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法规对事故的分级
1.火灾事故按照事故严重程度分为:
(1)一般事故。 (2)重大火灾事故。 (3)特大火灾事故。
在《火灾统计管理规定》(公安部、劳动部,1997年)中规定:
第六条 按照一次火灾事故所造成的人员伤亡、受灾户数和直接财产损失,火灾等级划分为3类:
(1)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火灾,为特大火灾:死亡10人以上 (含本数,下同);重伤20人以上;死亡、重伤20人以上;受灾10户以上;直接财产损失100万元以上。
(2)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火灾,为重大火灾:死亡3人以上;重伤10人以上;死亡、重伤10人以上;受灾30户以上;直接财产损失30万元以上。
(3)不具有前列两项情形的火灾,为一般火灾。
2.航空飞行事故分类
根据 《民用航空器飞行事故等级》(GB14648一1993)、民用航空器飞行事故调查规定 (CCAR-395)民航总局令第93号 (2000年7月19日公布),以及民用航空器飞行事故调查程序,将飞行事故分为:
(1)特别重大飞行事故。
(2)重大飞行事故。
(3)一般飞行事故。
3.触电事故分类
《触电事故调查统计规程》中根据事故性质的严重程度及经济损失的大小,将触电事故分为特别重大事故、重大事故和一般事故。
特别重大事故:
(1)人身死亡事故一次达50人及以上。
(2)造成直接经济损失达1000万元及以上。
(3)性质特别严重、经国务院电力管理部门认定为特大事故。
重大事故:
人身死亡事故一次达3人及以上,或人身伤亡事故一次死亡与重伤达10人及以上。
一般事故:除特大事故、重大事故以外的事故,均定为一般事故。
4.道路交通事故严重程度分类
(1)轻微事故;
(2)一般事故;
(3)重大事故;
(4)特大事故;
(5)特别重大事故。
5.水上交通事故分类
依据《船舶海损事故统计、报告规定》和《船舶交通事故统计规则》分类:
(1)重大事故。
(2)大事故。
(3)一般事故。
(4)小事故
6.铁路交通事故严重程度分类
(1)一般事故。
(2)险性事故。
(3)大事故。
(4)重大事故
(5)特别重大事故
一级建造师二级建造师消防工程师造价工程师土建职称房地产经纪人公路检测工程师建筑八大员注册建筑师二级造价师监理工程师咨询工程师房地产估价师 城乡规划师结构工程师岩土工程师安全工程师设备监理师环境影响评价土地登记代理公路造价师公路监理师化工工程师暖通工程师给排水工程师计量工程师
执业药师执业医师卫生资格考试卫生高级职称护士资格证初级护师主管护师住院医师临床执业医师临床助理医师中医执业医师中医助理医师中西医医师中西医助理口腔执业医师口腔助理医师公共卫生医师公卫助理医师实践技能内科主治医师外科主治医师中医内科主治儿科主治医师妇产科医师西药士/师中药士/师临床检验技师临床医学理论中医理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