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从业资格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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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从业资格考试《法律法规》章节讲义:第二十四讲

来源:考试网  [2016年9月2日]  【

  6.3 银行业务禁止

  6.3.1 商业银行向关系人发放信用贷款的禁止

  《商业银行法》第四十条规定:“商业银行不得向关系人发放信用贷款;向关系人发放担保贷款的条件不得优于其他借款人同类贷款的条件。”

  前款所称关系人是指:(一)商业银行的董事、监事、管理人员、信贷业务人员及其近亲属;(二)前项所列人员投资或者担任高级管理职务的公司、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

  6.3.2 对商业银行存贷业务中不正当手段的禁止

  我国商业银行不正当竞争行为的具体表现:一是利率方面的不正当竞争;二是金融服务方面的不正当竞争。

  现实中的常见的不正当竞争行为:有奖储蓄,储蓄赠送礼品、现金等。

  6.3.3 同业拆借业务的禁止

  同业拆借,应当遵守中国人民银行的规定。禁止利用拆入资金发放固定资产贷款或者用于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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