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社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
第一节 消防安全重点单位
一、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界定标准
公众聚集场所 |
l 经营可燃商品的商场、商店、市场。(建筑面积在1000m2以上) l 旅馆、饭店(客房数在50间以上) l 公共的体育场(馆)、会堂 l 公共娱乐场所(建筑面积在200m2以上) | |
医院、养老院和寄宿制的学校、托儿所、幼儿园 |
l 医院(住院床位在50张以上) l 养老院(老人住宿床位在50张以上) l 学校(学生住宿床位在100张以上) l 托儿所、幼儿园(幼儿住宿床位在50张以上) | |
国家机关 |
l 县级以上的党委、人大、政府、政协 l 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 l 中央和国务院各部委 l 共青团中央、全国总工会、全国妇联的办事机关 | |
广播、电视和邮政、通信枢纽 |
l 广播电台、电视台 l 城镇的邮政和通信枢纽单位 | |
客运车站、码头、民用机场 |
l 候车厅、候船厅的建筑面积在500m2以上的客运车站和客运码头 l 民用机场 | |
公共图书馆、展览馆、博物馆、档案馆以及具有火灾危险性的文物保护单位 |
l 公共图书馆、展览馆(建筑面积在2000m2以上) l 博物馆、档案馆 l 具有火灾危险性的县级以上文物保护单位 | |
l 发电厂(站)和电网经营企业 | ||
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生产、充装、储存、供应、销售单位 |
l 生产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工厂。 l 易燃易爆气体和液体的灌装站、调压站。 l 储存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专用仓库(堆场、储罐场所)。 l 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专业运输单位。 l 营业性汽车加油站、加气站,液化石油气供应站(换瓶站)。 l 经营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化工商店(其界定标准以及其他需要界定的易燃易爆化学物品性质的单位及其标准,由省级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 |
劳动密集型生产、加工企业 |
l 生产车间员工在100人以上的服装、鞋帽、玩具等劳动密集型企业 | |
重要的科研单位 |
l 界定标准由省级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 |
高层公共建筑、地下铁道、地下观光隧道,粮、棉、木材、百货等物资仓库和堆场,重点工程的施工现场 |
l 高层公共建筑的办公楼(写字楼)、公寓楼等。 l 城市地下铁道、地下观光隧道等地下公共建筑和城市重要的交通隧道。 l 国家储备粮库、总储备量在10000t以上的其他粮库。 l 总储量在500t以上的棉库。 l 总储量在10000m3以上的木材堆场。 l 总储存价值在1000万元以上的可燃物品仓库、堆场。 l 国家和省级等重点工程的施工现场。 | |
l 其他发生火灾可能性较大以及一旦发生火灾可能造成人身重大伤亡或者财产重大损失的单位界定标准由省级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
【注】以上数字都包括本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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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界定程序
申报 |
1)个体工商户如符合企业登记标准,应当向当地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备案。 2)重点工程的施工现场,由施工单位负责申报备案。 3)同一栋建筑物中各自独立的产权单位或者使用单位,由各个单位分别独立申报备案; 4)建筑物本身符合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界定标准的,该建筑物产权单位也要独立申报备案。 5) 符合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界定标准的不在同一地点但有隶属关系的单位,不论是否具备独立法人资格,都要单独向所在地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申报备案; 6)在同一地点有隶属关系,下属单位如具备法人资格,应当独立申报备案。 |
核定 |
对确定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进行登记造册 |
告知 |
《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告知书》 |
公告 |
公安机关消防机构于每年第一季度对本辖区消防安全重点单位进行核查调整 |
【例题】针对商场(市场)、宾馆(饭店)、体育场(馆)、会堂、公共娱乐场所等公众聚集场所,下列不属于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界定标准的是( )。
A.建筑面积在1000m2以上且经营可燃商品的商场(商店、市场)
B.客房数在50间以上的(旅馆、饭店)
C.公共的体育场(馆)、会堂
D.建筑面积在100m2以上的公共娱乐场所
【答案】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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