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部分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与职称对应认定有关问题的通知
黑人社规〔2018〕12号
各市(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农垦总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森工总局人事局,省直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意见》(中办发〔2016〕77号)和我省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实施意见等有关文件精神,减少重复评价,降低社会用人成本,现就在部分职业领域建立职业资格与职称对应关系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专业技术人员取得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即可认定其具备相应系列和层级的职称,用人单位可根据本单位岗位任职条件和程序聘任其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专业技术人员可据此作为申报高一级职称的条件。
二、对应认定工作严格按照《国家职业资格目录》所列明的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在与职称密切相关的职业领域规范开展,并及时跟进国家目录及相关政策调整实行动态管理。
三、对应认定工作不需事先办理及补发职称证书,专业技术人员在竞聘专业技术职务或申报高一级职称时,可直接出具职业资格证书,与职称证书具有同等效力。
四、各地各部门应做好职业资格与职称对应认定的具体落实工作,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应做好政策解读及证书甄别指导,用人单位和各级职称评委会组建部门应做好证书及相关佐证材料的甄别和服务,为专业技术人员职业发展提供便利,激发创新创业活力。
特此通知。
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8年9月26日
部分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与职称对应表 | ||||||
序号 |
职业资格名称 |
资格 |
对应职称系列 |
对应职称层级 |
文 件 依 据 | |
1 |
教师资格 |
准入类 |
高校教师; |
①助教 |
《人民共和国教师法》 | |
2 |
注册消防工程师 |
准入类 |
工程系列 |
符合《工程技术人员职务试行条例》: |
《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 |
3 |
法律职业资格 |
准入类 |
律师系列 |
律师系列:四级律师 |
《人民共和国律师法》 | |
4 |
民用核安全设备无损检验人员资格 |
准入类 |
工程系列 |
符合《工程技术人员职务试行条例》: |
《民用核安全设备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00号) | |
5 |
民用核设施操纵人员资格 |
准入类 |
工程系列 |
符合《工程技术人员职务试行条例》: |
《人民共和国民用核设施安全监督管理条例》 | |
6 |
注册核安全工程师 |
准入类 |
工程系列 |
工程师 |
《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 | |
7 |
注册建筑师 |
准入类 |
工程系列 |
|
《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 |
8 |
监理工程师 |
准入类 |
工程系列 |
符合《工程技术人员职务试行条例》: |
《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 |
9 |
房地产估价师 |
准入类 |
经济系列 |
经济师 |
《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 |
10 |
造价工程师 |
准入类 |
工程系列 |
①一级造价工程师:工程师 |
《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 |
11 |
注册城乡规划师 |
准入类 |
工程系列 |
符合《工程技术人员职务试行条例》: |
《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 |
12 |
建造师 |
准入类 |
工程系列 |
符合《工程技术人员职务试行条例》: |
《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 |
13 |
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 |
注册结构工程师 |
准入类 |
工程系列 |
符合《工程技术人员职务试行条例》: |
《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62号) |
注册土木工程师 |
符合《工程技术人员职务试行条例》: |
《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62号) | ||||
注册化工工程师 |
符合《工程技术人员职务试行条例》: |
《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62号) | ||||
注册电气工程师 |
符合《工程技术人员职务试行条例》: |
《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62号) | ||||
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 |
符合《工程技术人员职务试行条例》: |
《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62号) | ||||
注册环保工程师 |
符合《工程技术人员职务试行条例》: |
《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62号) | ||||
注册石油天然气工程师 |
符合《工程技术人员职务试行条例》: |
《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62号) | ||||
注册冶金工程师 |
符合《工程技术人员职务试行条例》: |
《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62号) | ||||
注册采矿/矿物工程师 |
符合《工程技术人员职务试行条例》: |
《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62号) | ||||
注册机械工程师 |
符合《工程技术人员职务试行条例》: |
《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62号) | ||||
14 |
注册验船师 |
准入类 |
工程系列 |
符合《工程技术人员职务试行条例》: |
《人民共和国船舶和海上设施检验条例》(国务院令第109号) | |
15 |
船员资格(含船员、渔业船员) |
准入类 |
船舶系列 |
①中级职称:船长、大副、轮机长、大管轮、一级引航员、二级引航员 |
《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 《人民共和国船员条例》(国务院令第494号) | |
16 |
兽医资格 |
准入类 |
农业系列 |
符合《农业技术人员技术职务试行条例》: |
《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 | |
17 |
演出经纪人员资格 |
准入类 |
经济系列 |
经济员 |
《国务院关于修改<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528号) | |
18 |
医生资格 |
医师 |
准入类 |
卫生系列 |
①执业医师:医师 |
《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 |
乡村医生 |
执业助理医师:医士 |
《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86号) | ||||
19 |
护士执业资格 |
准入类 |
卫生系列 |
护师(士) |
《护士条例》(国务院令第517号) | |
20 |
注册设备监理师 |
准入类 |
工程系列 |
高级工程师 |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 | |
21 |
注册计量师 |
准入类 |
工程系列 |
符合《工程技术人员职务试行条例》: |
《人民共和国计量法》 | |
22 |
广播电视播音员、主持人资格 |
准入类 |
播音系列 |
符合《广播电视播音专业职务试行条例》: |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 | |
23 |
新闻记者职业资格 |
准入类 |
新闻系列 |
符合《新闻专业人员职务试行条例》: |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 | |
24 |
注册安全工程师 |
准入类 |
工程系列 |
符合《工程技术人员职务试行条例》: |
《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 |
25 |
执业药师 |
准入类 |
卫生系列 |
主管药师或主管中药师 |
《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 | |
26 |
专利代理人 |
准入类 |
经济系列 |
助理经济师 |
《专利代理条例》(国务院令第76号) | |
27 |
工程咨询(投资)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 |
水平 |
工程系列或经济系列 |
①符合《经济专业人员职务试行条例》: |
《工程咨询(投资)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人社部发〔2015〕64号) | |
28 |
通信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 |
水平 |
工程系列 |
符合《工程技术人员职务试行条例》: |
《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国务院令第291号) | |
29 |
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资格 |
水平 |
工程系列 |
符合《工程技术人员职务试行条例》: |
《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考试暂行规定》(国人部发〔2003〕39号) | |
30 |
社会工作者职业资格 |
水平 |
|
《国家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中发〔2010〕6号) | ||
31 |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 |
水平 |
会计系列 |
①中级:会计师 |
《人民共和国会计法》 | |
32 |
资产评估师 |
水平 |
经济系列 |
经济师 |
《人民共和国资产评估法》 | |
33 |
经济专业技术资格 |
水平 |
经济系列 |
①中级:经济师 |
《经济专业人员职务试行条例》(职改字〔1986〕第74号) | |
34 |
土地登记代理专业人员职业资格 |
水平 |
经济系列 |
符合《经济专业人员职务试行条例》: |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656号) | |
35 |
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 |
水平 |
工程系列 |
工程师 |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53号) | |
36 |
房地产经纪专业人员职业资格 |
水平 |
经济系列 |
符合《经济专业人员职务试行条例》: |
《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 |
37 |
机动车检测维修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 |
水平 |
工程系列 |
符合《工程技术人员职务试行条例》: |
《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国务院令第406号) | |
38 |
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 |
水平 |
工程系列 |
符合《工程技术人员职务试行条例》: |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79号) | |
39 |
水利工程质量检测员资格 |
水平 |
工程系列 |
助理工程师 |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79号) | |
40 |
卫生专业技术资格 |
水平 |
卫生系列 |
①中级:主治(主管)医师、主管药(护、技)师 |
《卫生技术人员职务试行条例》(职改字〔1986〕第20号) | |
41 |
审计专业技术资格 |
水平 |
审计专业 |
①中级:审计师 |
《人民共和国审计法》 | |
42 |
税务师 |
水平 |
经济系列 |
助理经济师 |
《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 |
43 |
出版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 |
水平 |
出版系列 |
①中级:编辑(技术编辑或一级校对) |
《国务院关于修改<出版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594号) | |
44 |
统计专业技术资格 |
水平 |
统计系列 |
①中级:统计师 |
《统计专业职务试行条例》(职改字〔1986〕第57号) | |
45 |
银行业专业人员职业资格 |
水平 |
经济系列 |
符合《经济专业人员职务试行条例》: |
《银行业专业人员职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人社部发〔2013〕101号) | |
46 |
翻译专业资格 |
水平 |
翻译系列 |
①二级口译、笔译翻译:翻译 |
《翻译专业职务试行条例》(职改字〔1986〕第54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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