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管道的安装
管道的安装位置符合设计要求,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管道的安装不应影响建筑功能的正常使用,不应影响和妨碍通行以及门窗等开启;
2)当设计无要求时,管道的中心线与梁、柱、楼板等的最小距离应符合表 3-2-4 的规定;
表3-2-4 管道的中心线与梁、柱、楼板等的最小距离
公称直径(mm) |
25 |
32 |
40 |
50 |
70 |
80 |
100 |
125 |
150 |
200 |
距离(mm) |
40 |
40 |
50 |
60 |
70 |
80 |
100 |
125 |
150 |
200 |
3)消防给水管穿过地下室外墙、构筑物墙壁以及屋面等有防水要求处时,要设防水套管;
4)消防给水管穿过建筑物承重墙或基础时,应预留洞口,洞口高度应保证管顶上部净空不小于建筑物的沉降量,不宜小于 0.1m ,并应填充不透水的弹性材料。
5)消防给水管穿过墙体或楼板时要加设套管,套管长度不小于墙体厚度,或高出楼面或地面 50mm ;套管与管道的间隙应采用不燃材料填塞,管道的接口不应位于套管内。图 3-2-18 所示为消防水管穿过墙体或楼板时的典型错误安装。
a)管道穿墙、穿楼板不设套管
b)图预埋套偏差太大,套管不匹配
6)消防给水管必须穿过伸缩缝及沉降缝时,应采用波纹管和补偿器等技术措施(如图 3-2-19 所示)。
7)消防给水管可能发生冰冻时,要采取防冻技术措施;
8)通过及敷设在有腐蚀性气体的房间内时,管外壁要刷防腐漆或缠绕防腐材料。
9)管道外应刷红色油漆或涂红色环圈标志,并注明管道名称和水流方向标识(如图 3-2-20 )。红色环圈标志,宽度不应小于 20mm ,间隔不宜大于 4m ,在一个独立的单元内环圈不宜少于两处。
3.管网支吊架的安装
1)架空管道支架、吊架、防晃(固定)支架的安装应固定牢固,其型式、材质及施工符合设计要求;
2)设计的吊架在管道的每一支撑点处应能承受五倍于充满水的管重,且管道系统支撑点应支撑整个消防给水系统;
3)管道支架的支撑点宜设在建筑物的结构上,其结构在管道悬吊点应能承受充满水管道质量另加至少 114kg 的阀门、法兰和接头等附加荷载,充水管道的参考质量可按表3-2-5选取。
表3-2-5 充水管道的参考重量
公称直径(mm) |
25 |
32 |
40 |
50 |
70 |
80 |
100 |
125 |
150 |
200 |
保温管道(kg/m) |
15 |
18 |
19 |
22 |
27 |
32 |
41 |
54 |
66 |
103 |
不保温管道(kg/m) |
5 |
7 |
7 |
9 |
13 |
17 |
22 |
33 |
42 |
73 |
注:1.计算管质量按 10kg 化整,不足 20kg 按 20kg 计算。
2.表中管质量不包括阀门质量,大口径的阀门和部件不应该由管道来承重,应该设置(专门)支吊架承重(如图 3-2-21 )。
4)管道支架或吊架的设置间距不应大于表 3-2-6 的要求。
表3-2-6 管道支架或吊架的间距 | |||||||||||
公称直径(mm); |
25 |
32 |
40 |
50 |
70 |
80 |
100 |
150 |
200 |
250 |
300 |
最大间距(m); |
3.5 |
4.0 |
4.5 |
5.0 |
6.0 |
6.0 |
6.5 |
7.0 |
8.0 |
11.0 |
12.0 |
5)当管道穿梁安装时,穿梁处宜作一个吊架(如图 3-2-22);
6)下列部位应设置固定支架或防晃支架:
(1)配水管宜在中点设一个防晃支架,当管径小于 DN50mm 时可不设;
(2)配水干管及配水管,配水支管的长度超过 15m ,每 15m 长度内应至少设 1个防晃支架,当管径不大于 DN40mm 时可不设;
(3)管径大于 DN50mm 的管道拐弯、三通及四通位置处应设一个防晃支架;
(4)防晃支架的强度,应满足管道、配件及管内水的自重再加 50% 的水平方向推力时不损坏或不产生永久变形。当管道穿梁安装时,管道再用紧固件固定于混凝土结构上,可作为 1 个防晃支架处理;
7)架空管道每段管道设置的防晃支架不少于 1 个;当管道改变方向时,增设防晃支架;立管在其始端和终端设防晃支架或采用管卡固定。
4.管网的试压和冲洗
消防给水管网施工完成后,要进行试压和冲洗,要求如下:
1)管网安装完毕后,要对其进行强度试验、冲洗和严密性试验;
2)强度试验和严密性试验宜用水进行;
3)系统试压完成后,要及时拆除所有临时盲板及试验用的管道,并与记录核对无误;
4)管网冲洗在试压合格后分段进行。冲洗顺序先室外,后室内;先地下,后地上;室内部分的冲洗应按配水干管、配水管、配水支管的顺序进行。
5)系统试压前应具备下列条件:
(1)埋地管道的位置及管道基础、管道支墩等经复查应符合设计要求(如图 3-2-23);
(2)试压用的压力表不少于 2 只;精度不低于1.5 级,量程为试验压力值的 1.5~2 倍;
(3)对不能参与试压的设备、仪表、阀门及附件要加以隔离或拆除;加设的临时盲板具有突出于法兰的边耳,且应做明显标志,并记录临时盲板的数量;
6)系统试压过程中,当出现泄漏时,要停止试压,并放空管网中的试验介质,消除缺陷后,重试;
7)管网冲冼宜用水进行。冲洗前,应对系统的仪表采取保护措施;
8)冲洗前,对管道防晃支架、支吊架(如图3-2-24)等进行检查,必要时应采取加固措施;
9)对不能经受冲冼的设备和冲冼后可能存留脏物、杂物的管段,应进行清理;
10)冲洗管道直径大于 DN100mm 时,应对其死角和底部进行敲打,但不得损伤管道;
11)水压试验和水冲洗宜采用生活用水进行,不得使用海水或含有腐蚀性化学物质的水;
12)当系统设计工作压力等于或小于 1.0MPa 时,水压强度试验压力应为设计工作压力的 1.5 倍,并不应低于 1.4MPa ;当系统设计工作压力大于 1.0MPa 时,水压强度试验压力为该工作压力加0.4MPa(钢管);
13)水压强度试验的测试点应设在系统管网的最低点。对管网注水时,应将管网内的空气排净,并缓慢升压,达到试验压力后,稳压 30min 后,管网无泄漏、无变形,且压力降不大于 0.05MPa;
14)水压严密性试验在水压强度试验和管网冲洗合格后进行。试验压力为设计工作压力,稳压 24h ,应无泄漏;
15)水压试验时环境温度不宜低于 5℃ ,当低于 5℃ 时,水压试验应采取防冻措施;
16)消防给水系统的水源干管、进户管和室内埋地管道在回填前单独或与系统一起进行水压强度试验和水压严密性试验;
17)气压严密性试验的介质宜采用空气或氮气,试验压力应为 0.28MPa ,且稳压 24h ,压力降不大于 0.01MPa ;
18)管网冲洗的水流流速、流量不应小于系统设计的水流流速、流量;管网冲洗宜分区、分段进行;水平管网冲洗时,其排水管位置低于配水支管;
19)管网冲洗的水流方向要与灭火时管网的水流方向一致;
20)管网冲洗应连续进行。当出口处水的颜色、透明度与入口处水的颜色、透明度基本一致时,冲洗方可结束;
21)管网冲洗宜设临时专用排水管道,其排放应畅通和安全。排水管道的截面面积不小于被冲洗管道截面面积的 60% ;
22)管网的地上管道与地下管道连接前,应在配水干管底部加设堵头后,对地下管道进行冲洗;
23)管网冲洗结束后,将管网内的水排除干净;
24)干式消火栓系统管网冲洗结束,管网内水排除干净后,必要时可采用压缩空气吹干。
5.消防给水系统阀门的安装
1)消防给水系统阀门的安装要求如下:
(1)各类阀门型号、规格及公称压力符合设计要求;
(2)阀门的设置应便于安装维修和操作,且安装空间能满足阀门完全启闭的要求,并作标志;
(3)阀门有明显的启闭标志;
(4)消防给水系统干管与水灭火系统连接处设置独立阀门,并保证各系统独立使用。
6.给水管网的检测验收
1)管网应符合下列要求:
(1)管道的材质、管径、接头、连接方式及采取的防腐、防冻措施,符合设计要求,管道标识符合设计要求;
(2)管网排水坡度及辅助排水设施,符合设计要求;
(3)管网不同部位安装的阀门及部件等,均应符合设计要求;
(4)管道的立管、配水支管、配水管、配水干管设置的支架,应符合相关规定;
(5)消防给水系统流量、压力的验收,应通过系统流量、压力检测装置和末端试水装置进行放水试验,系统流量、压力和消火栓充实水柱等应符合设计要求。
2)阀门应符合下列要求:
①阀门的型号、安装位置和方向应符合设计文件的规定。
②阀门的安装位置、进出口方向应正确,连接应牢固、紧密,启闭灵活,阀杆、手轮等朝向应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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