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篇 建筑防火检查
第一章 建筑分类和耐火等级检查
第一节 建筑分类
l 工业建筑的分类:单层、多层及高层的厂房和仓库;
n 厂房(仓库)的火灾危险性类别:甲、乙、丙、丁、戊类;
l 民用建筑的分类:单层、多层及高层的住宅建筑和公共建筑;
n 高层民用建筑的分类:一类和二类。
l 建筑的耐火等级:一级、二级、三级、四级。
检查内容:建筑物的高度、层数、火灾危险性、使用性质。
一、检查内容
1.建筑高度
高层建筑
建筑类型 |
高度 |
住宅(包括设置商业服务网点的住宅) |
>27m |
非单层厂房、仓库,其他民用建筑 |
>24m |
1)当建筑屋面为坡屋面时,建筑高度为建筑室外设计地面至檐口与屋脊的平均高度。
2)建筑屋面为平屋面(包括有女儿墙的平屋面)时,建筑高度为建筑室外设计地面至屋面面层的高度。
3)同一座建筑有多种形式的屋面时,建筑高度按上述方法分别计算后,取其中的最大值。
4)对于台阶式地坪,位于不同高程地坪上的同一建筑之间有防火墙分隔,各自有符合规范规定的安全出口,且可沿建筑的两个长边设置贯通式或尽头式消防车通道时,可分别确定各自的建筑高度;否则,建筑高度按其中建筑高度最大者确定。
5)局部突出屋顶的嘹望塔、冷却塔、水箱间、微波天线间,或设施、电梯机房、排风和排烟机房以及楼梯出口小间等辅助用房占屋面面积不大于1/4时,不需计人建筑高度。
6)对于住宅建筑,设置在底部且室内高度不大于2.2m的自行车库、储藏室、敞开空间,室内外高差或建筑的地下室、半地下室的顶板面高出室外设计地面的高度不大于1.5m的部分,不计入建筑高度。
例题:一建筑物室外地面至顶部屋面高度为23m,顶部屋面面积为200m2,该建筑物顶部有局部突出屋顶的若干辅助用房:瞭望塔、冷却塔、水箱间等,该辅助用房高度为2m,面积为60m2,按照国家消防工程技术标准规定,该建筑物的高度为()m。
A.23
B.24
C.25
D.26
解析:局部突出屋顶的嘹望塔、冷却塔、水箱间、微波天线间,或设施、电梯机房、排风和排烟机房以及楼梯出口小间等辅助用房占屋面面积不大于1/4时,不需计入建筑高度。
答案:C
一级建造师二级建造师消防工程师造价工程师土建职称公路检测工程师建筑八大员注册建筑师二级造价师监理工程师咨询工程师房地产估价师 城乡规划师结构工程师岩土工程师安全工程师设备监理师环境影响评价土地登记代理公路造价师公路监理师化工工程师暖通工程师给排水工程师计量工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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