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高层民用建筑的判定
1、十层及十层以上的居住建筑(包括首层设置商业服务网点的住宅);
2、建筑高度超过24m的公共建筑。
(二)疏散出口设置要求
1、《高规》规定:高层建筑每个防火分区的安全出口不应少于两个。但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设一个安全出口:
(1)十八层及十八层以下,每层不超过8户、建筑面积不超过650m2,且设有一座防烟楼梯间和消防电梯的塔式住宅。
(2) 十八层及十八层以下每个单元设有一座通向屋顶的疏散楼梯,单元之间的楼梯通过屋顶连通,单元与单元之间设有防火墙,户门为甲级防火门,窗间墙宽度、窗槛墙高度大于1.2m且为不燃烧体墙的单元式住宅。
超过十八层,每个单元设有一座通向屋顶的疏散楼梯,十八层以上部分每层相邻单元楼梯通过阳台或凹廊连通(屋顶可以不连通),十八层及十八层以下部分单元与单元之间设有防火墙,且户门为甲级防火门,窗间墙宽度、窗槛墙高度大于1.2m且为不燃烧体墙的单元式住宅。
(3)除地下室外,相邻两个防火分区之间的防火墙上有防火门连通时,且相邻两个防火分区的建筑面积之和不超过下表规定的公共建筑。
高层建筑 |
最大距离 | ||
两个出口间的房间 |
袋形走道 | ||
医院 |
病房部分 |
24 |
12 |
其它部分 |
30 |
15 | |
旅馆、展览馆、教学楼 |
30 |
15 | |
其它 |
40 |
20 |
本案例中十六层仅有一个安全出口,且长期上锁。安全出口不符合规定或被封堵,是一种重大火灾隐患。
(四)袋形走道
一般在建筑物中的任何部位,最好能同时拥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疏散方向可供疏散。袋形走道是指只有一个安全疏散出口、类似于一个布袋的走道。走廊尽头没有出路,想出来得原路返回。
l 《高规》规定:高层建筑的安全出口应分散布置,两个安全出口的间距不应小于5.00m
#FormatTableID_0#根据《高规》规定:袋形走道的安全疏散距离不超过20m。本案例中大楼东侧袋形走道尽端两侧的房间距最近楼梯间超过20m,违反高规的规定,是一种火灾隐患。
(八)消防供电相关要求
1、 高层建筑的消防控制室、消防水泵、消防电梯、防烟排烟设施、火灾自动报警、漏电火灾报警系统、自动灭火系统、应急照明、疏散指示标志和电动的防火门、窗、卷帘、阀门等消防用电,应按现行的国家标准《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GB 50052的规定进行设计,一类高层建筑应按一级负荷要求供电,二类高层建筑应按二级负荷要求供电。本案例中,未按一及负荷供电,不符合规定。
2、高层建筑的消防控制室、消防水泵、消防电梯、防烟排烟风机等的供电,应在最末一级配电箱处设置自动切换装置。
一类高层建筑自备发电设备,应设有自动启动装置,并能在30s内供电。二类高层建筑自备发电设备,当采用自动启动有困难时,可采用手动启动装置。
3、消防用电设备应采用专用的供电回路,其配电设备应设有明显标志。其配电线路和控制回路宜按防火分区划分。
4、消防用电设备的配电线路应满足火灾时连续供电的需要,其敷设应符合下列规定:
①暗敷设时,应穿管并应敷设在不燃烧体结构内且保护层厚度不应小于30mm;明敷设时,应穿有防火保护的金属管或有防火保护的封闭式金属线槽;
②当采用阻燃或耐火电缆时,敷设在电缆井、电缆沟内可不采取防火保护措施;
③当采用矿物绝缘类不燃性电缆时,可直接敷设;
④宜与其它配电线路分开敷设;当敷设在同一井沟内时,宜分别布置在井沟的两侧。
(五)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高规》规定:
除住宅、商住楼的住宅部分、游泳池、溜冰场外,建筑高度不超过1OOm的一类高层建筑的下列部位应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1)医院病房楼的病房、贵重医疗设备室、病历档案室、药品库。
(2)高级旅馆的客房和公共活动用房。
(3)商业楼、商住楼的营业厅,展览楼的展览厅。
(4)电信楼、邮政楼的重要机房和重要房间。
(5)财贸金融楼的办公室、营业厅、票证库。
(6)广播电视楼的演播室、播音室、录音室、节目播出技术用房、道具布景。
(7)电力调度楼、防灾指挥调度楼等的微波机房、计算机房、控制机房、动力机房。
(8)图书馆的阅览室、办公室、书库。
(9)档案楼的档案库、阅览室、办公室。
(10)办公楼的办公室、会议室、档案室。
(11)走道、门厅、可燃物品库房、空调机房、配电室、自备发电机房。
(12)净高超过2.60m且可燃物较多的技术夹层。
(13)贵重设备间和火灾危险性较大的房间。
(14)经常有人停留或可燃物较多的地下室。
(15)电子计算机房的主机房、控制室、纸库、磁带库。
本案例中,大楼地下一层的网吧安装了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其他场所未安装,不符合《高规》关于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规定。
(六)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1、建筑高度超过100m的高层建筑及其裙房,除游泳池、溜冰场、建筑面积小于5.00m2的卫生间、不设集中空调且户门为甲级防火门的住宅的户内用房和不宜用水扑救的部位外,均应设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2、建筑高度不超过100m的一类高层建筑及其裙房,除游泳池、溜冰场、建筑面积小于5.00m2的卫生间、普通住宅、设集中空调的住宅的户内用房和不宜用水扑救的部位外,均应设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3、二类高层公共建筑的下列部位应设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1)公共活动用房;
(2)走道、办公室和旅馆的客房;
(3)自动扶梯底部;
(4)可燃物品库房。
4、高层建筑中的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空调机房、公共餐厅、公共厨房以及经常有人停留或可燃物多的地下室、半地下室房间等,应设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5、超过800个座位的剧院、礼堂的舞台口宜设防火幕或水幕分隔。
本案例中,大楼地下一层的网吧安装了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其他场所均未安装,不符合《高规》的有关规定。
(六)室内消火栓的设置
《高规》规定:
1、高层建筑必须设置室内、室外消火栓给水系统。
2、除无可燃物的设备层外,高层建筑和裙房的各层均应设室内消火栓。
3、室内消防给水系统应与生活、生产给水系统分开独立设置。室内消防给水管道应布置成环状。室内消防给水环状管网的进水管和区域高压或临时高压给水系统的引入管不应少于两根,当其中一根发生故障时,其余的进水管或引入管应能保证消防用水量和水压的要求。
4、 消防竖管的布置,应保证同层相邻两个消火栓的水枪的充实水柱同时达到被保护范围内的任何部位。每根消防竖管的直径应按通过的流量经计算确定,但不应小于100mm。
以下情况,当设两根消防竖管有困难时,可设一根竖管,但必须采用双阀双出口型消火栓。
1 十八层及十八层以下的单元式住宅;
2 十八层及十八层以下、每层不超过8户、建筑面积不超过650m2的塔式住宅。
5、消火栓的水枪充实水柱应通过水力计算确定,且建筑高度不超过100m的高层建筑不应小于10m;建筑高度超过100m的高层建筑不应小于13m。
6、消火栓的间距应由计算确定,且高层建筑不应大于30m,裙房不应大于50m。
本案例中,大楼室内消火栓系统仅有一根竖管,且未设置双阀双出口型消火栓,室内消火栓管径不符合消防技术标准,15层、16层未安装室内消火栓。不符合《高规》的有关规定。
一类高层民用公共建筑高位水箱储水量≥18m3,现设置80m3的生活、生产、消防共用水箱,但应有确保消防用水的技术措施。
(七)装修要求
1、一般规定
(1)当顶棚或墙面表面局部采用多孔或泡沫状塑料时,其厚度不应大于15mm,且面积不得超过该房间顶棚或墙面积的10%。
(2)除地下建筑外,无窗房间的内部装修材料的燃烧性能等级,除A级外,应在本章规定的基础上提高一级。
(3)图书室、资料室、档案室和存放文物的房间,其顶棚、墙面应采用A级装修材料,地面应采用不低于B1级的装修材料。
(4)大中型电子计算机房、中央控制室、电话总机房等放置特殊贵重设备的房间,其顶棚和墙面应采用A级装修材料,地面及其他装修应采用不低于B1级的装修材料。
(5)消防水泵房、排烟机房、固定灭火系统钢瓶间、配电室、变压器室、通风和空调机房等,其内部所有装修均应采用A级装修
(6)无自然采光楼梯间、封闭楼梯间、防烟楼梯间及其前室的顶棚、墙面和地面均应采用A级装修材料。
(7) 建筑物内设有上下层相连通的中庭、走马廊、开敞楼梯、自动扶梯时,其连通部位的顶棚、墙面应采用A级装修材料,其他部位应采用不低于B1级的装修材料
(8)防烟分区的挡烟垂壁,其装修材料应采用A级装修材料。
(9)建筑内部的变形缝(包括沉降缝、伸缩缝、抗震缝等)两侧的基层应采用A级材料,表面装修应采用不低于B1级的装修材料。
(10)建筑内部的配电箱不应直接安装在低于B1级的装修材料上。
(11)照明灯具的高温部位,当靠近非A级装修材料时,应采取隔热、散热等防火保护措施.灯饰所用材料的燃烧性能等级不应低于B1级. (12)公共建筑内部不宜设置采用B3级装饰材料制成的壁挂、雕塑、模型、标本,当需要设置时,不应靠近火源或热源。
(13)地上建筑的水平疏散走道和安全出口的门厅,其顶棚装饰材料应采用A级装修材料,其他部位应采用不低于B1级的装修材料
(14)建筑内部消火栓的门不应被装饰物遮掩,消火栓门四周的装修材料颜色应与消火栓门的颜色有明显区别。
(15)建筑内部装修不应遮挡消防设施、疏散指示标志及安全出口,并不应妨碍消防设施和疏散走道的正常使用。因特殊要求做改动时,应符合国家有关消防规范和法规的规定。 (16)建筑物内的厨房,其顶棚、墙面、地面均应采用A级装修材料
(17)经常使用明火器具的餐厅、科研试验室,装修材料的燃烧性能等级,除A级外,应在本章规定的基础上提高一级。
(18)当歌舞厅、卡拉OK厅(含具有卡拉OK功能的餐厅)、夜总会、录像厅、放映厅、桑拿浴室(除洗浴部分外)、游艺厅(含电子游艺厅)、网吧等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以下简称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设置在一、二级耐火等级建筑的四层及四层以上时,室内装修的顶棚材料应采用A级装修材料,其它部位应采用不低于B1级的装修材料;当设置在地下一层时,室内装修的顶棚、墙面材料应采用A级装修材料,其它部位应采用不低于B1级的装修材料
本案例中,部分楼层办公室隔断、吊顶、墙面采用大量可燃易燃材料装修。不符合《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的规定
(八)应急照明灯和疏散指示标志
高规规定
1、高层建筑的下列部位应设置应急照明:
(1) 楼梯间、防烟楼梯间前室、消防电梯间及其前室、合用前室和避难层(间)。
(2)配电室、消防控制室、消防水泵房、防烟排烟机房、供消防用电的蓄电池室、自备发电机房、电话总机房以及发生火灾时仍需坚持工作的其它房间。
(3)观众厅、展览厅、多功能厅、餐厅和商业营业厅等人员密集的场所。
(4)公共建筑内的疏散走道和居住建筑内走道长度超过20m的内走道。
2、疏散用的应急照明,其地面最低照度不应低于0.5lx。消防控制室、消防水泵房、防烟排烟机房、配电室和自备发电机房、电话总机房以及发生火灾时仍需坚持工作的其它房间的应急照明,仍应保证正常照明的照度。
3、除二类居住建筑外,高层建筑的疏散走道和安全出口处应设灯光疏散指示标志。
4、疏散应急照明灯宜设在墙面上或顶棚上。安全出口标志宜设在出口的顶部;疏散走道的指示标志宜设在疏散走道及其转角处距地面1.OOm以下的墙面上。走道疏散标志灯的间距不应大于20m。
5、应急照明灯和灯光疏散指示标志,应设玻璃或其它不燃烧材料制作的保护罩。
6、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可采用蓄电池作备用电源,且连续供电时间不应少于20min;高度超过1OOm的高层建筑连续供电时间不应少于30min。
本案例中,防烟楼梯间及楼层内走道内未设置应急照明灯及疏散指示标志,不符合《高规》的有关规定。
(八)电梯前室设置要求
《高规》规定:
1、消防电梯间应设前室,其面积:居住建筑不应小于4.50m2;公共建筑不应小于6.00m2。当与防烟楼梯间合用前室时,其面积:居住建筑不应小于6.00m2;公共建筑不应小于10m2。
2、消防电梯间前室宜靠外墙设置,在首层应设直通室外的出口或经过长度不超过30m的通道通向室外。
3、消防电梯间前室的门,应采用乙级防火门或具有停滞功能的防火卷帘。
(十)多产权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责任和要求
有两个或两个以上产权方或使用方的公共建筑。
有的建筑物本身就是多产权,有的是产权单位通过租赁将建筑物的全部或者一部分出租给其他单位,导致多产权或者多管理、使用权相互交织,这类建筑由于涉及多家单位,而且有的属于产权、使用权和管理权分离,容易导致在管理上的相互推诿,在经费投入上相互扯皮,致使消防安全管理责任落不到实处,消防设施的配置和维护不到位,消防安全管理方面普遍存在严重问题。
《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第十八条 同一建筑物由两个以上单位管理或者使用的,应当明确各方的消防安全责任,并确定责任人对共用的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建筑消防设施和消防车通道进行统一管理。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第八条 实行承包、租赁或者委托经营、管理时,产权单位应当提供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建筑物,当事人在订立的合同中依照有关规定明确各方的消防安全责任;消防车通道、涉及公共消防安全的疏散设施和其他建筑消防设施应当由产权单位或者委托管理的单位统一管理。
承包、承租或者受委托经营、管理的单位应当遵守本规定,在其使用、管理范围内履行消防安全职责。
多产权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主要存在问题
存在的主要问题有:
1、消防主体责任不落实,消防管理组织不到位。
2、消防设施欠缺或运行状况不佳。
3、消防设施无法完好有效运行。
4、业主消防安全意识不强,物管部门消防安全管理能力薄弱。
5、大量使用高分子装修材料及可燃外保温材料。
主要对策:
1、明确消防安全主体责任,为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提供有力的组织保障。
2、强化消防审核、验收、监理、灭火演练等环节,为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提供保障。
3、落实消防设施维护保养经费来源。
4、常态化消防安全意识及培训工作。
5、强化内外装修、装饰材料监管,为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提供源头保障。
四、思考题
(一)单项选择题
下列应直接判定为重大火灾隐患的选项是(B)。
A.旅馆、公共娱乐场所、商店、地下人员密集场所未按规定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或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B.甲、乙类仓库或丙类厂房与人员密集场所或住宅、宿舍混合设置在同一建筑内
C.擅自改变原有防火分区,造成防火分区面积超过规定的50%
D.设有人员密集场所的高层建筑的封闭楼梯间、防烟楼梯间门的损坏率超过20%,其他建筑的封闭楼梯间、防烟楼梯间门的损坏率超过50%
(二)多项选择题
下列哪些选项属于重大火灾隐患的综合判定要素(ABDE)。
A.未按规定设置消防车道,或消防车道被堵塞、占用
B.擅自改变原有防火分区,造成防火分区面积超过规定的50%
C.生产、储存和装卸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工厂、仓库和专用车站、码头、储罐区,未设置在城市的边缘或相对独立的安全地带
D.擅自改变建筑内的避难走道、避难间、避难层与其他区域的防火分隔设施,或避难走道、避难间、避难层被占用、堵塞而无法正常使用
E.未按规定设置消防水源
(三)分析题
目前,多产权高层民用建筑的消防安全管理主要存在哪些问题?请你谈谈你打算如何解决这些问题。
多产权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主要存在问题
存在的主要问题有:
1、消防主体责任不落实,消防管理组织不到位。
2、消防设施欠缺或运行状况不佳。
3、消防设施无法完好有效运行。
4、业主消防安全意识不强,物管部门消防安全管理能力薄弱。
5、大量使用高分子装修材料及可燃外保温材料。
主要对策:
1、明确消防安全主体责任,为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提供有力的组织保障。
2、强化消防审核、验收、监理、灭火演练等环节,为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提供保障。
3、落实消防设施维护保养经费来源。
4、常态化消防安全意识及培训工作。
5、强化内外装修、装饰材料监管,为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提供源头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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