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阴阳学说
一、阴阳的属性
阴和阳,作为哲学的概念,既可代表相互对立的事物,又可用以分析一个事物内部所存在着的相互对立的两个方面,而不局限为某一特定事物,是对自然界相互关联的某些事物和现象对立双方属性的概括,即含有矛盾对立统一的概念。
一般来说,凡是剧烈运动的、外向的、上升的、温热的、明亮的,或属于功能方面的皆为阳;相对静止的、内守的、下降的、寒冷的、晦暗的,或属于有形的器质方面的皆属于阴。
"天为阳,地为阴","水为阴,火为阳","静者为阴,动者为阳","阳化气,阴成形"。
把对于人体具有推动、温煦、兴奋等作用的物质和功能,统属于阳;对于人体具有凝聚、滋润、抑制等作用的物质和功能,统属于阴。
阴阳的相互关系:
1.阴阳的对立制约
2.阴阳的互根互用
3.阴阳的消长平衡
4.阴阳的相互转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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