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8年度上半年一、二、三级英语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考试笔译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
辽宁省人事考试局
辽人考〔2018〕6 号
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职称管理、人事考试部门,中、省直各有关单位: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18年度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考试笔译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8〕7号)精神,为做好我省2018年度上半年一、二、三级英语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考试笔译考试考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及科目
5月20日
上午 9:30-11:30 二、三级笔译综合能力(英语)
下午 14:00-17:00 一、二、三级笔译实务(英语)
二、报考条件及要求
按照人社部《关于印发〈资深翻译和一级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评价办法(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51号)、原人事部《关于印发〈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考试暂行规定〉的通知》(人发〔2003〕21号)、原人事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二级、三级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国人厅发〔2003〕17号)、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翻译硕士专业学位教育与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证书衔接有关事项的通知》(学位〔2008〕28号)、原人事部《关于做好香港、澳门居民参加内地统一举行的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9号)、原人事部、国务院台湾事务办公室《关于向台湾居民开放部分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7〕78号)等文件规定:
(一)凡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翻译行业相关规定,恪守职业道德,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均可报名参加一级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考试笔译考试。
1、通过全国统一考试取得相应语种、类别二级翻译证书;
2、按照国家统一规定评聘翻译专业职务。
(二)凡遵守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恪守职业道德,具有一定外语水平的人员,均可报名参加二、三级英语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考试笔译考试。
(三)全国翻译硕士专业学位(MTI)教育试点学校的翻译硕士专业学位在校研究生,凭学校开具的“翻译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在读证明”(加盖学校公章)在报考二级笔译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考试时免试《笔译综合能力》科目,只参加《笔译实务》科目考试。全国翻译硕士专业学位(MTI)教育试点单位(215所)和翻译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在读证明表见附件1和2。
(四)香港、澳门、台湾居民申请参加相应级别的英语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考试的,应符合上述报名条件,并提交本人身份证明、国家教育部认可学历或学位证书和从事本专业工作实践证明。台湾居民还应提交《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三、报名相关事宜
(一)参加我省2018年度上半年一、二、三级英语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考试笔译考试的报考人员使用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服务平台进行网上报名、网上缴费和准考证打印。
请首次使用平台报考的人员先完成注册(一次注册可报考不同的考试项目),再按流程进入网上报名系统。注册时要求上传近期正面免冠1寸证件照。具体要求见辽宁省人事考试网互动专区的“报考人员报名照片要求及处理”。
(二)报名流程包括:阅读诚信承诺、填写报考信息、上传照片、照片审核、资格审查、报名确认、缴费、打印准考证等环节。
(三)报名时,我省报考人员请选择“辽宁省”考区。驻沈的中、省直单位报考人员应选择“省直”审核点,其他报考人员均按属地化管理原则,选择单位所在市为报名资格审核点。报名有关事宜咨询电话详见附件3。
(四)照片审核、资格审查及报名确认
1、照片审核。报考人员上传的照片,必须使用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服务平台上专用的照片处理工具(点击下载),由报名系统自动审核。若照片审核未通过,报考人员须按审核意见修改后重新上传照片。
2、资格审查及报名确认工作按属地化原则进行。其中资格审查由所在市人事职称管理部门或人事考试部门负责;报名确认由所在市人事考试部门负责。驻沈中、省直单位报考人员的资格审查及报名确认由省人事考试局负责(详见附件3)。
各市有关单位或部门要严格按照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辽宁省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考资格审查暂行办法>的通知》(辽人社发〔2014〕9号)规定,认真做好资格审查和报名确认工作。
资格审查时要求审查考生提交的所有材料原件,报名表、免试申报表要有审查人签字并加盖公章。考生资格审查时提交的报名表、免试申报表、翻译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在读证明表和相关材料复印件作为长期档案,由资格审查单位和报名确认单位分别保管。对弄虚作假骗取考试资格的应试人员及协助应试人员骗取考试资格的有关人员,将按照人社部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3、老考生(2017年在辽宁考区参加过一、二、三级英语翻译专业资格考试笔译考试且在网上报名系统中有档案信息的人员)报考时,不需要进行现场资格审查和报名确认,照片审核通过后,即可进行网上缴费。
4、报考二级、三级全部科目考试的新考生不需要进行资格审查,照片审核通过后,即可进行网上缴费。
新报考一级和二级部分科目免试的考生(含异地首次转到辽宁报考考生),必须进行现场资格审查和报名确认,现场报名确认后,方可进行网上缴费。
新考生应持以下材料到相应的现场审核点和现场确认点进行现场资格审查和报名确认(详见附件3)。
(1)报名表(照片审核通过后即可打印)2份;
(2)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2份;
(3)符合一级报考条件规定的报考人员还须提交二级翻译证书或职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2份;
(4)符合二级部分科目免试条件的报考人员还须提交《资格考试科目免试申报表》(见附件3)2份和学校开具的“翻译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在读证明”(加盖学校公章)。
特别提示:
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审核原则上要求本人现场办理,确有特殊情况无法到现场办理的,可委托他人代办。被委托人必须持有效身份证件和委托人签名的委托函及上述要求的所有材料。禁止培训机构代办。
5.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人员在规定时间内,持审查通过的报名表、科目免试申报表、身份证等原件和复印件到省或市人事考试部门进行现场确认。
(五)报名时间安排
时 间 |
报名安排 |
具体要求 |
3月1日9:00-3月15日24:00 |
网上报名 |
登录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服务平台 。 |
3月1日-3月16日 (上午9:00至11:00, 下午13:00至 16:00, 周六、日休息) |
资格审查 现场确认 |
按本文件 “资格审查及报名确认” 中有关要求办理。 |
3月1日9:00-3月18日24:00 |
网上缴费 |
使用易宝支付平台进行缴费,请报考人员按易宝支付平台支持的银行卡(28家银行)网上规定步骤进行缴费(28家银行的储蓄卡,详见辽宁省人事考试网“互动专区”专栏中网上支付说明)。 |
5月11日9:00-5月17 日24:00 |
下载打印 准考证 |
缴费考生用A4纸自行打印准考证(黑白、彩色均可)。考生须凭准考证和本人二代身份证原件(军人可持军官证)在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考试。同时,请考生认真阅读“应试人员须知”内容。 |
四、考场设置
2018年度上半年一、二、三级英语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考试笔译考试由省人事考试局统一在省直(沈阳市)设考场,并组织考试。
五、考试费用
(一)我省统一使用易宝支付平台(支持28家银行)进行缴费。报考人员缴费后须重新登录报名系统查看缴费状态,如有问题请及时同易宝公司联系(电话:4001500800)。未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网上缴费的,视为自动放弃报考 。
(二)根据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第二批辽宁省人事考试局承担的国家级人事考试收费及分成标准的通知》(辽人社〔2016〕237号)文件规定,一、二、三级《笔译综合能力》科目收费标准为61元/科;《笔译实务》科目收费标准为65元/科。
(三)需要收据报销的考生于考试结束后一个月内携带准考证、身份证到所报考市的人事考试部门领取。
六、答题要求
(一)应试人员应携带黑色墨水笔、橡皮和2B铅笔。参加笔译实务科目考试,应试人员可携带纸质中英、英中词典各一本。答题所用草稿纸由考点统一发放,考后收回。
(二)《笔译实务》科目在专用答题卡上作答。请应试人员注意如下事项:
1、答题前要仔细阅读应试人员注意事项(试卷封二)和作答须知(专用答题卡首页);
2、使用规定的作答工具作答;
3、在专用答题卡指定的区域内作答。
(三)《笔译综合能力》科目在答题卡上作答。
七、成绩管理
(一)参加一、二、三级英语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考试笔译考试的报考人员须一次通过全部应试科目,方可获得资格证书。
(二)考试结束60天后,应试人员可通过中国人事考试网查询考试成绩,同时,全国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考试网提供成绩查询链接入口。
(三)考试结束后被认定为雷同试卷的,按《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第31号令)处理。
八、信息管理
考试信息统一使用国家人事考试中心的《人事考试管理信息系统(GPTMIS)》进行管理。
九、考试大纲、教材
考试大纲、考试用书等相关事宜可与中国外文局翻译专业资格考评中心联系,联系电话:010-68996680。
十、证书领取
考试合格人员证书领取事宜按照属地化原则进行。报名时选择“省直审核点”的报考人员请关注《辽宁人事考试网》证书领取公告。其他报考人员请关注各市证书领取公告(详见《辽宁人事考试网》“全省人事考试资格证书领取网址及电话”)。证书领取咨询电话:024-12333-0。
十一、其他
我省2018年度上半年一、二、三级英语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考试笔译考试考务工作由省人事考试局考务部负责。
各市审核点咨询电话见附件3。
技术支持电话:0531-66680723
网上支付热线:4001500800
考试项目负责人电话:024-23447340
附件 1.全国翻译硕士专业学位(MTI)教育试点单位(215所)
辽宁省人事考试局
2018年2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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