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校园电视、广播、网站、报刊、电子显示屏、板报等,应经常播、刊、发消防安全内容,每月不少于一次;有条件的学校应建立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场所,配置必要的消防设备、宣传资料。
5.学校教室、行政办公楼、宿舍及图书馆、实验室、餐厅、礼堂等,应在醒目位置设置疏散逃生标志等消防安全提示。
二、消防教育培训的主要内容和形式
针对不同的群体,消防教育培训的内容和形式也有所不同。
(一)单位消防安全教育培训的主要内容和形式
单位应当根据本单位的特点,建立健全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制度,明确机构和人员,保障教育培训工作经费,按照下列规定对职工进行消防安全教育培训:
1.对新上岗和进入新岗位的职工进行上岗前消防教育培训;
2.对在岗的职工每年至少进行一次消防教育培训;
3.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每半年至少组织一次、其他单位每年至少组织一次灭火和应急疏散演练。
4.单位应定期开展全员消防教育培训,落实从业人员上岗前消防安全培训制度;组织全体从业人员参加灭火、疏散、逃生演练,到消防教育场馆参观体验,确保人人具备检查消除火灾隐患能力、扑救初起火灾能力、组织人员疏散逃生能力。
单位对职工的消防教育培训应当将本单位的火灾危险性、防火灭火措施、消防设施及灭火器材的操作使用方法、人员疏散逃生知识等作为培训的重点。
(二)学校消防安全教育培训的主要内容和形式
各级各类学校应当开展下列消防教育培训工作:
1.将消防安全知识纳入教学培训内容;
2.在开学初、放寒(暑)假前、学生军训期间,对学生普遍开展专题消防教育培训;
3.结合不同课程实验课的特点和要求,对学生进行有针对性的消防教育培训;
4.组织学生到当地消防站参观体验;
5.每学年至少组织学生开展一次应急疏散演练;
6.对寄宿学生开展经常性的安全用火用电教育培训和应急疏散演练。
各级各类学校应当至少确定一名熟悉消防安全知识的教师担任消防安全课教员,并选聘消防专业人员担任学校的兼职消防辅导员。
中小学校和学前教育机构应当针对不同年龄阶段学生认知特点,保证课时或者采取学科渗透、专题教育的方式,每学期对学生开展消防教育培训。
小学阶段应当重点开展火灾危险及危害性、消防安全标志标识、日常生活防火、火灾报警、火场自救逃生常识等方面的教育培训。
初中和高中阶段应当重点开展消防法律法规、防火灭火基本知识和灭火器材使用等方面的教育培训。
学前教育机构应当采取游戏、儿歌等寓教于乐的方式,对幼儿开展消防安全常识教育培训。
高等学校应当每学年至少举办一次消防安全专题讲座,在校园网络、广播、校内报刊等开设消防安全教育栏目,对学生进行消防法律法规、防火灭火知识、火灾自救他救知识和火灾案例教育培训。
有条件的普通高等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可以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需要,设置消防类专业或者开设消防类课程,培养消防专业人才,并依法面向社会开展消防教育培训。
人民警察训练学校应当根据教育培训对象的特点,科学安排教育培训内容,开设消防基础理论和消防管理课程,并列入学生必修课程。
师范院校应当将消防知识列入学生必修内容。
(三)社区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消防教育培训的主要内容和形式
1.利用文化活动站、学习室等场所,对居民、村民开展经常性防火和灭火技能的消防安全宣传教育;
2.组织志愿消防队、治安联防队和灾害信息员、保安人员等开展防火和灭火技能的消防教育培训;
3.在火灾多发季节、农业收获季节、重大节日和乡村民俗活动期间,有针对性地开展防火和灭火技能的消防教育培训。
社区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应当确定至少一名专(兼)职消防安全员,具体负责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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