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银行基础业务
第一节 负债业务
一、存款业务
存款是存款人基于对银行的信任而将资金存入银行,并可以随时或按约定时间支取款项的一种信用行为。存款是银行对存款人的负债,是银行最主要的资金来源。存款业务是银行的传统业务。
我国商业银行的存款包括人民币存款和外币存款两大类。人民币存款又分为个人存款、单位存款和同业存款。
(一)个人存款业务
个人存款又叫储蓄存款,是指居民个人将闲置不用的货币资金存入银行,并以随时或按约定时间支取款项的一种信用行为,是银行对存款人的负债。
《商业银行法》规定,办理储蓄业务,应当遵守“存款自愿、取款自由、存款有息、为存款人保密”的原则,除法律规定,商业银行有权拒绝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查询、冻结储蓄存款。
国务院颁布的《个人存款账户实名制规定》(自2000年4月1日起施行)规定,个人在金融机构开立个人存款账户时,应当出示本人身份证件,使用实名。
1.活期存款
活期存款是指不规定存款期限,客户可以随时存取的存款。《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人民币存贷款计结息问题的通知》中规定:从2005年9月21日起,我国对活期存款实行按季度结息,每季度末月的20日为结息日,次日付息。《通知》还规定:除活期和定期整存整取两种存款外,计结息规则由各银行自己把握,即可以沿用普遍使用的每年360天(每月30天)计息期外,也可选择将计息期全部化为实际天数计算利息,即每年为365天(闰年为366天),每月为当月公历的实际天数。
《通知》中提供了两种计息方式选择:一种是积数计息法,另一种是逐笔计息法。目前,各家银行多使用积数计息法计算活期存款利息,使用逐笔计息法计算整存整取定期存款利息。
2.定期存款
定期存款是个人事先约定偿还期的存款,其利率视期限长短而定。根据不同的存款方式,定期存款分为4种,包括整存整取、零存整取、整存零取、存本取息,其中,整存整取最为常见,是定期存款的典型代表。
(1)存款利率
定期存款利率视期限长短而定,通常,期限越长,利率越高。如果储户在存款到期前要求提前支取,必须持存单和存款人的身份证明办理,并按支取日挂牌公告的活期存款利率计付利息。
(2)到期支取的定期存款计息
到期支取的定期存款按约定期限和约定利率计付利息。
(3)逾期支取的定期存款计息
超过原定存期的部分,除约定自动转存外,按支取日挂牌公告的活期存款利率计付利息,并全部计入本金。
(4)提前支取的定期存款计息
支取部分按活期存款利率计付利息,提前支取部分的利息同本金一并支取。
(5)存期内遇有利率调整,仍按存单开户日挂牌公告的相应定期存款利率计提。
3.其他种类的储蓄存款
除常见的活期存款和定期存款外,还有下列四种存款种类,包括定活两便储蓄存款、个人通知存款、教育储蓄存款、保证金存款。
(二)单位存款业务
单位存款又叫对公存款,是机关、团体、部队、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以及个体工商户将货币资金存入银行,并可以随时或按约定时间支取款项的一种信用行为。
按存款的支取方式不同,单位存款一般分为单位活期存款、单位定期存款、单位通知存款、单位协定存款和保证金存款等。
(三)人民币同业存款业务
同业存款,也称同业存放,全称是同业及其他金融机构存入款项,是指因支付清算和业务合作等的需要,由其他金融机构存放于商业银行的款项。同业存放属于商业银行的负债业务,与此相对应的概念是存放同业,即存放在其他商业银行的款项,属于商业银行的资产业务。
(四)外币存款业务
目前,我国银行开办的外币存款业务币种主要有9种:美国、欧元、日元、港元、英镑、澳大利亚元、加拿大元、瑞士法郎、新加坡元。
1.外汇储蓄存款
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个人外汇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从2007年2月1日起施行)规定:“个人外汇账户按主体类别区分为境内个人外汇账户和境外个人外汇账户;按账户性质区分为外汇结算账户、资本项目账户及外汇储蓄账户。”外汇结算账户用于转账汇款等资金清算支付,外汇储蓄账户只能用于外汇存取,不能进行转账。
《办法》对个人外汇管理进行了相应调整和改进,“不再区分现钞和现汇账户,对个人非经营性外汇收付统一通过外汇储蓄账户进行管理”。
2.单位外汇存款
(1)单位经常项目外汇账户
境内机构原则上只能开立一个经常项目外汇账户。境内机构经常项目外汇账户的限额统一采用美元核定。
(2)单位资本项目外汇账户
包括贷款(外债及转贷款)专户、还贷专户、发行外币股票专户、B股交易专户等。
(五)大额存单业务
1.定义
大额存单是由银行业存款类金融机构面向非金融机构投资人发行的、以人民币计价的记账式大额存款凭证,是银行存款类金融产品,属一般性存款。
大额存单采用标准期限的产品形式。个人投资人认购大额存单起点金额不低于30万元,机构投资人认购大额存单起点金额不低于1000万元。大额存单期限包括1个月、3个月、6个月、9个月、1年、18个月、2年、3年和5年共9个品种。
大额存单发行利率以市场化方式确定。固定利率存单采用票面年化收益率的形式计息,浮动利率存单以上海银行间同业拆借利率(Shibor)为浮动利率基准计息。大额存单自认购之日起计息,付息方式分为到期一次还本付息和定期付息、到期还本。
2.发行与投资条件
大额存单的发行主体为银行业存款类金融机构,包括商业银行、政策性银行、农村合作金融机构以及中国人民银行认可的其他金融机构等。
大额存单的投资人包括个人、非金融企业、机关团体等非金融机构投资人;鉴于保险公司、社保基金在商业银行的存款具有一般存款属性,且需缴纳准备金,这两类机构也可以投资大额存单。
3.发行渠道与定价
大额存单发行采用电子化的方式,既可以在发行人的营业网点、电子银行发行,也可以在第三方平台以及经中国人民银行认可的其他渠道发行。在此基础上,人民银行还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为大额存单业务提供第三方发行、交易和信息披露平台,进一步丰富大额存单发行交易渠道。
大额存单发行利率以市场化方式确定。固定利率存单采用票面年化收益率的形式计息,浮动利率存单以上海银行间同业拆借利率(以下简称Shibor)为浮动利率基准计息。Shibor作为货币市场基准利率,具有基准性高、公信力强等优点,以Shibor作为大额存单的计息基准,符合国际惯例,有利于促进形成合理的存单市场价格,进一步完善市场化利率形成机制。
(六)存款的管理
1.存款管理的原则
(1)维护存款者权益的原则
A.谁的钱入谁的帐、归谁支配。
B.存款自愿,取款自由。
(2)业务经营安全性原则
2.存款的定价
银行的存款定价是指确定存款的利率、附加收费和相关条款。
银行的存款定价原则应该是在明确银行的阶段经营目标前提下,综合分析价格对存款人的吸引力、银行的承受能力、资金用途、盈利能力、资金价格走势等因素后,制定出最有利自己的价格标准。存款定价时,要考虑的因素包括与市场价格保持均衡、区别确定差别价格等。常用的定价方法主要有市场竞争定价、随行就市定价和成本覆盖定价。
3.存款价格的调整
(1)根据利率走势调整存款价格
(2)根据经营需要调整存款价格
(3)根据资金头寸调整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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