联动控制器、气体灭火控制器、消防电气控制装置、消防设备应急电源、消防应急广播设备、消防电话、传输设备、消防控制中心图形显示装置、消防电动装置、防火卷帘控制器、区域显示器(火灾显示盘)、消防应急灯具控制装置、火灾警报装置等设备分别进行单机通电检查。
火灾报警控制器
• 调试前应切断火灾报警控制器的所有外部控制连线,并将任一个总线回路的火灾探测器以及该总线回路上的手动火灾报警按钮等部件连接后,方可接通电源。
• 按现行国家标准《火灾报警控制器》GB 4717 的有关要求对控制器进行下列功能检查并记录:
① 检查自检功能和操作级别。
② 使控制器与探测器之间的连线断路和短路,控制器应在100s内发出故障信号(短路时发出火灾报警信号除外);在故障状态下,使任一非故障部位的探测器发出火灾报警信号,控制器应在1min内发出火灾报警信号,并应记录火灾报警时间;再使其他探测器发出火灾报警信号,检查控制器的再次报警功能。
③ 检查消音和复位功能。
④ 使控制器与备用电源之间的连线断路和短路,控制器应在100s内发出故障信号。
⑤ 检查屏蔽功能。
⑥ 使总线隔离器保护范围内的任一点短路,检查总线隔离器的隔离保护功能。
⑦ 使任一总线回路上不少于10只的火灾探测器同时处于火灾报警状态,检查控制器的负载功能。
⑧ 检查主、备电源的自动转换功能,并在备电工作状态下重复第7款检查。
⑨ 检查控制器特有的其他功能。
•依次将其他回路与火灾报警控制器相连接,重复上述第②、⑥、⑦款检查。
点型感烟、感温火灾 探测器
线型感温火灾探测器调试
红外光束感烟火灾探测器调试
• 采用专用的检测仪器或模拟火灾的方法,逐个检查每只火灾探测器的报警功能,探测器应能发出火灾报警信号。
• 对于不可恢复的火灾探测器应采取模拟报警方法逐个检查其报警功能,探测器应能发出火灾报警信号。当有备品时,可抽样检查其报警功能。
• 在不可恢复的探测器上模拟火警和故障,探测器应能分别发出火灾报警和故障信号。
• 可恢复的探测器可采用专用检测仪器或模拟火灾的办法使其发出火灾报警信号,并在终端盒上模拟故障,探测器应能分别发出火灾报警和故障信号。
• 调整探测器的光路调节装置,使探测器处于正常监视状态。
• 用减光率为0.9dB的减光片遮挡光路,探测器不应发出火灾报警信号。
• 用产品生产企业设定减光率(1.0~10.0dB)的减光片遮挡光路,探测器应发出火灾报警信号。
• 用减光率为11.5dB 的减光片遮挡光路,探测器应发出故障信号或火灾报警信号。
管路采样的吸气式火灾探测器
点型火焰探测器和图象型火灾探测器
手动火灾报警按钮
• 在采样管最末端(最不利处)采样孔加入试验烟,探测器或其控制装置应在120s内发出火灾报警信号。
• 根据产品说明书,改变探测器的采样管路气流,使探测器处于故障状态,探测器或其控制装置应在100s内发出故障信号。
• 采用专用检测仪器和模拟火灾的方法在探测器监视区域内最不利处检查探测器的报警功能,探测器应能正确响应。
• 对可恢复的手动火灾报警按钮,施加适当的推力使报警按钮动作,报警按钮应发出火灾报警信号。
• 对不可恢复的手动火灾报警按钮应采用模拟动作的方法使报警按钮发出火灾报警信号
(当有备用启动零件时,可抽样进行动作试验),报警按钮应发出火灾报警信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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