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三节 承包商管理(新增)
承包商管理是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的重要内容,也是管理的薄弱环节。《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AQ/T 9006-2006)》都对承包商管理提出了具体要求:(1)要明确双方责任;(2)要严格审查安全资质和专业技术能力;(3)做好现场作业的安全风险分析;(4)开展对作业现场的监督和管理。
一、对承包商安全管理的要点和关键环节
(一)生产经营单位发包工程的内部管理
生产经营单位发包工程项目,应以生产经营单位名义进行,严禁以某一部门的名义进行发包。生产经营单位应明确发包工程归口管理部门,统一对发包工程进行管理。发包单位、承包商应依法签订工程合同,签订安全协议,开工前向承包商收取安全风险抵押金(工程总造价的5%)。在签订合同前,审查、复印相关材料并备案。P103
(二)安全协议的主要内容
10条,P103
8、承包商不得擅自将工程转包、分包或返报。
(三)现场安全管理要求
7条,P103-104
6、同一工程项目或同一施工场所有多个承包商的,生产经营单位应与承包商签订专门的安全管理协议或者在承包合同中约定各自的安全生产职责,发包单位对各承包商的安全生产工作同一协调管理。
二、生产经营单位承包工程的安全管理
1、要根据自身的安全资质和能力,承包相应的工程
2、根据工程需要完善安全管理规章制度,不出现责任和管理制度执行的真空
3、双方的安全管理责任要界定清楚
4、要认真做好施工现场安全措施的核实和确认
5、针对项目施工的环境、安全管理要求,组织对施工人员开展有针对性的安全教育培训
6、在危险性较大或与正在生产运行设备、区域有交叉的施工,设置专职安监人员,防止发生意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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