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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一级消防工程师《消防安全技术综合能力》串讲讲义:第三篇第二章_第2页

来源:考试网  [2016年8月4日]  【

  第三节 系统安装调试与检测验收

  一、消防水源

  (一)消防水池、消防水箱的施工、安装

  在施工安装时,消防水池及消防水箱的外壁与建筑本体结构墙面或其他池壁之间的净距,要满足施工、装配和检修的需要。无管道的侧面,净距不宜小于0.7m;有管道的侧面,净距不宜小于1.0m,且管道外壁与建筑本体墙面之间的通道宽度不宜小于0.6m;

  钢筋混凝土消防水池或消防水箱的进水管、出水管要加设防水套管,钢板等制作的消防水池和消防水箱的进出水等管道宜采用法兰连接,对有振动的管道应加设柔性接头。组合式消防水池或消防水箱的进水管、出水管接头宜采用法兰连接,采用其他连接时应做防锈处理。

  消防水池和消防水箱出水管或水泵吸水管要满足最低有效水位出水不掺气的技术要求。

  (二)消防水池、消防水箱的检测验收

  检查水池容量是否符合要求,观察有无补水措施、防冻措施及消防用水的保证措施,测量取水口的高度和位置是否符合技术要求,查看溢流管、泄水管的安装位置是否正确。

  对水箱需测量水箱的容积、安装标高及位置是否符合技术要求;查看水箱的进出水管、溢流管、泄水管、水位指示器、单向阀、水箱补水及增压措施是否符合技术要求;查看管道与水箱之间的连接方式及管道穿楼板或墙体时的保护措施。

  观察检查水箱溢流管和泄放管应设置在排水地点附近,但不得与排水管直接连接。

  (三)其他消防水源的检测验收

  1)天然水源取水口、地下水井等其他消防水源的水位、出水量、有效容积、安装位置,应符合设计要求。

  2)检查天然水源的水量、水质是否符合设计要求,应验证其枯水位、洪水位和常水位的流量符合设计要求;地下水井的常水位、出水量等应符合设计要求。

  3)给水管网的进水管管径及供水能力应符合设计要求。

  4)消防水泵直接从市政管网吸水时,应测试市政供水的压力和流量能否满足设计要求的流量。

  二、消防供水设施、设备

  (一)消防水泵

  1.消防水泵的安装调试

  (1)安装前要对水泵进行手动盘车,检查其灵活性。

  (2)泵房主要人行通道宽度不宜小于1.2m,电气控制柜前通道宽度不宜小于1.5m。

  (3)水泵机组基础的平面尺寸,无隔振安装应较水泵机组底座四周各宽出100~150mm;有隔振安装应较水泵隔振台座四周各宽出150mm。

  (4)水泵机组基础的顶面标高,无隔振安装时应高出泵房地面不小于0.10m;有隔振安装时可高出泵房地面不小于0.05m。

  (5)水泵吸水管水平段偏心大小头应采用管顶平接,避免产生气囊和漏气现象。

  (二)消防增(稳)压设施

  1.气压水罐安装要求

  1)气压水罐宜有有效水容积指示器。

  2)气压水罐安装时其四周要设检修通道,其宽度不宜小于0.7m,消防气压给水设备顶部至楼板或梁底的距离不宜小于0.6m。

  2 . 气压水罐验收要求

  有效容积、调节容积、气侧压力。

  (三)水泵接合器

  1.水泵接合器的安装要求

  1)水泵接合器接口的位置应方便操作,安装在便于消防车接近的人行道或非机动车行驶地段,距室外消火栓或消防水池的距离宜为15~40m。

  2)设计无要求时,墙壁水泵接合器的安装高度距地面宜为0.7m;与墙面上的门、窗、孔、洞的净距离不应小于2.0m,且不应安装在玻璃幕墙下方。

  3)地下水泵接合器的安装,应使进水口与井盖底面的距离不大于0.4m,且不应小于井盖的半径。

  4)水泵接合器与给水系统之间不应设置除检修阀门以外其他的阀门;检修阀门应在水泵接合器周围就近设置,且应保证便于操作。

  2.水泵接合器的检测验收

  1)水泵接合器的安全阀及止回阀安装位置和方向应正确,阀门启闭应灵活。

  2)水泵接合器应设置明显的耐久性指示标志,当系统采用分区或对不同系统供水时,必须标明水泵接合器的供水区域及系统区别的永久性固定标志。

  3)消防水泵接合器应采用消防车车载消防水泵进行充水试验,且供水最不利点的压力、流量应符合设计要求;当有分区供水时应确定消防车的最大供水高度和接力泵的设置位置的合理性。

  三、给水管网

  1 . 有振动的场所和埋地管道应采用柔性接头,其他场所宜采用刚性接头,当采用刚性接头时,每隔4~5个刚性接头应设置一个挠性接头,埋地连接时螺栓和螺母应采用不锈钢件。

  2 . 采用沟槽连接件连接管道变径和转弯时,宜采用沟槽式异径管件和弯头;当需要采用补芯时,三通上可用一个,四通上不应超过两个;公称直径大于50mm的管道不宜采用活接头。

  3 . 配水于管(立管)与配水管(水平管)连接,应采用沟槽式管件,不应采用机械三通。

  4 . 消防给水管穿过墙体或楼板时要加设套管,套管长度不小于墙体厚度,或高出楼面或地面50mm;套管与管道的间隙应采用不燃材料填塞,管道的接口不应位于套管内。

  5 . 消防给水管必须穿过伸缩缝及沉降缝时,应采用波纹管和补偿器等技术措施。

  6 . 设计的吊架在管道的每一支撑点处应能承受五倍于充满水的管重,且管道系统支撑点应支撑整个消防给水系统。

  7 . 管道支架的支撑点宜设在建筑物的结构上,其结构在管道悬吊点应能承受充满水管道质量另加至少114kg的阀门、法兰和接头等附加荷载。

  8 . 当管道穿梁安装时,穿梁处宜作一个吊架。

  9 . 下列部位应设置固定支架或防晃支架:

  ①配水管宜在中点设一个防晃支架,当管径小于DN50mm时可不设。

  ②配水干管及配水管,配水支管的长度超过15m,每15m长度内应至少设一个防晃支架,当管径不大于DN40mm时可不设。

  ③管径大于DN50mm的管道拐弯、三通及四通位置处应设一个防晃支架。

  ④防晃支架的强度,应满足管道、配件及管内水的自重再加50%的水平方向推力时不损坏或不产生永久变形。

  10 . 架空管道每段管道设置的防晃支架不少于一个;当管道改变方向时,应增设防晃支架;立管在其始端和终端设防晃支架或采用管卡固定。

  11 . 消防给水系统干管与水灭火系统连接处设置独立阀门,并保证各系统独立使用。

  12 . 消防给水系统流量、压力的验收,应通过系统流量、压力检测装置和末端试水装置进行放水试验,系统流量、压力和消火栓充实水柱等应符合设计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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