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质量验收及包装、标识检查内容:
药品质量验收,包括药品外观的性状检查和药品内外包装及标识的检查。
包装、标识主要检查以下内容:
A.每件包装中,应有产品合格证。
B.药品包装的标签和所附说明书上,有生产企业的名称、地址,有药品的品名、规格、批准文号、产品批号、生产日期、有效期等;标签或说明书上还应有药品的成分、适应症或功能主治、用法、用量、禁忌、不良反应、注意事项以及贮藏条件等。
C.特殊管理药品、外用药品包装的标签或说明书上有规定的标识和警示说明。
D.进口药品,其包装的标签应以中文注明药品的名称、主要成分以及注册证号,并有中文说明书。
E.中药材和中药饮片应有包装,并附有质量合格的标志。
7.验收记录:验收记录记载供货单位、数量、到货日期、品名、剂型、规格、批准文号、批号、生产厂商、有效期、质量状况、验收结论和验收人员等项内容。验收记录按《规范》第三十五条要求保存。
8.退回药品及特殊管理药品的验收:对销后退回的药品,验收人员按进货验收的规定验收,必要时应抽样送检验部门检验。对特殊管理的药品,应实行双人验收制度。
9.药品储存堆垛要求:药品堆垛应留有一定距离。药品与墙、屋顶(房梁)的间距不小于30厘米,与库房散热器或供暖管道的间距不小于30厘米,与地面的间距不小于10厘米。
10.色标、近效期药品的管理:
药品储存应实行色标管理。其统一标准是:待验药品库(区)、退货药品库(区) 为黄色;合格药品库(区)、零货称取库(区)、待发药品库(区)为绿色;不合格药品库(区)为红色。
对近效期药品,应按月填报效期报表。
11.退货及不合格药品的管理:
A.对销后退回的药品,凭销售部门开具的退货凭证收货,存放于退货药品库 (区),由专人保管并做好退货记录。 退货记录应保存3年。
B.不合格药品应存放在不合格品库(区),并有明显标志。不合格药品的确认、报告、报损、销毁应有完善的手续和记录。
12.销售记录、内容及保存期限:药品批发企业应按规定建立药品销售记录,记载药品的品名、剂型、规格、有效期、生产厂商、购货单位、销售数量、销售日期等项内容。销售记录应保存至超过药品有效期1年,但不得少于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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