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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相关法律
一、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种类: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吊销许可证,暂扣或吊销执照;行政拘留;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法》规定,对违法实施行政处罚的人员追究法律责任。根据其行为的性质和程度,构成犯罪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或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追究刑事责任;不构成犯罪的,给予行政处分。
二、人民共和国刑法
(一)失火罪
由于行为人的过失引起火灾,造成严重后果,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
1.立案标准
1)死亡1人以上,或者重伤3人以上的。
2)直接经济损失50万元以上的。
3)10户以上家庭的房屋以及其他基本生活资料烧毁的。
4)造成森林火灾,过火有林地面积2公顷以上或者过火疏林地、灌木林地、未成林地、苗圃地面积4公顷以上的。
5)其他造成严重后果的情形。
2.刑罚
犯失火罪的,处3年~7年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二)消防责任事故罪
违反消防管理法规,经消防监督机构通知采取改正措施而拒绝执行,造成严重后果,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
1.立案标准
1)死亡1人以上,或者重伤3人以上的。
2)直接经济损失50万元以上的。
3)造成森林火灾,过火有林地面积2公顷以上,或者过火疏林地、灌木林地、未成林地、苗圃地面积4公顷以上的。
4)其他造成严重后果的情形。
2.刑罚
犯消防责任事故罪,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别严重的,处3年~7年以下有期徒刑。
(三)重大责任事故罪
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行为。
1.立案标准
1)造成死亡1人以上,或者重伤3人以上的。
2)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0万元以上的。
3)发生矿山生产安全事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的。
4)其他造成严重后果的情形。
2.刑罚
重大责任事故罪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3年~7年有期徒刑。
(四)强令违章冒险作业罪
强令他人违章冒险作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行为。
1.立案标准
2.刑罚
强令他人违章冒险作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
(五)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
安全生产设施或者安全生产条件不符合国家规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行为。
1.立案标准
2.刑罚
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3年~7年以下有期徒刑。
(六)大型群众性活动重大安全事故罪
举办大型群众性活动违反安全管理规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行为。
1.立案标准
1)造成死亡1人以上,或者重伤3人以上的。
2)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0万以上的。
3)其他造成严重后果的情形。
2.刑罚
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3年以上或者7年以下有期徒刑。
(七)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
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违反国家规定,降低工程质量标准,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行为。
1.立案标准
2.刑罚
对直接责任人员,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第三节 部门规章
一、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一)强化消防安全管理
确定消防安全重点单位,严格管理;明确公众聚集场所应当具备的消防安全条件;强化消防安全制度和消防安全操作规程的建立健全,明确单位动火作业要求;明确单位禁止性行为和消防安全管理义务。
(二)加强防火检查,落实火灾隐患整改
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应当每日进行防火巡查,并确定巡查的人员、内容、部位和频次。公众聚集场所在营业期间的防火巡查应当至少每两小时一次;机关、团体、事业单位应当至少每季度进行一次防火检查,其他单位应当至少每月进行一次防火检查。消防设施、器材应当依法进行维修保养检测。
(三)开展消防宣传教育培训和疏散演练
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对每名员工应当至少每年进行一次消防安全培训;公众聚集场所对员工的消防安全培训应当至少每半年进行一次;单位应当组织新上岗和进入新岗位的员工进行上岗前的消防安全培训。四类人员应当接受消防安全专门培训。单位应当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其中,消防安全重点单位至少每半年按照预案进行一次演练;其他单位至少每年组织一次演练。
二、社会消防技术服务管理规定
监督管理:
一是明确监督检查主体和监督抽查制度。规定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结合日常消防监督检查,对消防技术服务质量开展监督抽查。二是明确举报核查制度。三是规定信息公开。规定省级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建立和完善社会消防技术服务信息系统,公布消防技术服务的有关信息,为社会提供信息查询服务。四是完善法律责任规定。
第四节 规范性文件
一、《注册消防工程师制度暂行规定》
注册消防工程师应当在一个经批准的消防技术服务机构或者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开展与该机构业务范围和本人资格级别相符的消防安全技术执业活动。
消防安全技术职业活动主要包括消防技术咨询与消防安全评估、消防安全管理与技术培训、消防设施检测与维护、消防安全监测与检查、火灾事故技术分析、公安部或省级公安机关规定的其他消防安全技术工作等。
注册消防工程师履行的义务:履行遵守法律、法规和有关管理规定,恪守职业道德;执行消防法律、法规、规章及有关技术标准;履行岗位职责,保证消防安全技术执业活动质量,并承担相应责任;保守知悉的国家秘密和聘用单位的商业、技术秘密;不得允许他人以本人名义执业;不断更新知识,提高消防安全技术能力;完成注册管理部门交办的相关工作等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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