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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安全工程师《安全生产法及相关法律知识》学习资料(四)_第2页

来源:考试网  [2017年5月17日]  【

  61、关于拆除工程的特殊规定。拆除工程施工15日前,必须将下列材料报送建设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备案:A施工单位资质等级证明B拟拆除建筑物,构筑物及可能危及毗邻建筑的说明C拆除施工组织方案D堆放、清除废弃物的措施。

  62、勘察单位的安全责任:A勘察单位的注册资本、专业技术人员、技术装备和业绩应当符合规定B勘察必须满足工程强制性标准的要求C勘察单位提供的勘察文件应当真实、准确,满足安全生产的要求D勘察单位应当严格执行操作规程、采取措施各类管线、设施和周边建筑物、构筑物的安全。

  63、设计单位的安全责任:A设计单位必须依据《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取得相应的等级资质证书,在许可范围内承揽设计业务B设计单位必须依法和标准进行设计,保证设计质量和施工安全C设计单位应当考虑施工安全和防护需要,对涉及施工安全的重点部位和环节,在设计文件中注明,并对防范生产安全事故提出指导意见D采用新结构、新材料、新工艺的建设工程以及特殊结构的工程,设计单位应当提出保障工作人员安全和预防生产安全事故的措施建议E设计单位和注册建筑师等注册执业人员应当对其设计负责。

  64、工程监理单位的安全责任:A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者专项施工方案是否符全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B工程监理单位在实施监理过程中,发现事故隐患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整改,情节严重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停止施工,并及时报告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拒不整改的或者不停止施工的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C工程监理单位和监理工程师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实施监理,对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承担监理职责。

  65、专职安全管理人员的配备要求A总包单位按照建筑面积:1万平方米以下的工程不少于1人、1万~5万平方米的不少于2人,5万平方米以上的不少于3人;按合同造价:5000万元以下的工程不少于1人,5000万元~1亿元的工程不少于2人,1亿元的工程以上工程不少于3人;B专业承包单位应当配置至少1人。C劳务分包单位的施工人员在50人以下的,应当配备1名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劳务分包单位的施工人员在50人以下的,应当配备1名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劳务分包单位的施工人员在50人~200人的,应当配备2名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劳务分包单位的施工人员在200人以上的,应当配备3名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并根据所承揽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的实际情况,不得少于工程施工人员的千分之五。

  66、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应当由总承包单位负责。(施工总承包的必须自行完成建筑主体结构的施工。)总承包单位依法将建设工程分包给其它单位的,分包合同中应当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方面的权利、义务。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对分包工程的安全生产承担连带责任。分包单位应当服从总承包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分包单位不服从管理导致的生产安全事故的,由分包单位承揽主要责任。

  67、垂直运输机械作业人员、安装拆卸工、爆破从业人员、起重信号工、登高架设从业人员等特种从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过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作业。

  68、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A毗邻建筑物、构筑物和地下管线和现场围栏的安全管理B现场消防安全管理C保障施工人员的人身安全D施工人员的安全生产义务E施工现场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和配件的管理F起重机械、脚手架、模板等设施的验收、检验和备案。

  69、2011年3月2日国务院重新修订发布了《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70、危险化学品的范围:是指具有毒害、腐蚀、爆炸、燃烧、助燃等性质,对人体、设施、环境具有危害的剧毒化学品和其他化学品。

  71、《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适用范围: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使用、经营和运输和安全管理,适用本条例。但危险化学品的废弃依照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执行。监控化学品、属于危险化学品的药品、农药的安全管理,按照《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的规定执行。但民用爆炸物品、烟花爆竹、放射性物品、核能物质以及用于国防科研生产的危险化学品以及燃气及危险化学品的容器(属于特种设备)不属于《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

  72、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自收到报告之日起45日内作出审查决定,并书面通知建设单位是否可以新建、改建、扩建生产、及储存等有关的建设项目。

  73、如进行可能危及危险化学品管理安全的施工作业,施工单位应当在开工前7日书面通知管道的所属单位。

  74、对重复使用的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容器,使用单位在重复使用前应当进行检查,发现存在安全隐患的,应当维修或更换,使用单位应当对检查情况作出记录,记录的保存期不得少于2年。

  75、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的企业,应当委托具有国家规定的资质条件的机构,对本企业的安全生产条件每3年进行一次安全评价,提出安全评价报告。

  76、P191.危险化学品仓库的安全管理:1危险化学品应当储存在专用仓库,专用场地或者专用储存室内,并由专人负责管理。剧毒化学品以及储存数量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其他危险化学品,应当在专用仓库内单独存放,并实行双人收发,双人保管的制度。2-6

  77、剧毒化学品购买许可证:申请人应当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提交下列材料:A营业执照或法人证书(登记证书)的复印件B拟购买的剧毒化学品品种、数量的说明C购买剧毒化学品用途的说明D经办人的身份证明。公安机关应当在收到申办材料3日内,作出报复。予以批准的,颁发剧毒化学品购买许可证,不予以批准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注:个人是不得购买剧毒化学品和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但剧毒农药除外。)剧毒化学品和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的销售企业、购买单位应当在销售或购买后5日内,将所销售、购买的剧毒化学品和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品种、数量以及流向信息报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备案,并输入计算机系统。

  78、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由国务院于2006年1月21日起颁发施行。

  79、国家对烟花爆竹的生产、经营、运输和举办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实行许可证制度。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生产、经营、运输烟花爆竹,不得举办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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