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2日,国家应急管理部出台注册安全工程师新政策,这是一次重大变革。下面小编就整理了一下安全工程师注册和执业方面的变化以及改革后证书的价值,快来看看吧。
1、注册审批程序
《旧规定》第十七条 取得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后,需要注册的人员,由本人提出申请,经所在单位同意,报当地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初审,初审合格后,统一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或其授权的机构办理注册登记手续。准予注册的申请人,由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或其授权的机构核发《人民共和国注册安全工程师注册证》。
简单来说《旧规定》的注册审批程序是:个人取得资格证书 → 个人申请单位同意 → 资料报省级安监部门初审→ 初审合格报国家局终审→ 注册证发证。
《新规定》第十六条 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或其授权的机构按照职责分工,分别负责相应范围内建筑施工安全、道路运输安全类别中级注册安全工程师的注册初审工作。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应急管理部门和经应急管理部授权的机构,负责其他中级注册安全工程师的注册初审工作。
应急管理部负责中级注册安全工程师的注册终审工作,具体工作由中国安全生产科学研究院实施。终审通过的建筑施工安全、道路运输安全类别中级注册安全工程师名单分别抄送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
简单来说《新规定》的注册审批程序是:分专业考试取得资格证书→ 个人申请单位同意→ 资料初审→ 应急管理部终审→ 发证。
资料初审 | 非煤矿山行业 | 省级应急管理部门和经应急管理部授权的机构进行注册初审 |
煤矿行业 | ||
金属冶炼行业 | ||
化工行业 | ||
其他安全类 | ||
建筑施工行业 | 住房城乡建设部初审 | |
道路运输行业 | 交通运输部初审 |
2、初次申请注册时限
《旧规定》对初次申请注册时限没有规定。
《新规定》第十八条 申请中级注册安全工程师初始注册的,应当自取得中级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证书之日起5年内由本人向注册初审机构提出。
本规定施行前取得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申请初始注册的,应当在本规定施行之日起5年内由本人向注册初审机构提出。
超过规定时间申请初始注册的,按逾期初始注册办理。
准予注册的申请人,由应急管理部核发中级注册安全工程师证书(纸质或电子证书)。
3、注册有效期的改变
《旧规定》第十八条 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注册有效期一般为2年,有效期满前3个月,持证者应到原注册管理机构办理再次注册手续。再次注册者,除符合本规定的相关规定外,还须提供接受继续教育和参加业务培训的证明。
《注册安全工程师管理规定》第十三条 注册有效期为3年,自准予注册之日起计算。
注册有效期满需要延续注册的,申请人应当在有效期满30日前,按照本规定的相关规定的程序提出申请。注册审批机关应当在有效期满前做出是否准予延续注册的决定;逾期未作决定的,视为准予延续。
《新规定》第十九条中级注册安全工程师注册有效期为5年。有效期满前3个月,需要延续注册的,应向注册初审机构提出延续注册申请。有效期满未延续注册的,可根据需要申请重新注册。
4、新规章关于执业行业的界定
各专业类别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行业界定表
5、证书的价值
《安全生产法》第二十四条危险物品的生产、存储单位以及矿山、金属冶炼单位应当有注册安全工程师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鼓励其他生产经营单位聘用注册安全工程师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注册安全工程师按专业分类管理。
《注册安全工程师分类管理办法》(2018年1月1日)
第十二条 危险物品的生产、存储单位以及矿山、金属冶炼单位应当有相应专业类别的中级及以上注册安全工程师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危险物品的生产、储存单位以及矿山单位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中的中级及以上注册安全工程师比例应自本办法施行之日起2年内,达到15%左右并逐步提高。(金属冶炼单位5年)。
政策中的“应”其实可以解读为必须的意思,也就是到2020年强制要求配备。
《注册安全工程师管理规定》(2007年3月1日)
第六条安全生产中介机构应当按照不少于安全生产专业服务人员30%的比例配备注册安全工程师。
自以上整理的证书的用途及价值来看,随着时代的进步,社会对于安全生产越来越重视,安全工程师人才的需求量是很大的,也是非常有前景的职业。考到注册安全工程师证书,肯定会到企业重用,升职加薪这都不是事儿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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