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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业药师考试《药事管理与法规》预习讲义:第二十六章第四节

来源:考试网  [ 2016年05月16日 ]  【

  第四节 中药制剂批的划分原则

  (1)固体制剂在成型或分装前使用同一台混合设备一次混合量所生产的均质产品为一批。如采用分次混合,经验证,在规定限度内所生产一定数量的均质产品为一批。

  (2)液体制剂、膏滋、浸膏、流浸膏等以灌装(封)前经同一台混合设备最后一次混合的药液所生产的均质产品为一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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