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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安全工程师《生产技术》第四章:第四节烟花爆竹的安全技术

来源:考试网  [2018年9月13日]  【

第四节烟花爆竹的安全技术

  一、概述

  (一)烟花爆竹的定义:以烟火药为原料,经过工艺制作,在燃放时能够产生特种效果的产品

  (二)烟花爆竹的组成及性质

  1.烟花爆竹的组成

  ⊙ 氧化剂

  ⊙可燃剂

  ⊙黏结剂

  ⊙功能添加剂

  2、烟花爆竹的性质

  1)能量特征。它是标志火药做功能力的参量,一般是指1 kg火药燃烧时气体产物所做的功。

  2)燃烧特性。它标志火药能量释放的能力,主要取决于火药的燃烧速率和燃烧表面积。燃烧速率与火药的组成和物理结构有关,还随初温和工作压力的升高而增大。加入增速剂、嵌入金属丝或将火药制成多孔状,均可提高燃烧速率。加入降速剂,可降低燃烧速率。燃烧表面积主要取决于火药的几何形状、尺寸和对表面积的处理情况。

  3)力学特性。它是指火药要具有相应的强度,满足在高温下保持不变形、低温下不变脆,能承受在使用和处理时可能出现的各种力的作用,以保证稳定燃烧。

  4)安定性。它是指火药必须在长期储存中保持其物理化学性质的相对稳定。为改善火药的安定性,一般在火药中加入少量的化学安定剂,如二苯胺等。

  5)安全性。由于火药在特定的条件下能发生爆轰,所以要求在配方设计时必须考虑火药在生产、使用和运输过程中安全可靠。

  (三)烟花爆竹行业生产安全事故频发原因

  1、烟花爆竹行业存在的问题

  (1)重大、特大伤亡事故频繁发生 (2)产品安全质量差,对安全生产和安全燃放构成了严重威胁。

  2、烟花爆竹行业生产安全事故频发原因

  ⊙非法生产现象严重

  ⊙有的企业不具备基本的安全条件

  ⊙安全管理制度不健全

  ⊙从业人员素质差

  ⊙烟火药配方中使用禁、限用原料

  ⊙缺乏质量安全保障能力

  2、烟花爆竹行业生产安全事故频发原因

  ⊙非法生产现象严重

  ⊙有的企业不具备基本的安全条件

  ⊙安全管理制度不健全

  ⊙从业人员素质差

  ⊙烟火药配方中使用禁、限用原料

  ⊙缺乏质量安全保障能力

  2、烟花爆竹行业生产安全事故频发原因

  ⊙非法生产现象严重

  ⊙有的企业不具备基本的安全条件

  ⊙安全管理制度不健全

  ⊙从业人员素质差

  ⊙烟火药配方中使用禁、限用原料

  ⊙缺乏质量安全保障能力

  有的企业 去掉

  二、烟花爆竹基本安全知识

  (一)烟花爆竹、原材料和半成品的感度及影响因素

  从生产状况来看,烟花爆竹的敏感度主要有热感度和机械感度两个方面,是生产技术管理的核心内容

  1、热感度:⊙爆发点⊙ 火焰感度⊙最小引燃能量⊙热安定性

  2、机械感度:⊙冲击感度⊙摩擦感度

  烟火药制造过程中的防火防爆:

  (1)烟火药原材料应符合质量标准。

  (2)粉碎应在单独工房进行,粉碎前后应筛掉机械杂质,筛选时不得使用铁质、塑料等产生火花和静电的工具。

  (3)黑火药原料的粉碎,应将硫磺和木炭两种原料混合粉碎。

  (4)铝粉、镁铝合金粉、氯酸盐、赤磷等高感度原料的粉碎必须在专用工房中,使用专用设备和专用工具,并有专人操作。

  (二)烟花爆竹、烟火药安全生产的安全措施

  (5)粉碎和筛选原料时应坚持做到:

  ①三固定:固定工房、固定设备、固定最大粉碎药量;

  ②四不准:不准混用工房、不准混用设备和工具、不准超量投料、不准在工房内存放粉碎好的药物;

  ③所有粉碎和筛选设备应接地,电气设备必须是防爆型的,要做到远距离操作,进出料时必须停机停电,工房应注意通风

  (6)烟火药的配制和混合时要严把领药、称药、混药三道关口

  (7)压药与造粒工房要做到定机定员,药物升温不得超过20℃,机械造粒时应有防爆墙隔离和连锁装置等。

  (8)药物干燥时要控制药量、温度,严禁明火。

  烟花爆竹生产过程中的防火防爆:

  (1)领药时要按照“少量、多次、勤运走”的原则限量领药。

  (2)装、筑药应在单独工房操作。装、筑不含高感度烟火药时,每间工房定员2人;装、筑高感度烟火药时,每间工房定员1人,半成品、成品要及时转运,工作台应靠近出口窗口;装、筑药工具应采用木、铜、铝制品或不产生火花的材质制品,严禁使用铁质工具,工作台上等冲击部位必须垫上接地导电橡胶板。

  (3)钻孔与切割有药半成品时,应在专用工房内进行,每间工房定员2人,人均使用工房面积不得少于3.5m2,严禁使用不合格工具和长时间使用同一件工具;

  (4)贴筒标和封口时,操作间主通道宽度不得少于l.2m,人均使用面积不得少于3.5m2,半成品停滞量的总药量,人均不得超过装筑药工序限量的2倍。

  (5)手工生产硝酸盐引火线时,应在单独工房内进行,每间工房定员2人,人均使用工房面积不得少于3.5m2,每人每次限量领药1 kg;机器生产硝酸盐引火线时,每间工房不得超过2台机组,工房内药物停滞量不得超过2. 5kg;生产氯酸盐引火线时,无论手工或机器生产,都限于单独工房、单机、单人操作,药物限量0.5 kg。

  (6)干燥烟花爆竹时,一般应采用日光、热风散热器、蒸气干燥、红外线或远红外线烘烤,严禁采用明火。

  (三)烟花爆竹工厂的布局和建筑安全

  1、工厂布局

  2、工厂平面布置

  3、工艺布置

  4、工厂安全距离的定义及安全距离的确定

  5、生产烟花爆竹建筑物的安全要求

  6、消防设施

  (四)烟花爆竹工厂电气安全要求

  1、电气设备防爆

  2、防雷电措施

  3、防静电措施

  4、通讯

  (五)烟花爆竹及其原料存储和运输安全要求

  1.储存

  (1)仓库设置为化工原料、黑火药、烟火药、纸张、附加材料、半成品、成品、成箱 及其他等仓库。

  (2)入库要登记登记,并且入库的原材料、半成品应贴有明显的标签,包括名称、产 地、出厂日期、危险登记和重量等。

  (3)库房堆码要求:库墙与堆垛之间、堆垛与堆垛之间应留有适当的间距作为通道和 通风巷,主要通道宽度不少于2 m。

  (4)库房内木地板,垛架和木箱上使用的铁钉,钉头要低于木板表面3mm以上,钉孔要用油灰填实。

  (5)无木地板的仓库,地面要设置30 cm高的垛架,铺以防潮材料。

  (6)木质包装严禁在库房内进行拆箱、钉箱和其他可能引起爆炸的作业。

  (7)库房内应有测温、测湿计,每天进行检查登记,做好防潮、降温、通风处理。

  (8)库房内应分别设置相应的消防栓、水池、灭火器材料等消防工具。

  (9)烟火药化工原材料应按功效分类。

  (10)烟火药的原材料和产品的储存条件要符合相应的条件。

  2.运输

  经由道路运输烟花爆竹的应该注意以下事项:

  (1)随车携带《烟花爆竹道路运输许可证》。

  (2)不得违反运输许可事项。

  (3)运输车辆悬挂或安装符合国家标准的易燃易爆危险物品警示标志。

  (4)烟花爆竹的装载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规范。

  (5)装载烟花爆竹的车厢不得载人。

  (6)运输车辆限速行驶,途中经停必须有专人看守。

  (7)出现危险情况立即采取必要的措施,并报告当地公安部门。

  厂内运输烟花爆竹应注意:

  (1)运输车辆

  1)搬运烟火药的运输车辆应使用汽车、板车、手推车,不许使用三轮车和畜力车, 禁止使用翻斗车和各种挂车。运输时,遮盖要严密。

  2)手推车、板车的轮盘必须是橡胶制品,应以低速行驶,机动车的速度不得超过 10 krn/h。

  3)进入仓库区的机动车辆,必须设防火花装置。

  (2)装卸

  烟花爆竹装卸作业中,只许单件搬运,不得碰撞、拖拉、摩擦、翻滚和剧烈振动,不 许使用铁锹等铁质工具。

  (3)途中

  1)运输中不得强行抢道,车距应不少于20 m,烟火药装车堆码应不超过车厢高度。

  2)厂区不在一处,厂区之间原材料,半成品的运输应遵守厂外危险品运输规定。

  三、烟花爆竹生产安全管理要求

  (1) 必须依照有关规定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不得从事生产活动。

  (2) 应当建立、健全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职能部门、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下列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

  ①安全目标管理制度、安全奖惩制度、安全检查制度、安全技术措施审批制度。

  ②事故隐患整改制度、安全设施设备管理制度、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制度、动火作业管理制度、安全投入保障制度、重大危险源检测监控和安全评估制度、防护用品(具)管理制度.以及原材料、辅助材料购买、检验、使用和保管制度。

  ③职业卫生管理制度。

  ④符合有关规程要求的安全操作规程。

  (3) 烟花爆竹生产企业的安全投入应当符合安全生产要求。

  (4) 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并符合下列要求:

  ①确定安全生产主管人员。

  ②烟花爆竹生产企业配备占本企业从业人员总数l%以上且至少有1名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③配备相当数量的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5) 烟花爆竹生产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应当经考核合格。烟花爆竹药物混合、造粒,筛选、装药、筑药、压药、切引等工序的特种作业人员应当接受烟花爆竹专业知识培训,并经考核合格取得操作资格证书。其他岗位从业人员须经本岗位安全生产知识教育和培训并考核合格

  (6) 烟花爆竹生产企业生产设施应当符合以下安全生产条件:

  1.具有与生产规模、产品品种相适应并符合安全生产要求的生产厂房和储存仓库;

  2.生产厂房、储存仓库、燃放试验场的内外部安全距离、厂房布局、建筑结构、生产工艺布置、安全疏散条件、消防设施以及防爆、防雷、防静电等安全设施符合《烟花爆竹工厂设计安全规范》(GB 50161)的要求;

  3.危险品生产区与办公区(生活区)、有火源区与禁火区、生产车间与仓库(中转库或收发室)、危险工序与普通工序应当分离;

  4.不得改变工厂设计方案规定的厂房、仓库的功能和用途;

  5.A1级建筑物应设有安全防护屏障;

  6.A2级建筑物应单人单栋使用;

  7.A3级建筑物应单人单间使用,并且每栋同时作业人员的数量不得超过2人;

  8.C级建筑物的人均使用面积不得少于3.5 m。;

  9.工房按规定的用途进行标识;

  10.生产厂房和仓库的周边应有相应的防火隔离措施;

  11.生产区域应有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或警示标语,危险工序现场应牢固张贴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

  12.具有保证安全生产和产品质量的设备、仪器和工艺装备;

  13.用于加工药物或与药物接触的设备应符合《烟花爆竹劳动安全技术规程》(GB11652)的要求;

  14.电器设备及机械加工设备中的电器部分应符合《烟花爆竹工厂设计安全规范》(GB50161)的要求;

  15.机械制造含高氯酸盐引火线的每栋工房内不得超过2台机组,制造硝酸盐引火线的每栋工房内不得超过4台机组,机组间应当用实墙隔离,每栋工房定员1人,其他工序(如机械造粒、混合、压药、筑药等直接机械加工药物工序)的每栋工房内不得超过1台机组;

  16.特种设备应定期检验并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规定的条件;

  17.严禁在危险场所架设临时性电气设施。

  (7) 烟花爆竹工厂设计和厂址、厂房、储存仓库等设施的设计与测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①由具有相应资质的专业机构承担设计和测绘工作。

  ②专业机构提供的文件、图纸、技术资料等应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要求。

  ③设计图纸和测绘图纸应有设计单位、测绘单位及其设计人员、技术人员和审核单位及审核人的签章。

  (8) 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工厂周边安全防护距离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9) 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应当采取下列职业危害预防措施:

  ①为从业人员配备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

  ②对重大危险源进行检测、评估,采取监控措施。

  ③为从业人员定期进行健康检查。

  ④在安全区内设立独立的操作人员更衣室。

  (10) 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应当依法进行安全评价。

  (11) 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应当建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组织,制订事故应急预案,配备应急救援人员和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和设备。

  (12) 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在建设、生产和经营中,应当符合相应的标准和规范。

  四、烟花爆竹行业安全规范与技术标准

  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必须依照本实施办法的规定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不得从事生产活动。

  第五节 民用爆破器材的安全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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