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0年(下半年)二级和三级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考试合格标准的通知
川人考函〔2011〕6号
各市州考试中心: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2010年(下半年)二级和三级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考试合格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11〕9号)精神,现就2010年度(下半年)二级和三级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考试合格标准通知如下:
二级和三级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英语、俄语、德语、西班牙语4个语种笔译、口译(交替传译类)各科目和二级英语口译同声传译类各科目合格标准均为60分(各科目试卷满分均为100分)。
最终成绩数据以书面形式通知为准。
四川省人事考试中心
二〇一一年二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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