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书管理
考试成绩实行滚动管理。参加全部3个科目考试(级别为考全科)的人员须在连续3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免试部分科目考试(级别为免1科)的人员须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方可获得资格证书。
考试合格者,由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颁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统一印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和公安部共同用印的《人民共和国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证书》,该证书在全国范围内有效。
对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相应资格证书或成绩证明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由证书签发机关宣布证书或成绩证明无效,并将其违纪违规行为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记录期限为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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