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题
中小学校组织学生从事接触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危险品的劳动的,给予校长()的行政处分。
A 撤职
B 开除
C 警告
D 记过
标准答案:A
答案解析:《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第十条、中小学校对学生进行劳动技能教育以及组织学生参加公益劳动等社会实践活动,必须确保学生安全。严禁以任何形式、名义组织学生从事接触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危险品的劳动或者其他危险性劳动。严禁将学校场地出租作为从事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危险品的生产、经营场所。中小学校违反前款规定的,按照学校隶属关系,对县(市、区)、乡(镇)人民政府主要领导人和县(市、区)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正职负责人,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记过、降级直至撤职的行政处分;构成玩忽职守罪或者其他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中小学校违反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对校长给予撤职的行政处分,对直接组织者给予开除公职的行政处分;构成非法制造爆炸物罪或者其他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2题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至少召开一次防范特大安全事故工作会议。
A 每个月
B 每个季度
C 每半年
D 每一年
标准答案:B
答案解析:《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第五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每个季度至少召开一次防范特大安全事故工作会议,由政府主要领导人或者政府主要领导人委托政府分管领导人召集有关部门正职负责人参加,分析、布置、督促、检查本地区防范特大安全事故的工作。会议应当作出决定并形成纪要,会议确定的各项防范措施必须严格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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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题
对中小学校违法组织学生从事接触()等危险品的劳动或者其他危险性劳动的,要按学校隶属关系追究县、乡(镇)人民政府主要领导人和同级政府教育行政部门负责人和学校校长的行政责任。
A 易燃、
B 易爆、
C 有毒、
D 易挥发
E 有害
标准答案:A, B, C, E
答案解析:《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第十条、中小学校对学生进行劳动技能教育以及组织学生参加公益劳动等社会实践活动,必须确保学生安全。严禁以任何形式、名义组织学生从事接触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危险品的劳动或者其他危险性劳动。严禁将学校场地出租作为从事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危险品的生产、经营场所。
中小学校违反前款规定的,按照学校隶属关系,对县(市、区)、乡(镇)人民政府主要领导人和县(市、区)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正职负责人,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记过、降级直至撤职的行政处分;构成玩忽职守罪或者其他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中小学校违反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对校长给予撤职的行政处分,对直接组织者给予开除公职的行政处分;构成非法制造爆炸物罪或者其他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4题
《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确定的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范围包括下列哪几类事故()。
A 特大火灾事故。
B 重大交通安全事故。
C 重大建筑质量安全事故。
D 煤矿和其他矿山特大安全事故。
E 特种设备特大安全事故。
标准答案:A, D, E
答案解析:《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第二条、地方人民政府主要领导人和政府有关部门正职负责人对下列特大安全事故的防范、发生,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本规定的规定有失职、渎职情形或者负有领导责任的,依照本规定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玩忽职守罪或者其他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特大火灾事故;
(二)特大交通安全事故;
(三)特大建筑质量安全事故;
(四)民用爆炸物品和化学危险品特大安全事故;
(五)煤矿和其他矿山特大安全事故;
(六)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和特种设备特大安全事故;
(七)其他特大安全事故。
地方人民政府和政府有关部门对特大安全事故的防范、发生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比照本规定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玩忽职守罪或者其他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特大安全事故肇事单位和个人的刑事处罚、行政处罚和民事责任,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执行。
第5题
《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规定,具有下列哪些违法行为之一的,追究涉及安全生产事项行政审批部门负责人的行政责任()。
A 不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安全条件予以批准的。
B 不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安全条件,与当事人勾结串通取得批准的。
C 对发现或者举报的未依法取得批准擅自从事有关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未加查封、取缔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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