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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从业资格考试《法律法规》考点速记:票据法律制度

来源:考试网  [2017年7月19日]  【

  银行从业资格考试《法律法规》考点速记:票据法律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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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票据法》概述

  1. 票据的概念

  票据是指出票人依法签发,由自己无条件支付或委托他人无条件支付一定金额的有价证券。按照《票据法》的规定,票据包括汇票、本票、支票。

  2. 票据的特点

  (1)票据是完全有价证券。

  (2)票据是要式证券。

  (3)票据是一种无因证券。

  (4)票据是流通证券。

  (5)票据是文义证券。

  (6)票据是设权证券。

  (7)票据是债权证券。

  二、票据的功能

  1.汇兑作用——异地支付。

  2.支付与结算作用。

  3.融资作用——通过票据贴现来实现的。

  4.替代货币作用。

  5.信用作用——作为商业信用工具的体现。

  三、票据行为

  票据行为是指以发生、变更或消灭票据的权利义务关系为目的的法律行为,包括出票、背书、承兑、保证。

  四、票据权利

  1. 票据权利的概念

  票据权利是持票人因合法拥有票据而向票据债务人请求支付票据金额的权利。票据权利包括付款请求权和追索权。

  2. 票据权利的取得、行使和保全

  (1)票据权利的取得

  从票据权利的取得方式看,分为原始取得和继受取得。

  (2)票据权利的行使和保全。

  票据权利的行使,是指票据债权人请求票据债务人履行其票据债务行为。票据权利的保全,是指票据债权人为防止其票据权利的丧失,依《票据法》规定而采取的行为。

  (3)票据权利的消灭。

  票据权利在下列期限内不行使而消灭:持票人对票据的出票人和承兑人的权利,自票据到期日起2年,见票即付的汇票、本票,自出票日起2年;持票人对支票出票人的权利,自出票日起6个月;持票人对前手的追索权,自被拒绝承兑或者被拒绝付款之日起6个月;持票人对前手的再追索权,自清偿日或者被提起诉讼之日起3个月。

  五、票据丧失的补救措施

  票据丧失的补救措施包括3种:挂失止付、公示催告和提起诉讼。

责编:liujiant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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