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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业药师考试《药事管理与法规》预习讲义:第十六章第六节

来源:考试网  [ 2016年04月21日 ]  【

  第六节 罚则

  (一)违规获取证书人员的处罚

  违规获取证书人员的处罚:对涂改、伪造或以虚假和不正当手段获取资格证书或注册证的人员,发证机构应收回证书,取消其执业药师资格,注销注册。

  (二)执业药师违规的处罚

  执业药师违反本规定有关条款的,所在单位须如实上报,由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根据情况给予处分。注册机构对执业药师所受处分,应及时记录在其《执业药师资格证书》中的备注《执业情况记录》栏内。

  执业药师在执业期间违反《药品管理法》及其他法律法规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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