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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注册安全工程师《生产技术》重点难点知识点(四)_第2页

来源:考试网  [2017年5月22日]  【

  26、 干燥烟花爆竹时不应采用电炉进行烘烤。

  27、 I类场所:炸药、起爆药、击发药、火工品储存,黑火药制造加工、储存场所。——不应安装电气设备。

  28、 Ⅱ类场所:起爆药、击发药、火工品制造场所。——防爆电气:防粉尘点火型、尘密结构型、Ⅱ类B级隔爆型、本安型、增安型(仅限灯类、按钮)

  29、 Ⅲ类场所:理化分析成品试验站。——电气设备:密封型、防水防尘型

  30、 烟花爆竹生产工房人均使用工房面积不得小于3.5㎡

  31、 半成品停滞总药量不得超过装筑药工序限量的2倍。

  32、 A1级建筑物,应设有安全防护屏障。A2级建筑物,应单人单栋使用。A3级建筑物,应单人单间使用,每栋同时作业人数不超过2人。C级建筑物人均使用面积不得小于3.5㎡

  33、 特种设备分类:承压类、机电类。

  34、 低压容器:1.6-10MPa、中压容器10-100 MPa、高压容器大于100 MPa

  35、 压力容器分类:按照压力、容积、介质性质分为三类。

  36、 第三类压力容器:高压容器、中压容器(极度危害、高度危害)、中压储存容器(易燃、中度危害、P*V ≥10 MPa*m³)、中压反应容器(易燃、中度危害、P*V ≥0.5 MPa*m³)、低压容器(极度危害、高度危害、P*V ≥0.2 MPa*m³ )、高压和中压管壳式余热锅炉、中压搪瓷压力容器、强度较高材料制成的压力容器、移动式压力容器[包括铁路罐车、罐式汽车、低温液体运输车、永久气体运输车、球形储罐(容积≥50 m³)、低温液体储存容器(容积≥5m³)]。

  37、 第二类压力容器:中压容器、低压容器(极度危害、高度危害)、低压反应器、低压储存器(易燃、中度危害)、低压管壳式余热锅炉、 低压搪瓷压力容器。

  38、 第一类压力容器:低压容器。

  39、 起重机械监管范围:一、额定起重量≥0.5t的升降机;二、额定起重量≥1.0t,且提升高度≥2m的起重机和承重形式固定的电葫芦。

  40、 锅炉三宝:安全阀、压力表、水位计。

  41、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规定的特种设备包括7类。

  42、 锅炉压力容器最危险的是裂纹。

  43、 蒸汽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适用于以水为介质的固定式蒸汽锅炉。

  44、 焊接“冷”裂纹是焊接过程中产生的裂纹。

  45、 锅炉压力容器定期检验时,以宏观检查为主,必要时才增加无损探伤。

  46、 锤击检查属于直观检查。

  47、 表面探伤包括渗透探伤和磁粉探伤。

  48、 锅炉防爆门的作用是当炉膛内压力升高时能够泄压。

  49、 锅炉或压力容器出现超压后,爆破膜必须更换。

  50、 二氧化碳气瓶颜色为铝白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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