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概述
1. 商业保险与社会保险的区别:自愿性、盈利性、业务范围及赔偿保险金和支付保障金(商业保险包括财产保险、人身保险,体现多投多保;社会保险仅限人身保险,体现社会基本保障)
2. 保险合同:投保单、暂保单、保险单、保险凭证、批单、保险协议书,要有保险利率
3.受益人:具有以下法律地位和特征:第一,受益人应当由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在投保时指定,并在保险合同中载明。第二,受益人是享有保险金请求权的人,如果发生给付纠纷,受益人可以独立行使诉讼权利,请求得到给付。第三,受益人如未指定,被保险人的继承人即为受益人。第四,受益人无偿享受保险利益,受益人不负交付保险费的义务,保险人也无权向受益人追索保险费。第五,受益人权利的行使时间必须在被保险人死亡之后,如果受益人先于被保险人死亡,受益权随之消灭;如果受益人为谋取保险金而杀害被保险人,其受益权即被剥夺。第六,受益人领取的保险金归受益人独立享有,不能作为被保险人的遗产处理。
4.保险金额:财产保险的保险金额≤保险价值,人身保险的保险金额则由投保人和保险人双方约定、受投保人支付保险费能力制约
5.保险种类:A.按照实施方式:强制保险、自愿保险B.按照保险标的:财产保险、人身保险C.按照承保:原保险、再保险、共同保险、重复保险
6.保险基本原则:
(1)最大诚信原则:原因:保险经营中信息不对称性、保险合同的附和性与射幸性。内容:告知(明确列明、明确说明,我国采用两者相结合的告知方式)、保证(明示和默示保证)、弃权与禁止反言(通常指保险人)
(2)保险利益原则:可保利益必须是合法利益、有经济价值的利益、可确定和能够实现的利益。
(3)补偿原则及派生原则:派生原则包括代位追偿原则和重复保险分摊原则(分摊方式有比例责任分摊方式、限额责任分摊方式、顺序责任分摊方式)
(4)近因原则:保险中的近因原则起源于海上保险、1906年英国《海上保险法》 (5)有利于被保险人和受益人的解释原则
7.保险合同及特征 (1)是有偿合同 (2)是保障合同
(3)是有条件的双务合同 (4)是附和合同:格式合同
(5)是射幸合同:合同的效果在订约时不能确定 (6)是最大诚信合同
8.保险的基本原理 (1)大数法则 (2)风险分散原则 (3)风险选择原则
9.保险规划意义
(1)保险的保障作用:财产保险的补偿功能和人身保险的给付功能 (2)保险的资金融通作用
(3)保险的社会管理作用:通过经济补偿、减少社会摩擦、减轻政府压力、促进社会正常运转和有序发展,具体体现在①缓解政府压力,完善社会保障制度②减少社会摩擦,协调社会关系,维护社会安定团结③调节资金配置,降低金融机构的运营风险④加强信用管理,保证经济活动顺利进行
一级建造师二级建造师消防工程师造价工程师土建职称公路检测工程师建筑八大员注册建筑师二级造价师监理工程师咨询工程师房地产估价师 城乡规划师结构工程师岩土工程师安全工程师设备监理师环境影响评价土地登记代理公路造价师公路监理师化工工程师暖通工程师给排水工程师计量工程师
执业药师执业医师卫生资格考试卫生高级职称护士资格证初级护师主管护师住院医师临床执业医师临床助理医师中医执业医师中医助理医师中西医医师中西医助理口腔执业医师口腔助理医师公共卫生医师公卫助理医师实践技能内科主治医师外科主治医师中医内科主治儿科主治医师妇产科医师西药士/师中药士/师临床检验技师临床医学理论中医理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