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 借款需求分析(熟悉)
一、概述
(一)借款需求的含义
1、借款需求的含义
借款需求是指公司由于各种原因造成了资金的短缺,即公司对现金的需求超过了公司的现金储备,从而需要借款。
2、借款需求与借款目的的区别
借款需求与借款目的是两个紧密联系,但又相互区别的概念。借款需求指的是公司为什么会出现资金短缺并需要借款。借款需求的原因可能是由于长期性资本支出以及季节性存货和应收账款增加等导致的现金短缺。因此,公司的借款需求可能是多方面的。而借款目的主要是指借款用途,一般来说,长期贷款用于长期融资,短期贷款用于短期融资。
(二)借款需求分析的意义
借款需求分析对贷款银行的意义表现在以下方面:
1、通过借款需求分析有利于银行把握公司借款需求的本质,从而作出合理的贷款决策;
2、通过借款需求的分析有利于银行为公司提供融资方面的合理建议,进而有利于公司的稳健经营;
3、通过借款需求分析有利于银行进行全面的风险评估,进而有利于银行降低贷款风险。
(三)借款需求的影响因素
企业的三大财务报表:现金流量表、资产负债表和损益表,是公司借款需求分析的基础和主要依据,通过这些财务报表的分析银行可以了解公司借款的原因。
借款需求的主要影响因素包括季节性销售增长、长期销售增长、资产效率下降、固定资产重置及扩张、长期投资、商业信用的减少及改变、债务重构、利润率下降、红利支付、一次性或非期望性支出等。
现金流量表是在资产负债表和损益表基础上构建的,现金流量表将现金的使用和需求分为资产的增加、债务的减少和与现金使用相关联的因素三类。其中,与现金使用相关联的因素又包括营业支出、投资支出和融资支出。
从资产负债表看,季节性销售增长、长期销售增长、资产效率下降可能导致流动资产增加;商业信用的减少及改变、债务重构可能导致流动负债的减少。固定资产重置及扩张、长期投资可能导致长期资产的增加;红利支付可能导致资本净值的减少。
从损益表来看,一次性或非预期的支出、利润率的下降都可能对企业的收入支出产生影响,进而影响到企业的借款需求。
二、借款需求与负债结构
1.季节性销售模式
季节性融资一般是短期的。银行对公司的季节性融资通常在一年以内,而还款期安排在季节性销售低谷之前或之中,此时,公司的营运投资下降,能够收回大量资金。银行要确保季节性融资不被用于长期投资,比如营运资金投资,从而保证银行发放的短期贷款只用于公司的短期投资,确保银行能够按时收回贷款。
2.销售增长旺盛时期
核心流动资产和固定资产的大量投资,表面上是一种短期融资需求,实际上是一种长期融资。
3.资产使用效率下降
应收账款和存货周转率的下降可能成为长期融资和短期融资需求的借款原因。短期的应收账款和存货周转率下降所引起的现金需求(即潜在的借款原因)也是短期的。相反,长期的应收账款和存货周转率下降所引起的现金需求是长期的。
4.固定资产重置或扩张
对于厂房和设备等固定资产重置的支出,其融资需求是长期的。
5.长期投资
用于长期投资的融资应当是长期的。除了维持公司正常运转的生产设备外,其他方面的长期融资需求,可能具有投机性,银行应当谨慎受理,以免增大信用风险暴露。
6.商业信用的减少和改变
商业信用的减少反映在公司应付账款周转天数的下降,这就意味着公司需要额外的现金及时支付供货商。银行也要分清是长期的还是短期的。
7.债务重构
银行除了评价公司的信誉状况和重构的必要性,还应当判断所要重构的债务是长期的还是短期的。主要的相关因素包括:
(1)借款公司的融资结构状况;
(2)借款公司的偿债能力。公司用长期融资来取代短期融资进行债务重构,一般是为了平衡融资结构,其原因可能是由于快速发展,公司需要将原来的部分短期融资转化为长期的营运资本,以达到更合理的融资结构。
8.盈利能力不足
盈利能力不足会导致直接借款需求。这种情况反映了公司管理层经营能力不足,无法应对不断变化的市场形势,不能够充分利用现有资源创造价值。因此,在这种情况下,银行不应受理公司的贷款申请。
9.额外的或非预期性支出
非预期性支出导致的借款需求可能是长期的,也可能是短期的。银行在受理该类贷款时,应当根据公司未来的现金积累能力和偿债能力决定贷款的期限。
三、借款需求的一般测算
(一)银监会“三个办法一个指引”中对于借款需求的规范和约束
1.固定资产贷款
对于固定资产贷款,《固定资产贷款管理暂行办法》规定:
第一,贷款人开展固定资产贷款业务应当遵循依法合规、审慎经营、平等自愿、公平诚信的原则。
第二,贷款人应完善内部控制机制,实行贷款全流程管理,全面了解客户和项目信息,建立固定资产贷款风险管理制度和有效的岗位制衡机制,将贷款管理各环节的责任落实到具体部门和岗位,并建立各岗位的考核和问责机制。
第三,贷款人应将固定资产贷款纳入对借款人及借款人所在集团客户的统一授信额度管理,并按区域、行业、贷款品种等维度建立固定资产贷款的风险限额管理制度。
第四,贷款人应与借款人约定明确、合法的贷款用途,并按照约定检查、监督贷款的使用情况,防止贷款被挪用。
贷款人受理的固定资产贷款申请应具备以下条件:
(1)借款人依法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主管机关核准登记;
(2)借款人信用状况良好,无重大不良记录;
(3)借款人为新设项目法人的,其控股股东应有良好的信用状况,无重大不良记录;
(4)国家对拟投资项目有投资主体资格和经营资质要求的,符合其要求;
(5)借款用途及还款来源明确、合法;
(6)项目符合国家的产业、土地、环保等相关政策,并按规定履行了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合法管理程序;
(7)符合国家有关投资项目资本金制度的规定;
(8)贷款人要求的其他条件。
2.流动资金贷款
对于流动资金贷款,《流动资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规定:
第一,应当遵循依法合规、审慎经营、平等自愿、公平诚信的原则。
第二,贷款人应完善内部控制机制,实行贷款全流程管理,全面了解客户信息,建立流动资金贷款风险管理制度和有效的岗位制衡机制,将贷款管理各环节的责任落实到具体部门和岗位,并建立各岗位的考核和问责机制。
第三,贷款人应合理测算借款人营运资金需求,审慎确定借款人的流动资金授信总额及具体贷款的额度,不得超过借款人的实际需求发放流动资金贷款。
第四,贷款人应根据借款人生产经营的规模和周期特点,合理设定流动资金贷款的业务品种和期限,以满足借款人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实现对贷款资金回笼的有效控制。
第五,贷款人应将流动资金贷款纳入对借款人及其所在集团客户的统一授信管理,并按区域、行业、贷款品种等维度建立风险限额管理制度。
第六,贷款人应根据经济运行状况、行业发展规律和借款人的有效信贷需求等,合理确定内部绩效考核指标,不得制订不合理的贷款规模指标,不得恶性竞争和突击放贷。
第七,贷款人应与借款人约定明确、合法的贷款用途。流动资金贷款不得用于固定资产、股权等投资,不得用于国家禁止生产、经营的领域和用途,也不得挪用,贷款人要按照合同约定检查、监督流动资金贷款的使用情况。
流动资金贷款申请应具备以下条件:
(1)借款人依法设立;
(2)借款用途明确、合法;
(3)借款人生产经营合法、合规;
(4)借款人具有持续经营能力,有合法的还款来源;
(5)借款人信用状况良好,无重大不良信用记录;
(6)贷款人要求的其他条件。
3.项目融资业务
项目融资是指符合以下特征的贷款:
(1)贷款用途通常是用于建造一个或一组大型生产装置、基础设施、房地产项目或其他项目,包括对在建或已建项目的再融资;
(2)借款人通常是为建设、经营该项目或为该项目融资而专门组建的企事业法人,包括主要从事该项目建设、经营或融资的既有企事业法人;
(3)还款资金来源主要依赖该项目产生的销售收入、补贴收人或其他收入,一般不具备其他还款来源。
(二)固定资产融资需求的测算
(只有中级要求)
(三)流动资金融资需求的测算
(只有中级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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