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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综合能力》教材考点:第五篇第五章第五节_第2页

来源:考试网  [2018年5月18日]  【

  知识点:可燃物及易燃易爆危险品管理

  在建工程所用保温、防水、装饰、防火、防腐材料的燃烧性能等级、耐火极限符合设计要求,既是满足建设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的要求,也是减少施工现场火灾风险的基本条件。

  可燃材料及易燃易爆危险品应按计划限量进场。进场后,可燃材料宜存放于库房内,如露天存放时,应分类成垛堆放,垛高不应超过2m,单垛体积不应超过50m3,垛与垛之间的最小间距不应小于2m,且应采用不燃或难燃材料覆盖;易燃易爆危险品应分类专库储存,库房内通风良好,并设置禁火标志。

  室内使用油漆及其有机溶剂、乙二胺、冷底子油或其他可燃、易燃易爆危险品的物资作业时,这些易燃易爆危险品如果在空气中达到一定浓度,极易遇明火发生爆炸,因此,应保持良好通风,作业场所严禁明火,并应避免产生静电。

  施工产生的可燃、易燃建筑垃圾或余料,应及时清理。

  知识点:用火、用电、用气管理

  施工现场用火、用电、用气管理要求如下:

  (一)用火管理

  1.动火作业管理

  动火作业是指在施工现场进行明火、爆破、焊接、气割或采用酒精炉、煤油炉、喷灯、砂轮、电钻等工具进行可能产生火焰、火花和赤热表面的临时性作业。

  从统计数据发现,大量的施工现场火灾均是由于动火作业引起,其原因是施工现场动火作业多,动火管理缺失和动火作业不慎,引燃动火点周边的易燃、可燃物所致。为保证动火作业安全,施工现场动火作业,应符合下列要求:

  (1)施工现场动火作业前,应由动火作业人提出动火作业申请。动火作业申请至少应包含动火作业的人员、内容、部位或场所、时间、作业环境及灭火救援措施等内容;

  (2)动火许可证的签发人收到动火申请后,应前往现场查验并确认动火作业的防火措施落实后,方可签发动火许可证;

  (3)动火操作人员应按照相关规定,具有相应资格,并持证上岗作业;

  (4)焊接、切割、烘烤或加热等动火作业前,应对作业现场的可燃物进行清理;作业现场及其附近无法移走的可燃物,应采用不燃材料对其覆盖或隔离;

  (5)施工作业安排时,宜将动火作业安排在使用可燃建筑材料的施工作业前进行。确需在使用可燃建筑材料的施工作业之后进行动火作业,应采取可靠的防火措施;

  (6)严禁在裸露的可燃材料上直接进行动火作业;

  (7)焊接、切割、烘烤或加热等动火作业,应配备灭火器材,并设动火监护人进行现场监护,每个动火作业点均应设置一个监护人;

  (8)五级(含五级)以上风力时,应停止焊接、切割等室外动火作业;

  (9)动火作业后,应对现场进行检查,确认无火灾危险后,动火操作人员方可离开。

  2.其它用火管理

  (1)施工现场存放和使用易燃易爆物品的场所(如油漆间、液化气间等),严禁明火;

  (2)冬季风大物燥,施工现场采用明火取暖极易引起火灾,因此,施工现场不应采用明火取暖;

  (3)厨房操作间炉灶使用完毕后,应将炉火熄灭,排油烟机及油烟管道应定期清理油垢。

  (二)用电管理

  施工现场常因电气线路短路、过载、接触电阻过大、漏电,或现场长时间使用高热灯具,且高热灯具距可燃、易燃物距离过小或室内散热条件太差,烤燃附近可燃、易燃物等原因发生火灾。为保证施工现场消防安全,避免因上述用电原因引发施工现场火灾,施工现场用电,应符合下列要求:

  1.施工现场的发电、变电、输电、配电、用电的设备、电器、线路及相应的保护装置等供用电设施的设计、施工、运行、维护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供用电安全规范》GB50194 的要求。

  2.电气线路应具有相应的绝缘强度和机械强度,严禁使用绝缘老化或失去绝缘性能的电气线路,严禁在电气线路上悬挂物品。破损、烧焦的插座、插头应及时更换。

  3.电气设备特别是易产生高热的设备,应与可燃、易燃易爆和腐蚀性物品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

  4.有爆炸和火灾危险的场所,按危险场所等级选用相应的电气设备。

  5.配电屏上每个电气回路应设置漏电保护器、过载保护器,距配电屏2m范围内不应堆放可燃物,5m范围内不应设置可能产生较多易燃、易爆气体、粉尘的作业区。

  6.可燃材料库房不应使用高热灯具,易燃易爆危险品库房内应使用防爆灯具。

  7.普通灯具与易燃物距离不宜小于300mm;聚光灯、碘钨灯等高热灯具与易燃物距离不宜小于500mm。

  8.电气设备不应超负荷运行或带故障使用。

  9.禁止私自改装现场供用电设施,现场供用电设施的改装应经具有相应资质的电气工程师批准,并由具有相应资质的电工实施。

  10.应定期对电气设备和线路的运行及维护情况进行检查。

  (三)用气管理

  施工现场常用的瓶装氧气、乙炔、液化气等气体,一旦贮装气体的气瓶及其附件不合格或违规贮装、运输、存储、使用气体便极易导致火灾、爆炸等危害,因此,施工现场用气,应符合下列要求:

  1.储装气体的罐瓶及其附件应合格、完好和有效;严禁使用减压器及其他附件缺损的氧气瓶,严禁使用乙炔专用减压器、回火防止器及其他附件缺损的乙炔瓶。

  2.气瓶运输、存放、使用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气瓶应保持直立状态,并采取防倾倒措施,乙炔瓶严禁横躺卧放。

  (2)严禁碰撞、敲打、抛掷、滚动气瓶。

  (3)气瓶应远离火源,距火源距离不应小于10m,并应采取避免高温和防止暴晒的措施。

  (4)燃气储装瓶罐应设置防静电装置。

  3.气瓶应分类储存,库房内通风良好;空瓶和实瓶同库存放时,应分开放置,两者间距不应小于1.5m。

  4.气瓶使用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使用前,应检查气瓶及气瓶附件的完好性,检查连接气路的气密性,并采取避免气体泄漏的措施,严禁使用已老化的橡皮气管。

  (2)氧气瓶与乙炔瓶的工作间距不应小于5m,气瓶与明火作业点的距离不应小于10m。

  (3)冬季使用气瓶,如气瓶的瓶阀、减压器等发生冻结,严禁用火烘烤或用铁器敲击瓶阀,禁止猛拧减压器的调节螺丝。

  (4)氧气瓶内剩余气体的压力不应小于0.1MPa。

  (5)气瓶用后,应及时归库。

  知识点:其他施工管理

  施工现场还要设置防火标识,同时做好临时消防设施的维护管理。

  (一)设置防火标识

  施工现场的临时发电机房、变配电房、易燃易爆危险品存放库房和使用场所、可燃材料堆场及其加工场、宿舍等重点防火部位或区域,应在醒目位置设置防火警示标识。施工现场严禁吸烟,应设置禁烟标识。

  (二)做好临时消防设施维护

  1.施工现场的临时消防设施受外部环境、交叉作业影响,易失效或损坏或丢失,施工单位应做好施工现场临时消防设施的日常维护工作,对已失效、损坏或丢失的消防设施,应及时更换、修复或补充。

  2.临时消防车道、临时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应保持畅通,不得遮挡、挪动疏散指示标识,不得挪用消防设施。

  3.施工现场尚未完工前,临时消防设施及临时疏散设施不应被拆除,并应确保其有效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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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sunshin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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