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办《资格考试合格人员登记表》办法
一、受理对象
因遗失、损坏需补办《资格考试合格人员登记表》的人员。
二、受理范围
全国专业技术资格、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职(执)业资格考试取得的《资格考试合格人员登记表》;
上海市人事局组织的职称资格考试、职(执)资格考试取得的《资格考试合格人员登记表》
三、申请须提交的相关材料
1、 申请人档案存放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证明
2、 申请人取得的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3、 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 本人近期免冠1寸照片一张
四、办理时间
每月第一周的星期四全天
上午:9:30 —— 11:00
下午:2:00 —— 5:00
五、办理地点
上海市漕宝路120号40号楼1楼1号窗口
联系电话:619690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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