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一
1996年1月24日11时25分,A市矿务局煤矿多种经营公司的下属煤矿之一的七井发生一起特别重大的瓦斯爆炸事故,死亡人数99人(其中女职工37人),伤3人,直接经济损失450万元。该矿直属于B集团公司。
七井曾在1994年和1995年连续两年被B集团公司多种经营公司授予A级质量标准化井。施工七井与六井相贯通的西主运巷属于后来的技术改造工程,没有科学的设计和规划,煤矿多种经营公司把此项工程仅作为一般的掘进巷道对待,并没有引起足够的重视,只是口头同意,没有制定贯通后相应的可靠的隔爆等安全措施。
1月24日造成6:30,七井井长刘某、生产副井长李某分别召开七井、六井的班前会,会议宣布了煤矿多种经营公司22日的会议决定,25日各井停产放假一天,并对当天的工作作出统一安排和部署,对所属各段队当班的工作作出了相应的安排布置。8时左右七井87人、六井24人分别入井工作。当天正值公司对各井进行月末验收工作,七井主任兼工程师黄某和七井各段长与公司地测科主测王某等4名测工入井作业,并对左三、右四、右二工程工作面进行检测和验收。七井在9点停电,七井的左三工作面风电闭锁装置由于发生故障已于1月22日拆除,至24日仍未能及时更换安装,井下停电停风引起瓦斯积聚。停电之后工人仍在井下工作,到11时25分时,在左三工作面,放炮员正在进行放炮作业,其他人员处于躲炮位置,该放炮员违章使用煤电钻电源插销明火放炮产生火花,引起瓦斯爆炸。在99名遇难者中,七井遇难人员多被爆炸冲击致死,而六井的遇难人员均为一氧化碳中毒致死。当天,七井主任兼工程师黄某和七井各段段长与公司地测科主测王某等人对左三、右四、右二工程工作面地址变化和瓦斯量增加未引起足够重视,当即验收了左三、右四、右二工程并在11时升井,刚升井就听到井筒传出巨大的轰响声。
事故发生后,七井制定了工作面停风撤人和瓦斯排放制度,瓦斯巡视员对巡视路线、巡视点和检测时间记录不清;入井人员没有配备自救器;井下没有隔爆设施和消尘洒水系统;特种作业人员(瓦斯检查工、放炮员)未按规定培训和持证上岗;对女职工入井作业问题,矿务局始终没有彻底查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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