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社会单位消防宣传与教育培训
第一节 消防宣传与教育培训概述
一、 消防宣传与教育培训的概念
消防宣传是利用一切可以影响人们消防意识形态的媒介,提高人们消防安全意识并进一步掌握各类消防常识为目的的社会行为。消防教育培训是一种有组织的消防知识传递、消防技能传递、消防标准传递、消防信息传递、消防理念传递、消防管理训诫行为。两者既有联系,又有区别。消防宣传和消防教育培训的原则和目标相同,都是通过一定的形式和手段帮助人们提高消防安全意识,掌握基本的消防常识,掌握基本的防灭火技能。两者的区别在于,消防宣传的对象是各种年龄层次的人民群众,在效果方面注重长期性,在内容上侧重于人民群众消防意识的提高和对基本消防常识的传播;消防教育培训的对象主要是特定的群体,在效果方面注重实效性,在内容上侧重于对消防技能的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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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宣传 |
消防教育培训 |
原则和目标 |
通过一定的形式和手段帮助人们提高消防安全意识,掌握基本的消防常识和防灭火技能。 | |
对象 |
各年龄层的人民群众 |
特定的群体 |
效果 |
注重长期性 |
注重实效性 |
内容 |
人民群众消防意识的提高和对基本消防常识的传播。 |
对消防技能的培训 |
二、消防宣传与教育培训工作的意义
近年来,国内严峻的消防安全形势警示我们,消防宣传在教育引导、舆论监督和普及警示作用等方面起到了至关重要和不可替代的作用。通过广泛宣传和不懈教育,动员督促全社会各行业、各部门、各单位以及每个社会成员积极接受消防教育并参加消防培训,深入了解和掌握基本的消防安全知识和自救逃生技能,共同维护公共消防安全,才能真正提升全社会防控火灾能力。
三、消防宣传与教育培训要求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消防宣传与教育培训工作。近年来,先后通过组织实施立法、联合颁布规定、出台指导意见等方式,督促各级政府、职能部门,特别是社会单位积极开展消防宣传与教育培训工作。《消防法》明确了政府、各职能部门和机关、团体、企业、事业消防宣传与教育培训工作职责;《社会消防安全教育培训规定》(公安部令第109号),明确了各相关职能部门应当履行的职责,细化了各类单位教育培训的内容及要求,提出了落实教育培训的奖惩制约措施;《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消防工作的意见》(国发[2011]46号),就新形势下扎实做好消防宣传与教育培训工作提出了意见和要求。
四、消防宣传与教育培训的原则和目标
开展消防宣传教育培训是促进消防工作社会化的有力抓手,是适应新形势下单位消防安全管理的需要。消防宣传教育培训开展中要把握消防宣传教育培训的原则和目标。
(一)消防宣传与教育培训的原则
按照“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公民积极参与”的原则,实行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培训责任制。
(二)消防宣传与教育培训目标
通过开展全民消防宣传与教育培训活动,树立“全民消防,生命至上”理念,激发公民关注消防安全、学习消防知识、参与消防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不断提升全民消防安全素质,夯实公共消防安全基础,减少火灾危害,为实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奋斗目标,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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