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 生 守 则
一、严格履行《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的相关内容。
二、自觉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考试工作人员履行职责,不得扰乱考场及其他考试工作的秩序。
三、凭准考证和居民身份证,按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
四、考生进入考场时,严禁携带任何与考试有关的物品。如:书籍、纸张、文具、U盘、电子存储记忆录放设备、存储器、移动电话及其他无线接收、传送等通讯设备。
五、考生在考前15分钟凭居民身份证、准考证进入考场,在“考场签到表”上的“考生签名”栏签字后,对号入座,并将自己的居民身份证、准考证放在考试机前以备查对。
六、开考15分钟内,考生不许交卷,不得退出考场。开考15分钟后迟到考生不得进入考场参加考试,按缺考处理,且不得参加备考。
七、考生不得向监考员询问与试题解答、操作有关的问题。如遇不涉及试题解答、操作的疑问,可点击考试界面右上角的“举手”标记,或举手向监考员询问。如在考试过程中发生机器故障等异常情况,须举手询问,不得擅自作关机等违规操作。
八、考场内必须保持安静,严格遵守考场纪律。不准交头接耳、左顾右盼,不准打手势做暗号,不准夹带、偷看,不准传纸条,不准吸烟,不准喧哗,不准蓄意破坏考试机器,不得进行与考试无关的操作。
九、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考生应立即停止答题,等待系统自动收卷,监考员宣布退场后方可离开考场。
十、交卷后考生应立即退出考场,不得在考场附近逗留、谈笑、议论。
十一、对考生违反考试纪律和规定的行为,将依据《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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