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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人事考试网2016年执业药师资格考试报名通知

来源:云南人事考试网  [ 2016年07月19日 ]  【

  内容摘要:云南人事考试网2016年执业药师资格考试报名时间7月19日28日,网上缴费时间8月1日截止 准考证打印时间10月11日至10月14日,考试时间10月15、16日。

云南人事考试网2016年执业药师资格考试报名通知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2016年度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计划及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15〕182号)和《关于做好2016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6〕34号)精神,为做好2016年度我省执业药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名条件

  符合原人事部办公厅、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执业药师资格制度暂行规定〉和〈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人发〔1999〕34号)规定报考条件的人员,可报名参加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具体报名条件如下:

  (一)凡人民共和国公民和获准在我国境内就业的其他国籍的人员,遵纪守法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的,可报名参加全部科目的考试(报考级别为“考全科”):

  1.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中专学历,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7年;

  2.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大专学历,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5年;

  3.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学历,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3年;

  4.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第二学士学位、研究生班毕业或取得硕士学位,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1年;

  5.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博士学位。

  (二)必须已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评聘为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可免试《药学(中药学)专业知识(一)》和《药学(中药学)专业知识(二)》两个科目(报考级别为“免2科”):

  1.中药学徒、药学或中药学专业中专毕业,连续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20年;

  2.取得药学、中药学专业或相关专业大专以上学历,连续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15年。

  上述报名条件中“相关专业”,可参考《关于发布2015年执业药师资格考试报考专业参考目录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5〕31号)文件执行。

  2016年执业药师考试报名专业参考目录

  二、报名

  考试报名使用全国统一平台进行网上报名。网址为:中国人事考试网zg.cpta.com.cn/examfront/register/login.jsp (报名登录界面)。主要环节有:注册、网上报名、网上资格初审、网上缴费、准考证打印、考试成绩全部达标后现场资格复审,通过考后现场资格复审后办理领取证书事宜等。

点击进入>>>中国人事考试网2016年执业药师报名入口

  (一) 注册

  报考人员登录报名系统,按要求填写注册信息,上传本人电子照片,完成注册后即可选择考试项目。之前在此网站注册过的考生,应使用原注册账号登录报名。照片审核处理工具(点击下载)

  (二)网上报名

  报名时间:2016年7月19日09:007月28日16:00

  考生应确定自己符合报考条件后再进行网上报名。网上报名时考生应仔细阅读相关提示信息和诚信承诺书,并如实填写个人信息,核对信息无误后再进行“确认”操作。

  (三)网上资格初审

  此步骤是对考生网上填写个人信息的初步比对,通过网上资格初审不代表报考人员一定符合报名条件,考试成绩全部达标的考生还需进行现场资格复审。

  (四)网上缴费

  考生通过网上资格初审后即可在网上交费,确认已缴费后即可视为报名成功。网上缴费截止时间为2016年8月1日24:00。

  (五)准考证打印

  所有确认已缴费成功的考生请于考试前5日起登录中国人事考试网(即报名网站)自行打印准考证,并妥善保管。

  三、考试

  (一)考试科目和时间

  2016年度的考试于10月15、16日举行。

  10月15日 上午:9:0011:30

  药学(中药学)专业知识(一)

  下午:14:0016:30

  药学(中药学)专业知识(二)

  10月16日 上午: 9:0011:30

  药事管理与法规

  下午: 14:0016:30

  药学(中药学)综合知识与技能

  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分药学和中药学两类,每类包括4个考试科目。药学类考试科目包括:药学专业知识(一)、药学专业知识(二)、药事管理与法规、药学综合知识与技能;中药学类考试科目包括:中药学专业知识(一)、中药学专业知识(二)、药事管理与法规、中药学综合知识与技能。

  药事管理与法规为共同考试科目。

  (二)考试地点

  考试地点统一设在昆明市(含呈贡区),由我中心负责相关考务工作。参加考试人员请按照准考证上的要求参加考试。

  (三)参加考试人员注意事项

  1.考生应考时,应携带黑色墨水笔、2B铅笔、橡皮。

  2.全部科目均为客观题。考生在作答前应注意仔细阅读相关试卷和答题卡上的注意事项和作答须知。在题本上作答一律无效;不使用规定用笔作答及不在答题卡指定区域作答造成的后果由考生自行承担。

  3.考生应考时,应携带有效期内的身份证明原件(包括二代身份证、临时身份证或其他和报名信息一致的有效身份证件),两证不全或信息不一致的,不能参加考试。

  关于“其他和报名信息一致的有效身份证件”的解释:考生报名时填写的“证件类型”一栏为其他证件的,如军官证等,“证件号码”一栏应填写相应证件号码,考试时必须携带相应证件原件。

  (四)成绩公布

  考生可于2016年12月16日前登录中国人事考试网(即报名网站)查询成绩,成绩公布起始时间以此网站公布时间为准。

  (五)成绩管理

  执业药师资格考试成绩实行滚动管理,参加4个科目考试(级别为考全科)的人员必须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应试科目;符合免试条件,参加2个科目考试(级别为免2科)的人员必须在1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

  考试成绩达标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将取消相应科目考试成绩:

  1.填报不符合报名条件的信息或填报虚假信息的;

  2.未在规定时间内进行考后现场资格复审的;

  3.无法在规定时限内提供相关材料的;

  4.其他按规定不应给予达标认定的。

  四、现场资格复审

  考试成绩全部达标的考生需在云南人事考试网上填写合格人员登记表后再进行现场资格复审。

  全部应试科目成绩均达到各科试卷总分的60%(即每个科目均达到该科目试卷满分的60%)的考生必须在成绩公布之日起30日内到规定地点进行考后现场资格复审,复审地点是考生报名时所选择的“审核点”,审核点地址和联系方式请考生登录云南人事考试网查询。未在规定时间内进行考后现场资格复审的,根据人社部人事考试中心规定,按自动放弃考后复审处理,取消当前年度全部考试科目成绩。

  考后现场资格复审时如发现考生不符合报考规定,按人社部考试中心人考中心函〔2014〕45号文件规定,将取消相应科目的成绩。

  考后现场资格复审时考生须提供所在单位出具的从事相关工作年限证明(统一格式见附件)、身份证、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学历(学位)证书、证明及其他报名条件中要求的专业技术职务证书和资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各式各1份。

  五、证书领取

  证书领取地点为考生报名时选择的“审核点”。

  为确保考生利益,合格证书需由考生本人携带身份证原件领取。若委托他人代领取证书的,受委托人须携带委托人委托

  书、委托人身份证原件、本人身份证原件领取。

  六、考试用书

  2016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继续使用2015年版《国家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大纲》(第七版)。另外,根据考试大纲的有关规定,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执业药师资格认证中心于2016年4月发布了《关于调整国家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大纲部分内容的通知》(2016年第1号),对2015年版考试大纲中药事管理与法规科目部分内容和要求进行了调整。请应试人员按照2015年版考试大纲要求,结合《关于调整国家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大纲部分内容的通告》(2016年第1号),进行应试准备。

  教材购买方式:教材购买入口:考试书店(http://book.examw.com/yaoshi/),联系电话:4000-525-585。

  点击查看>>2016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考试教材   

  七、考试收费

  根据《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招标师职业资格考试等17项考试费收费标准的通知》(云人社发〔2016〕38号)规定,执业药师资格考试收费标准为61.00元/每人每科。

  八、考试咨询

  考生请登录云南人事考试网,在“考试动态”栏目中点击“云南省各审核及证书领取地点咨询电话、地址”查询联系方式。

  附件:考后现场资格复审用工作简历表及承诺书

  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考试中心

  2016年7月12日

  附件:

  考后现场资格复审用工作简历表及承诺书

  姓名: 身份证号:

  现报考 年度 考试(考全科/免 科),从事专业工作共 年,工作简历如下:

起止年月

单位名称

从事何种专业工作

 

 

 

 

 

 

 

 

 

 

 

 

 

 

 

考生承诺

本人知晓报考条件、资格审查程序及相关要求,承诺遵守资格考试报考的有关要求,保证填报信息的完整性和真实性。如本人成绩合格,但提交资料不真实,或不符合报考条件,或未按时提交资格审查材料,愿意接受取消考试资格、取消考试成绩或停发证书的处理。

考生签名:

          年   月   日

单位审核

 

该考生填报内容真实准确。

 

 

 

(单位盖章)

经办人:

           年   月   日

 

  注:表格内考生、经办人应签名,单位应盖章,否则不予受理。

责编:hanb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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